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客车运营单位,拥有多年的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历史记录。乙方是昆明市著名的客车维修服务提供商,在维修客车方面拥有数十年的丰富经验。乙方是昆明市营运客车的指定维修单位,与甲方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提升车辆维修服务质量,满足双方的业务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具体车辆详见附件一)送往乙方进行维修。经过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后,乙方会认真核实维修项目,并在与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确认后进行修理。
二、在进行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若需要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负责人的同意,经过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进行验车,并在验车单上签字确认。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更换或维修,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三、根据昆明市维修行业的规定,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以下条款:
1、乙方对维修的车辆保修,保证维修质量和更换零部件(不包括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乙方维修的车辆,自修理完毕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享有质量保证期。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120天或行驶2.5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为15天或行驶3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40天或行驶5千公里以内。
四、乙方承诺在修理车辆的时间安排上,会优先安排修理甲方的车辆,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双方会协商解决,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五、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车辆提供定点维修服务,乙方将按照特殊折扣价格为甲方内部车辆进行维修,并结算费用。
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技术检验,并将检验资料交由乙方保管,确保随时可以查阅(保管期限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年文件云运管[20--]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为了促进车辆维修业务的发展,并提高双方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双方生产工作的目标,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体现,我们将共同努力,尽职尽责,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希望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共同实现目标。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一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将负责维修。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
九、双方同意如需提供担保,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对车辆进行各类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修、一、二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等,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配件材料"指乙方在履行维修服务合同时必须提供给甲方的零部件和耗材。
(5)乙方是指专业从事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我们提供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他汽车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同时也承接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工作。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在维修过程中,若乙方发现除维修计划范围以外的其他故障,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等待甲方同意后才能继续修理。
3.3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乙方将以修复为首要目标,尽量避免更换能够修复的零部件。对于确实需要更换或修复成本过高的零部件,乙方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详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书面提出问题,乙方应给予合理解释。若乙方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甲方可要求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交接竣工车辆给甲方时,必须一并提供包括“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所有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经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经经办人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将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需为经过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未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相关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格的检测机构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检验,若检验报告显示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装合格品,确保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达标。同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所修复或更换的零部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的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防损失扩大。如果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有权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即视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10天内,采取合同约定的任何方式解决索赔事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延误交货的原因和可能的延期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认真分析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维修时间或未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也未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费。延误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三百元计算,直至交付车辆或完成服务为止。但延误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一万元整。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发生,甲方不得要求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也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事件,乙方无法控制且无法预见的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由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甲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和原因。除非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影响时间超过20天,甲方、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乙方应自行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政府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带任何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在短时间内出现了3次质量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授权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致使送修车辆发生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感谢理解与配合。
15.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完成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甲方有权对乙方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并且该违规行为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厂资格。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双方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任何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均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18.5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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