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水量不足
当水量不足时,工艺操纵如下:
1.请尽量确保泵房水泵平稳进水,但要避免水泵在低液位运行时工作。
2.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时,通常会将水量控制在设计水量的50%以下,可以选择单组运行的污水处理系统(双组系统),或者采用间歇运行的方式(单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监控生化系统的运行参数,如溶解氧、pH值、污泥浓度等,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回流比操纵在50-100%。
4. 二沉池投入一半。
二 水量超过设计负荷
当水量超过设计负荷时,工艺操纵如下:
1.提高泵房的生产效率,但要确保不超过其设计负荷的变化系数。
2. 粗 细格栅现场持续开启,并及时清除栅渣。
3.污水处理系统在水量突然增加的初期,需要将曝气设备全部开启,重点监控生化系统运行参数,如溶解氧、pH值、污泥浓度、MLSS等,以便及时调整工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4.增加生化池上清液二沉池出水以及总出水的抽检频率。
5. 二沉池全部投入使用。
6.随着生化系统逐渐稳定,氧气溶解量上升,系统中的氨氮含量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逐渐减少曝气设备的运行台数和频率,以实现能源的节约和系统运行的高效性。
三 污泥膨胀
污泥膨胀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出现污泥膨胀,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当污泥沉降性能指标SVI大于150%时,表明污泥出现膨胀现象。污泥膨胀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污水中含有较多的碳水化合物,溶解氧不足,缺乏氮磷等养料,水温过高或pH值过低。此外,超负荷、污泥龄过长或有机物浓度梯度小也可能导致污泥膨胀。另外,如果排泥不畅也会引起结合水性污泥膨胀。当发现污泥膨胀时,应及时向生产主管汇报,通知化验室采集水样进行分析,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引起膨胀的原因工艺调整如下:
1.增加曝气量、降低水温或是减少负荷等方式可以解决水体缺氧和水温过高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当降低生物污泥的浓度,以减少氧需求量。
2.污泥负荷率过高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污泥浓度(MLSS值),以平衡负荷。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暂时停止进水,让系统处于“闷曝”状态一段时间,以减轻污泥负荷。
3. 缺氮 磷等养料,可投加硝化污泥或氮 磷等成分;
4. pH值过低,可投加石灰等调节pH(6-8);
5. 污泥大量流失,可投加5-10mg/L氯化铁,促进凝结,刺激菌胶团生长,也可投加漂白粉或液氯(按干污泥的0.3%-0.6%投加),抑制丝状繁殖,特殊能操纵结合水污泥膨胀。此外,投加石棉粉末 硅藻土 粘土等物质也有一定效果。
四 污泥解体
当处理污泥时,可能会出现污泥解体现象,表现为处理水质变浑浊,污泥变得更难处理,甚至出现絮凝体微细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处理效果变差。
工艺应如下调整:
1.发现进水水质含有有毒物质时,需要考虑是否有新的工业废水混入。应该减少进水量,增加曝气量,以促进生化系统尽快恢复活性。
2. 调整进水量。
3. 调整回流污泥量操纵MLSS。
4. 调整曝气量,操纵溶解氧在2.0mg/L左右。
5. 调整排泥量。
五 污泥脱氮效果差
污泥在二沉池呈块状上浮的现象,并不是由于腐败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在曝气池内污泥龄过长,硝化过程进行充分,在沉淀池内产生反硝化,硝酸盐的氧被利用,氮即呈气体脱出附于污泥上,从而比重降低,整块上浮。所谓反硝化是指硝酸盐被反硝化菌还原成氨或氮的`作用。反硝化作用一般溶解氧低于0.5mg/L时发生。
试验表明,在高硝酸盐含量的混合液中,静置后的沉淀情况如下:最初的30-90mm左右,污泥可以有效沉淀,但随后会观察到由于反硝化作用产生的氮气在污泥中形成小气泡,导致污泥整块浮至水面。在进行污泥沉降比试验时,仅检查30mm的沉降性能。
因此,往往会忽视污泥的反硝化作用。这是在活性污泥法的运行中应当注重的现象,为防止这一异常现象的发生,应采取增加污泥回流量或及时排除剩余污泥,或降低混合液污泥浓度,缩短污泥龄和降低溶解氧浓度等措施,使之不进行到硝化阶段。
六 沉淀池异常
6.1 出水带有大量悬浮颗粒
1. 原因
水力负荷冲击或长期超负荷导致停留时间减少,造成絮体在沉降前就流出出水堰。
2. 解决办法
均匀分配水力负荷;调整进水 出水设施不均匀,减轻冲击负荷影响,有利于克服短流;投加絮凝剂,改善某些难沉淀悬浮物的沉降性能,如胶体或乳化油颗粒的絮凝;调整进入初沉池的剩余污泥的负荷。
6.2 出水堰脏且出水不均
1. 原因
污泥粘附在堰上,或者浮渣等杂物卡在堰口,导致出水口变脏,有时甚至会堵塞一些堰口,导致出水不畅。
2. 解决办法
定期清理堰口积聚的杂物,确保畅通;适时投放消毒剂,有效防止污泥和藻类在堰口滋生堆积。
6.3 污泥上浮
1. 原因
污泥停留时间过长,有机质腐败。
2. 解决办法
一是保持及时排泥,不使污泥在二沉池内停留时间太长;检查排泥设备故障;清除沉淀池内壁,部件或某些死角的污泥。二是在曝气池末端增加供氧,使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内有足够的溶解氧,保持污泥不处理于反硝化状态。对于反硝化造成的污泥上浮,还可以增大剩余污泥的排放,降低SRT,操纵硝化,以达到操纵反硝化的目的。
6.4 浮渣溢流
1. 原因
浮渣去除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或清理频率不够会导致浮渣在装置中停留时间过长。
2. 解决办法
对于维修浮渣刮除装置,需要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此外,可以调整浮渣刮除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化。同时,严格控制浮渣的产生量,可以通过调整操作参数或优化工艺流程来减少浮渣的生成,从而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效率。
6.5 污泥管道或设备堵塞
1. 原因
二沉池污泥中含有大量易沉淀物,但由于管道或设备口径过小且工作不经常,导致易沉淀物无法顺利排出。
2. 解决办法
对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定期清理,增加污泥设备的操作频率,改进污泥管道或设备以提高处理效率。
6.6 刮泥机故障
1. 原因
刮泥机因承受过高负荷等原因停止运行。
2. 解决办法
减少储泥时间,降低泥土积存量;定期检查刮板是否被异物或松动零件卡住;及时更换损坏的刮泥板等部件;防止沉淀池结冰;调整刮泥机转速以提高效率。
七 生化池泡沫问题
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当发明生化池中产生大量泡沫时。立即向生产主管汇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消除泡沫。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第一,用自来水或处理后的出水喷洒生化池水面。第二,投加消泡剂,如柴油,煤油。第三,加大回流污泥量,增加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浓度。
八 生物除磷效果差
厌氧区应保持严格厌氧状态,即溶解氧低于0.2mg/L,此时聚磷菌才干进行磷的有效释放,以保证后续处理效果。而好氧区的溶解氧需保持在2.0mg/L以上,聚磷菌才干有效吸磷。因此,当出水呈现总磷不达标时(>1 mg/L),则视具体情况可通过调整鼓风机的充氧量和调节回流污泥量使得溶解氧在厌氧区操纵低于0.2mg/L,好氧区操纵在2 mg/L以上。
一、目的
在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停电、水质超标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止或减少因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不合格污水的排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职责
1、生产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生产运营部门的相关职能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现场指挥,执行应急预案。
3、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工作。
4、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及时处理。
