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本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由我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重点检查我市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具体检查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交通等旅游服务机构。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时间
2020年3月,价格监督检查组与旅游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针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针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旅行社是否存在低价游、一团多卖等违规经营行为; 2.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存在擅自调高、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3. 酒店、餐饮等旅游服务价格是否存在欺诈、虚高等违规现象; 4. 旅游线路价格是否存在捆绑搭售、变相涨价等违规操作。
(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有没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是否存在以“零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宣传来吸引和接待游客的情况。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以及销售商品时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是非常重要的。明码标价可以让消费者清晰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增强消费者对价格的透明度和信任感。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且可以根据价格做出自己的消费决策。因此,作为旅游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明码标价的实施,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建立良好的经营信誉。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本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将加强协调、组织好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旅游业规范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主动防范价格违法。提升旅游业的整治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为了全面规范我办集贸市场的管理,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彻底解决我办市场及摊点群卫生脏乱差、妨碍交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办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遵循科学发展观,我们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以方便群众、促进消费、规范经营、美化城市、服务经济为宗旨。我们将重点解决集贸市场摊点破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购物便利、环境整洁、交通便捷、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的消费和生活环境。我们努力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目前我负责的范围内已经建立了一个临时集贸市场疏导点和正在招商建设中的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临时疏导点位于姚桥路东段北侧,占地约3000平方米,四周设置围墙;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位于龙子湖小夏街时埂社区,共设有45个摊位。
经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综合整治措施,我们将实现以下目标:1、清除一些非法摊位,维护市场秩序;2、限期关闭一批“露天”市场,规范市场管理;3、有效遏制集贸市场的溢摊现象,提升市场整体形象;4、使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得到完善,管理规范落实,卫生制度执行到位,场地整洁有序,四害防控达标,杜绝溢摊和违规占道经营,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符合集贸市场检查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以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重点,主要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可能出现的秩序混乱、卫生脏乱等问题。我们将确保市场秩序与市容美化相结合,流通秩序与交通畅通相协调,发展与稳定并重,以达到整治目标。
三、这次整治工作将遵循“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对那些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占道经营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四、整治实施办法
1、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改善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市场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依据规范化市场的标准进行整改。重点关注安全设施、上下水系统、宰杀间设置、鱼池条件、家禽笼构造、防蝇防鼠措施、防尘措施、公共厕所卫生、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系统、防火安全和防盗设施等方面的缺陷,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整改。对市场硬件设施需要整改的名单,办事处应当协调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标准要求。
2、公司应当以市场为责任单位,自觉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4、街道办事处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着力消除集贸市场上存在的溢摊现象。这种现象通常是由于商贩为了规避管理费用,市场管理者对其缺乏有效监管,以及少数街道受到经济利益驱动而放任不管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如果溢摊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严重损害市场内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整顿集贸市场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解决溢摊问题。应当推广“场街共管”模式,各集贸市场应共同出资,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全力负责监督和管理溢摊问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的严格监控。
5、本部门将以工商部门为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经过规范整治后,集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进行长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研究长期管理措施,并定期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照规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在发放市场经营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核,不允许在市场周边的门面房从事禽畜、水产品、蔬菜等交易活动。针对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政策,为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一定比例的集贸市场摊位费用减免政策。对于违反管理规定仍向农民直销摊位收取管理费的,或者没有设置农民直销摊位的市场管理者,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五、实施步骤
(一)各责任单位在制定整治方案阶段,需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摊位和小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了解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其负责的道路、街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展开全面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东区管委会财政局及相关责任部门、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抓好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具体情况
临时疏导点和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一)经营设施统一规范。临时疏导点内的经营设施摆放整齐,位置固定,临时疏导点周边不得有占道经营。
(二)强化长效管理。我办将派专人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加强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每日清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与商户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由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导经营者建立安全自治小组,相互督促,共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我們將加強臨時疏導點的日常管理,以便方便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時,我們將規範管理疏導點,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經營秩序規範、安全系數高。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构。为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财政所为牵头部门,以各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全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责任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采取集中整治措施,坚决解决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的状况。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实施巩固措施,持续推进长效管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切实改善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我们将努力完善制度,确保政策措施得以落实。积极争取省、市、东区管委会的支持,全面贯彻执行对经营户的减免保障政策,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工作行为,为广大经营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和谐的经营氛围,真正让经营户安心、老百姓放心。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遵循“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综合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和矛盾。我们将以规划为先导,通过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方式,深入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同时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整顿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打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我们将优先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限制市区摩托车数量以及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市区的行驶。通过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率,并增加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完备,交通组织科学合理,路口渠化和信号配时均得到有效规划和管理。
(五)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显著减少,交通事故数量也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六)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
(三)挪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
(四)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规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堆物等行为。
(五)公交车、出租车争道抢行、乱停乱靠。
(六)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营运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八)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不合理。
(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
(十)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
(十一)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
(十三)外牌摩托车闯。
(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引导市区道路交通,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升级执法装备,加速智能交通管理建设,提升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制定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
