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我站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到位,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排查范围
该地区涉及到的内容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和管道、河道标志、船只、车站内部以及门面房。
2、内容
(1)在所辖航道上的跨河桥梁,我们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会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确保航道上桥梁的安全。
(2)在辖区航道上发现跨河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时,根据责任单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电力公司发现安全隐患,他们将向相关电力公司发函督促整改;而如果是电信或联通等通讯公司发现问题,他们将向责任单位发函督促整改。这样可以确保在航道上跨河线路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障航道通行安全。
(3)排查航标正位及发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检查车船时,必须确保其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要确保驾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5)经过排查,我们对站内部的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确保站内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我站成立了安全隐患领导小组,组长由处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分管领导任,成员包括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该小组设立办公室在航政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安全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阶段(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市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该地区涉及到的内容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和管道、河道标志、船只、车站内部以及门面房。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条登记,制定整改计划。
2、根据整改工作方案,从本月20日开始,将进入整体推进阶段,直至月底。在此期间,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需按照整改要求,集中进行隐患整改工作。所有能够整改的隐患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需要建立完善整改工作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的统计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和督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实处。明确分工和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治理整改。要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监控,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排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增加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优化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物资,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处置事故,真正确立和完善预防为主、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长效机制。以确保航道安全通畅。
为深刻吸取燃气领域相关安全事故教训,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建设,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率100%,通过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系统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率达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95%,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作业票”管理率100%,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管理台账建立率100%o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底数清、情况明;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执法检查全覆盖,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实现域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域外液化石油气非法输入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企业需制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岗位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经费投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检测检验、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合规执行;组织开展反“三违”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员、全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务必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设施设备、重要工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管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闭环管理。
1.对于4家管道企业,我们将重点关注城市输供气管网设施的检查和治理工作,着重排查管道管线的老化、破损和占压情况,以及城市门站、储配场站、调压站设施设备的老化和泄露等安全隐患。
2.CNG(LNG)加气站(5家)。重点排查治理储罐区、加气机及安全设施设备防静电装置,特种设备、防雷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加气车辆、载客加气、超压充装和超压储气、给不合格钢瓶加气、给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违规行为。
3.液化石油气储运企业是涉及重要安全问题的行业,需要重点关注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气相管紧急切断装置、储罐底部高压注水连接装置等设施进行排查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此外,也要加强对钢瓶流通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钢瓶进入市场,严禁向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另外,要杜绝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有害物质如二甲醒的行为,严禁液化石油气的非法运营,确保公众生活和财产安全。
4.城镇燃气商业用户。
(1)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定期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查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确认是否在具备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确保垂直放置。同时,应当检查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避免在密闭空间使用;应当确保气瓶与燃气具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用时有人在场照管,残液应当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单位)回收处理。
(2)天然气用户应当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使用天然气时要确保通风良好,燃气具必须安装烟道并连接严密,排烟口应有效伸出室外;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在现场,禁止在使用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定期检查燃气软管,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确保燃气软管接头固定,长度不超过2米,不穿墙使用;一旦发现天然气泄漏,要立即杜绝火源,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并关闭燃气具开关以及燃气表前的阀门;选用带熄火保护的安全型燃气具和长寿命软管(如不锈钢波纹软管、新型铠装软管)。
(二)各镇(街道办)和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包括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燃气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以及燃气安全监管台账和执法检查台账等;组织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分级管控,绘制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风险分布图;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工作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市域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配送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燃气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全面展开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充装、经营、运输(包括管道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板报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燃气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台账。建立健全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制,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燃气安全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台账、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台账等,切实将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全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镇(街道办)】
(二)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组织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指导、监督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绘制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和“打非”工作。邀请燃气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充装、经营、运输(含管道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经营行为、不合格钢瓶进入流通领域、给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
(四)为了解决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对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确保配送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将统一配送车辆和配送标识,提升配送效率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包括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镇(街道办)。感谢您的关注和配合。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X月31日)
各镇(街道)、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并组织开展全覆盖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X月1日至X月30日)
各镇(街道)市级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应当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燃气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系统性、基础性和根源性问题,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执法检查阶段(X月1日至X月15日)
市政府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任何非法违法行为。市政府邀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不定时执法等方式,对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共同参与此次检查行动。
(四)巩固提高阶段(X月15日至X月31日)
市、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应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为推动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镇(街道)、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设立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市级负责燃气安全监管的部门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要在X月28日前向市政府安全办公室报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和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各镇(街道)、市级负责燃气安全监管的部门需在X月3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方案给市政府安全办公室,每周五17:00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X月23日前提交工作总结和制度性成果。市政府安全办公室将向各镇(街道)、市级负责燃气安全监管的部门通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告诫,督促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市级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利用各种形式,如媒体报道、展板、墙报、标语和横幅等,广泛宣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相关燃气安全法规、知识和应急措施。同时,要公开曝光任何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燃气安全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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