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市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要求,我们制定了这份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制定此方案,以期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总体要求。我们将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立足于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的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通过持续努力,致力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文明水平,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共同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让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中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依靠群众参与。各乡镇和街道应该承担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包括规划、投资、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激发群众的主动性,尊重他们的意愿,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努力改善农村环境,打造美丽家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模式,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全面展开,杜绝形象工程和虚假宣传。要坚持持之以恒,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目标任务
我们将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工作,按照“一年全面铺开、两年提前验收、四年完善巩固”的工作步骤,从20xx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设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培养农村环卫队伍,建立和完善镇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我们努力争取用两年时间,到20xx年底,全市村庄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处理,特别是公路、铁路、江河沿线,集镇街区,村庄路旁,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重点区域,要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的“五有目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各乡(镇)根据要求,街道应当制定镇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应当与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相一致,并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相协调。重点包括确定垃圾处理目标和技术路线,选择适宜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科学规划各类设施设备的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明确不同阶段的治理工作重点,分年度确定建设内容,预算建设运行经费,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建立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根据管干分离原则,将市级环卫管理职能向乡(镇)级延伸,建立由乡(镇)统一管理的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和保洁队伍。每个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操作指导和督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保洁人员,工资和经费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招聘有责任心和劳动能力的人员,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每个自然屯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明确其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同时,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促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应该根据成分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就地减量处理。对于厨余、果皮、植物枝叶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可以就近堆肥处理,也可以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一起处理,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对于灰土、建筑废弃物等无机垃圾,应该铺路填坑或者就近掩埋;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破布等可再生利用的垃圾,应该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对于易造成环境污染、不可降解的毒性垃圾,应该单独收集,并送德佳垃圾生活发电厂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重点鼓励农户参与干湿分类,将易降解的厨余垃圾堆肥用于农田,一般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而建筑废弃物和毒性垃圾则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四)科学确定收运模式和处理方式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我们需要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工艺。可以优先利用镇区的垃圾处理设施来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必要时可以进行跨区域的运输和处理。周边的村庄可以统一纳入镇区的垃圾处理系统中。对于交通便利且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以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方式。对于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村庄,应当尽量就地减量、无害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对于偏远地区或转运距离较远的乡镇,可以考虑在当地进行填埋、焚烧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方式。
(五)加快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我们要重点加强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处理设施以及农村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10户家庭配备1组容积不低于30升的垃圾箱,方便进行分类投放。每个行政村和自然屯都应建设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并配置相应的收运车辆。每个乡镇和街道应按照5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建设至少一处垃圾转运站,以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满足清运需求的前提下,相邻的乡镇和街道可以考虑共建共享垃圾转运站。我们将加大对处理能力不足或未达标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力度,确保其符合处理标准和要求。同时,我们也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和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推广使用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地方将配置压缩式运输车辆,以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我们还将完善农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废旧物品回收站的建设和产业化发展,方便农村居民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
(六)开展专题整治行动
以乡(镇)每到春秋两季,各街道都会组织大规模的环境卫生专题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村屯中的生活垃圾,确保环境清洁卫生。清理范围包括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饮用水源地等地方的生活垃圾,清理后的垃圾将被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清理完毕后,将加强绿化工作,并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以保持清洁环境。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镇域垃圾转移到村屯地区。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求,包括提供衣物、取暖、住房、医疗、教育等支援,确保灾民有足够的食物、饮用水、衣物、取暖设备和住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在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户主主动报名或小组提名,接着由村级组织进行评定,再经乡级审查,最终由县级确定。确定的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应当进行公示,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灾害发生后,许多家庭在冬春季节面临生活困难,急需基本生活救助。倒房重建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都是我们重点关注和帮助的对象。我们将提供必要的援助,确保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制定人均救助标准时,应确保全县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对于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需要进行救助的情况,需经过单独审批程序,由所在乡镇(开发区)政府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救助。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应当组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村庄进行逐户摸排,确保不遗漏任何家庭和个人。要仔细了解受灾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物、取暖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逐级建立台账,确保数据准确、情况清晰、底数完整。
请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汇总调查情况后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在10月8日之前将填报表格报送给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进的重要工作。在制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助资金总量,同时结合当地的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以及居民的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县级救助实施标准,以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收到上级下拨的资金后,县级应急管理局应立即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快冬春救助资金的下拨速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尽快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所有救助资金发放到受助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立即启动资金发放程序,并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经过村组公示期满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在卡上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救助情况在网上公开,以确保透明公正。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为提升政治站位,将冬春救助工作视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及贯彻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的切实行动。冬春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过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是保障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各地必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为了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尽快部署并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表推动工作的规范开展。我们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的实际困难,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们需要统筹协调资金政策,确保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有序衔接,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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