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升维修质量,特制订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完成后,车辆经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的30天内,如果车辆没有出现任何故障,客户才需要支付修理费用。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汽车维修行业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后,方可开始进行修理工作。
3、无论是哪种车型,都要保证能够修复而不是直接更换零件,同时要确保更换的配件是原厂配件,新更换的大、小零件必须配备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应当具有竞争力,绝对不能使用劣质零件替代原配件。旧件将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需要由双方技术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共同参与,一起确认发动机大修的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我们会提供上门服务,确保热情周到,让您放心使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后更换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质量或安装问题,应免费更换。如果由此导致事故,乙方将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损失。
4、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汽车配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配件和工时费用。
5、需要定期与本车驾驶员联系,了解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状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安装了次品汽车配件或者存在安装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配件和工时费用,并要求对应车辆大修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合同保修期届满后,维修服务由用户自行负责。如果在合同期内进行大修并更换配件后发生损坏,需要重新更换新配件时,新配件将按照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十、其他
附: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服务。为了确保您的汽车发动机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和保养,我们提供以下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1. 曲轴总成 - 2000元 2. 活塞环 - 100元/套 3. 滑块 - 80元 4. 油封 - 50元 5. 水泵 - 300元 6. 燃油喷嘴 - 500元/个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们。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在开始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行全面的诊断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各部件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维修的项目和类别。在检验完成后,乙方需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详细列出需要维修的项目和类别。确认检验单内容无误后,甲方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甲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清单,清单中需明确标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并注明价格,同时要保证所提供配件的质量。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了一些零部件和整体组件,将这些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和整体组件交还给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单价______元/工时进行计费,材料进销差价率为_____%。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工时定额标准。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10%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根据交通部相关规定,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公里或者10日。
(2)根据乙方要求,本协议按照车辆行驶里程不低于______公里或使用时间不低于______日执行。
3.保修期为维修完成后的一定时期,从甲方验收取车当日开始计算。如果因维修质量问题需要重新维修,重新维修的项目将从再次完成维修、甲方验收取车的当天开始重新计算保修期。关于行驶里程和日期的要求,以先达到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车辆,对于二级维护及以上级别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经过维修质量检验的人员签发符合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于二级维护以下级别的车辆,乙方应当提供维修合格证明(包括结算清单)。如果乙方未能签发或提供相应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由甲方交付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为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免费返修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说明理由,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______天内做出答复。
甲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的变更或解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未尽事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2.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制定以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附录和相关文件。
(2)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成功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称为“合同价”。
(3)“维修”系指对车辆进行大修、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和车辆年检等服务的过程。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我们提供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他汽车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同时也承接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工作。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时,乙方应优先考虑修复,只有在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经过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零部件。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对维修费用进行优惠计算,优惠幅度和标准详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应当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详细列明维修的具体部位、使用的材料、更换的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填写完毕后,需经由乙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结算单为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交车时,应当一并提交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给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的维修服务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7.2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如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3乙方应对出厂合格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是全新的原厂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配件材料具有满足性能,在使用寿命期内可靠稳定。在车辆维修完成并交付甲方后,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因维修技术、工艺或材料缺陷以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要求的材料,甲方将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索赔并证明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其规格、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车辆发生故障,甲方的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只需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若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做出回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10天内,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若不足,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将完成的车辆交还给甲方进行验收。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延迟交货的原因以及可能延误的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认真分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拖延维修时间或未能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同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本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三百元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一万元整。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考虑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不可抗力影响下,乙方不应当被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也不应当承担误期赔偿或被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况。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甲方,并说明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除非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履行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影响超过20天,甲方、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利在不影响其他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从履约保证金中索取相应的补偿。
13.2履行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14、争议解决
双方承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若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出现三次以上的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处理。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需要维修的车辆送往其他维修厂修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进行送修车辆的情况;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
(5)由于乙方维修质量不达标,导致送修车辆在维修后出现事故,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6)您没有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每月的维修情况统计表。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5.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工时费定额、收费标准以及配件价格执行维修任务,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配件的使用、维修质量、车辆档案和服务承诺等方面。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并累计三次以上,则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双方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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