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吸取xx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省、市工作部署,xx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们将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__年11月9日。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如餐厅、饭店等,在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作为烹饪用途。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机构内部的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根据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重点整治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隔离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使用火源和电器、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如彩钢板)、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场所,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特别要整治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设置气瓶间、室内就餐场所违规放置气瓶等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本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应结合之前下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动员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展开全面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同时,还要对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教育体育局将牵头负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等集体用餐场所的内部厨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将协同配合。
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组织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在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等有厨房功能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正组织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工作。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正在牵头开展对餐饮类场所的检查工作,公安局将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对旅馆、沿街门店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会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设施,必须配备易于从室内打开的装置,以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逃生或接受救援。未按规定设置此类装置的,将被要求立即拆除;如拒不执行拆除要求,将依法强制进行拆除。
(三)对于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如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五)餐厅内设有包间、休息室,如果发现有人员在此处长时间逗留或过夜,应立即清理并劝离。对于在餐厅内长时间停留的人员,应依法对其住宿区域进行临时查封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使用火源、电源、气源,或私自拉接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整改;如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责令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彻底清除市场上易燃可燃彩钢板的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应当依法进行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使用已被查封的场所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至关重要。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如约谈、派发传单等方式,重点宣传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我们将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自救。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采取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综合手段,确保法人代表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责任内化于心、落实于行动。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应在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汇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11月14日前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以及整改责任清单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复印件上报即可,原件由本单位保留,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整改责任清单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需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根据中心校20xx年11月份工作安排及学校20xx年安全教育的安排,在第xx个消防日开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消防主题教育活动。为确保“119”消防日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
一、组织
组 长:校长 组 员:全体教师
二、活动主题:
认识火灾、学会逃生
三、活动内容:
1、学校需要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可以制作消防宣传标语牌进行张贴,并利用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让师生们更加关注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大会,提升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一场消防安全知识主题班会课,增强同学们的消防安全知识;观看一次消防事故逃生自救宣传片,加深师生对火灾逃生自救的认识;制作一期消防安全宣传栏,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活动要求
1、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将开展消防日宣传活动纳入到“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中。这不仅是为了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灾害防范能力。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让师生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和逃生技能,从而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在进行安全检查时,需要重点关注校园内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当、电线布线不规范以及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无隐患。感谢配合。
3、学校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通过校会、班会、队会等平台,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提升师生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让每位师生都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我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电动自行车使用更加规范,力争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学校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统一管理措施。学校禁止在校园内为师生电动车充电,以确保校园秩序和安全。
(二)我们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要求自行检查并及时整改,积极劝阻和制止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拒不改正违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我们将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同时,邀请消防专家进校园开展安全讲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学生们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开始至20xx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我们需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以便迅速开展行动。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我们要做好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成既定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全力以赴,为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努力奋斗!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我们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展开全面自查,建立详细的档案台账,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已于20xx年12月完成。在12月14日之前,我们对整个项目进行了总结验收阶段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校火灾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积极配合质检、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上报督查情况。
近年来,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繁发生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这些事故暴露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此通知。
一、工作目标
我们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大力度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力争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商生产电动自行车时,如果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比如蓄电池、充电器,就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生产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二)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有些商家会销售没有通过合格认证的产品,甚至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这些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因此,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需要注意选择有合格证书的正规产品,避免购买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这样才能保障个人安全,享受到更好的骑行体验。
(三)电动自行车改装维护。不得私自改动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重要部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
(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导致通道被占用、堵塞,影响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可能会因老化或破损而存在安全隐患,充电线路也可能被乱拉乱接,充电设施的安装也存在规范性问题。需要及时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住户和建筑物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促请地方政府出台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护改装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贯彻国家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加强管理。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禁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鼓励在新建住宅小区同时设置集中停车场,并配备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巡查工作以确保安全。
(三)依法严格整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传播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揭露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5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我们将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并发动相关工作,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相关标准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本地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则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以及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降低标准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格把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生产源头。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和仓库的监督检查,以及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同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的行为;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应当依法处理。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若劝阻无效,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调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高层建筑、电气设备和季节性火灾的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关键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已经成立了协调小组,由消防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同时也将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应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地方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明确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具体部门职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积极协调合作,确保各相关部门履行责任,避免推诿责任。同时,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形成监管合作的有力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应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治理期间,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火灾事故的,应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确保各方尽责、承担责任,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的监管,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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