5、化验室的污水检测人员负责对经过处理的水质进行检测。只有当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时,他们才会向生产运营部门报告,以确保水质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放。
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
1、停电
1.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1.2、当调节池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关闭进水阀门。
1.3通电后,必须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只有通过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排放。
1.4如果水质不合格,需要停止向硫化床供水,并将硫化床产生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进行二次处理。
2、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操作流程。
2.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2.2、切断故障设备电源。
2.3设备如正常运行,请打开跑气阀门,保持正常跑气量。
2.4当水池的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时,需要将多余的污水抽到另一个备用的调节水池中。
2.5设备设施修复后,我们将立即对其进行检测和调试,确保正常运行。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我们将恢复排放操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恢复服务。
2.6如果发现排放口的水质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硫化床的进水,并将硫化床的废水抽回好氧池进行二次处理。
3、排放水水质超标
3.1、应立即停止排放。
3.2、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3我们将与相关人员一起对超标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并调整操作流程,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4、恢复正常生产流程后,水质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4、污水进水量超过设备运行设计能力
4.1将废水抽送至备用调节池进行处理,处理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承载能力。
4.2生产运营部门需要对水量超过正常值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需要对造成水量异常的原因进行调查,可能是设备故障、管道泄漏、操作失误等。针对不同的原因,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管道情况、加强员工培训等。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确保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保障“一库净水永续北送”,根据《x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x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降低至20mg/L;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降低至30mg/L。努力实现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并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填补相关空白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1、市住建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他们迅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排查建成区的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可能存在的错接混接、老旧破损、直排溢流等问题。通过这些工作,他们将摸清管网的底数和运行情况,并定期组织检测工作。同时,按照污水收集设施的权属及运行维护权责分工,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对辖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主管网、分支管网、检查井、收集池、生活污水接入口等设施,以及污水直排问题。他们将全面厘清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功能状况和结构属性,梳理建成区的污水直排口清单,掌握雨水、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的基本情况,以及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和用户接入情况。通过科学定位现状管网,完善设施确权及权属移交,从而提升污水管网的管理水平。排查后的管网资料将形成成果,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存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2、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市住建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网档案,建设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的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同时,提升污水管网信息系统的精准度,以满足数字化排水设施管理的需求。基于GIS系统,建立长期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污水管网的结构和功能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确保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的数据准确性和丰富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3、我们将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对于新建的污水管网、市政道路和居民小区等项目配套管网,我们将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措施,优先解决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不足的问题,力求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缺失区域。同时,我们将加大对现有污水管网的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全面排查建设标准低、年限长、破损严重的污水收集设施,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重点将改造沿河道敷设的管网,减少清水渗入,确保污水管网的稳定运行,并在重点管段实行“双线制”。我们还将深入推进污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大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4、规范生活污泥处理系统,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广经济适用的处理方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在全面了解生活污泥产生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安全处置。
