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我们郑重承诺,在签订合约时具备完全的签约资格,并保证合约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
1.1甲、乙双方是经合法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均已完成内部授权程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使本合同立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自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同中包含的车型有SUV、轿车和面包车,总共数量为10辆。合同的总价款为100万元。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车辆加起来的价格为¥[]元,(大写:【】)。
除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支付和结算
3.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合同总价款的[]%中支付首款,即¥[]元(大写:[]元整)给乙方;待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合同总价款的[]%余款,即¥[]元(大写:[]元整)。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中提供的账户。
3.3发票开具: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车辆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清单,向甲方各分支机构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销售发票。
3.4甲方提车前,若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将在乙方通知调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额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的比例。
第四条交货要求包括商品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交货地点通常是指定的地址或者物流中心。交货期限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商品的时间限制。
4.1交货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措施,保障合同车辆安全运抵交货地点,且不受任何损坏。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
(3)乙方应确保合同车辆按照甲方规定的标识喷涂标准进行统一喷涂,所有喷涂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交货地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或距离最近的乙方中转库。
4.3交货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项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车辆运抵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分支机构进行提货准备。所有运输费用和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实际运送合同车辆前的7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运输时间和预计交货地点,以确保甲方能够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
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30天。如乙方需要变更交货期限,则应在约定交货期限届满前提前7个自然日书面提出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仍应按约定交货日期将合同车辆送达约定交货地点,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约定交货期限届满前5个自然日未收到甲方任何回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
5.1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
(3)根据合同车辆的型号,配备符合原厂标准和技术参数的同型号产品。
5.2合同车辆应当经过工厂质量测试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3合同约定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派员参与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过程中需检查车辆数量是否一致,确认外观是否完好,以及随车设备、零部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任何疑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记录;若甲方验收人员未提出任何疑议,则视为上述各项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术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是在买卖商品或资产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商品或资产的所有者发生变化,从卖家转移到买家手中。在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买家需要承担相关的风险,如商品的损坏、资产的贬值等。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时机以及风险的责任归属,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1验收合格的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2合同车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时,自车辆抵达并经过验收合格之日起,风险由甲方承担。若交货地点为距离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则自车辆经过验收合格并交付至乙方中转库之日起,风险转移至甲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车辆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承担合同车辆的损坏或丢失风险。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
7.1乙方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2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 ]年或[ ]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质量担保规定处理。
7.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及相关资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7.4甲方及其实际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如违反《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造成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8.3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应当按照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计算。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其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若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8.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如果守约方因此还遭受其他损失,违约方需额外支付损失赔偿金。
8.6根据以上约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注明具体金额;对方如对金额有异议,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若对方未提出异议,则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给要求方。
第九条 联系方式
9.1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指定一名专门联系人,负责接收对方的通知并作出回复,或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回复。
9.2根据本合同约定,任何通知或回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如果选择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将视为在送达至对方联系人地址时完成送达。如果通过传真发送,发件人在确认对方联系人已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如果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则需对方联系人在书面形式中确认才算送达。
9.3根据本合同约定,双方在通知或回复时应将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
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的写字楼。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账号: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9.4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乙方承诺对于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甲方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除非为履行其职责所必要,乙方的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不得披露上述信息给任何其他人。乙方应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
10.3如果乙方泄露保密信息或违反保密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本保密条款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双方同意,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对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或消除影响,并对未尽此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1.4双方应当就不可抗力事件后果进行磋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应在5日内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返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双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决定将一辆二手轿车出售给乙方,该车发动机号为123456,车架号为ABCDEFG,车辆颜色为银灰色,成交价格为5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车辆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包括分期付款车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未经私自改动。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或私自篡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情况发生,甲方应退还车辆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甲方承诺所售车辆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将接受退车退款,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障期限为XXX。
四、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给甲方。
共计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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