(二)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同时积极推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建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新项目对城市交通系统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规划、建设和维护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负责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审批市区道路占用和挖掘项目,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在五年内不受挖掘影响。
(四)市城管局负责及时清理市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严格规范各类占道广告审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保持市区道路清洁。
(五)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新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工作。同时,着力推动公共交通发展,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对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提高公共交通的文明形象。加大对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市区运输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城区公共交通规划,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七)市财政局将负责编制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的预算,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同时,市财政局还将提供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专用收费票据,以便市民和企业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八)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九)市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所属学校校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督促区教育局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的监管措施。同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范围,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市经贸委提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十一)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销售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企业的监管;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连云港质量监督局负责监督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查处未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或未严格进行车辆成品质量检验的行为,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
(十三)市广电局、连云港日报社:负责在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报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舆论环境。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市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十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聘用人员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七)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和武警支队正在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行动,号召广大官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愿所有官兵都能以身作则,做文明交通的模范,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十八)各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应当参照市区的执行情况。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易引发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的全面梳理和排查工作,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综合整治的意义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在政府的网站开设综合整治专栏、市民论坛和意见箱,通报整治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争取群众关注和支持。5月10日上午组织全市启动仪式,开展签名活动,发出倡议。5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解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对于违反规定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要坚决处罚,并向其单位通报。对机关车辆闯红灯的情况,要严格查处,并通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开展重点地区和路段整治。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以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抓好占道摊点、售货亭、堆物以及违规挖掘、搭建清理整治,还路于民,切实解决行车难、走路难的问题。各区、县城区要排出一批“乱点”、“堵点”,组织优势力量,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攻坚,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期限、责任人,并留存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由政府挂牌整治。
3、我们将开展车辆停放整治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等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并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尤其是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进行拖移处理。对擅自封闭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行为,将坚决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城管部门将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乱停乱放和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将进行清理工作。
4、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公交、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排行榜,定期向公众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同时,要结合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规范行驶。交通部门将展开公交、出租车行业整顿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频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车辆违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城管部门将严格管理渣土车、环卫车辆,严厉打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项交通专业规划。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交通发展状况,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车场建设等专业规划,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2、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门将牵头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并与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全市停车场建设及管理办法。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未来公共停车需求,制定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并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以方便驾驶人就近停车。物价部门将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以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
3、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建设部门需要继续增加对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速度,增加道路密度,优化道路布局,修缮不符合标准的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限制近五年内新开挖道路的数量,在进行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时,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所有新建或改建的道路项目都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规划和验收,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即同时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和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还需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研究,改善指路标志系统,调整不合理的公交站点设置,积极推广绿波控制和信号错时配置技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我们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交通、建设、公安部门以及海通集团将共同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思路,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并配套建设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控制系统和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运营水平。同时,我们将建立城市公交优先评估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我们将努力增加线网密度,扩大公交覆盖面,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等目标,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此外,我们将加快公交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化运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最后,我们将逐步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和外牌摩托车行驶,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是非常重要的。交通部门和海通集团应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严格禁止报废车辆、检验不合格车辆以及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执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加大力度打击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公共交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对于工作力度不够、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立即挂牌整治,并规定限期改善现状。同时,要坚持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常态化管理。市整治办要量化整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也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工作。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紧密合作,共同努力,全力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贡献力量。
(二)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合力。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时,市规划、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行动。审批各项建设、管理项目前,要严格执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项目对交通的影响,防止对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成立市政府领导负责,规划、建设、经贸、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参与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交通难题,确保决策的权威、科学和连续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文明执法,加强督查指导。要按照“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目的和效果一致,提升为民执法服务水平。对违法的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要依法处罚,通报所在单位,通过媒体曝光,作为单位作风评议内容。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整治进展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视察评议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公布排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页面执行时间0.01165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