5、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制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方案,确保工业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工业园区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避免工业废水与城镇生活污水混合。未经许可,工业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已接入的企业需限期退出并自行处理后排放。市住建部门需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的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严禁违法排污。经济开发区要对已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进行评估,明确退出时限并逐步实施工业废水“出管入河”计划。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制度旨在规范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小区在生活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必须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混接和错接,确保生活污水不通过雨水管网排放。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在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和项目验收过程中,需市住建部门审查排水方案、监督建设过程,并验收建筑内部雨污分流系统,严格控制排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量,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实行雨污分流。对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建筑,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2、规范污水接入制度。市住建部门要制定《城区生活污水接入口规范管理办法》,明确生活污水接入口设置标准。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村)为单元,综合市场整顿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沿街商铺信息登记档案,从源头规范管理沿街店铺、餐饮、洗浴、洗车等“小散乱”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水行为,摸清排水底数。结合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做好排水户生活污水的`规范接驳,确保排放的生活污水有序纳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3、严格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政策宣传,加强项目建设临时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设施接驳手续,严格实施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4、建立联合排水执法机制,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私接市政排水管网,杜绝工业企业利用雨水管道非法排污,禁止违规在排放过程中私自开凿穿越。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单位将会同合作,加强源头排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排水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x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6、建设单位在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建设单位需将项目建设资料和台账报送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后,实物管网及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移交至养护单位进行管理。
7、加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排水设施和管材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对污水管网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管道接口严密性检测等专业测试,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管道工程质量保证,对已建成但未移交的污水管网,建设单位需负责管护,并确保排水主管部门全程参与污水管网核验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
9、加强污水管网的管护制度非常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污水管网分级管护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确保所有污水管网都能得到全面的管理和保护。其次,要提高管护标准,鼓励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专业的管护团队和配备专业设备,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每百公里污水管网原则上应该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管护人员。另外,要加强小区内部排水管理,解决小区内部排水系统的问题,规范源头排水管护工作。最后,要积极探索实行“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机制,由一个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同一流域的水生态全链条管理,以实现更有效的污水管网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1、加大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投入至关重要。市住建部门应当与发改部门合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同时,市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以保障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的顺利进行。
2、加强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是为了更好地配合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标准。我们将积极改进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机制,以促进污水处理费与实际情况相匹配,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加强媒介宣传。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海报、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广泛传播污水收集处理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二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建立举报制度,对发现的污水偷排、漏排等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很重要。各镇(办、处、区)、市直相关部门应当把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作为提升污水处理水平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推动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水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办、处、区)、市直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商,定期开展阶段性工作成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市住建、水利湖泊、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协同联动机制。要加强排水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全域排水管网的协同处置,共同努力提升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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