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为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亟需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治理。为了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为实现促进转型、稳定增长的目标,解决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以“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为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通过综合治理,致力于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推动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普及应用。这将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高企业运输效率,促进乘用车通过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增加,改善主要运输通道的通行条件。同时,我们将持续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改善工作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入良性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了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应及时宣传新标准的实施,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和应用。工信部门将加快推进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并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管,对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全面了解本省境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的车牌号码、注册时间、车型和数量等基本信息。同时,乘用车制造企业也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与承运商相关的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符合规定的车辆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作,督促所有乘用车制造企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评估车辆装载能力、修改运输方案、商定运费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应尽快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或对其进行改造以符合标准,合理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司机的培训与管理,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不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车辆运输车通行。所有车辆运输车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以确保行车安全。这一举措将推动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向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的方向迈进。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协会组织应当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各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做好与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运输生产调度,并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建立合理运价形成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活动,加强与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整治行动,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的整洁和畅通。
二、工作内容
1、各区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展开全面调查,详细掌握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情况,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针对渣土运输企业开展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企业自律自查,加强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培养,营造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良好氛围。
2、我们将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我们将针对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展开集中整治,以确保城市道路的整洁美观,改善扬尘问题。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三、工作步骤
1、在进行摸底检查阶段时,我们将逐一统计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并更新台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检查: 1. 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年检、保险等手续是否齐全。 2. 车辆是否存在超载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装载标准。 3. 司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 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5. 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违章情况。 通过这些标准的检查,我们可以确保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运行安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车辆在离开工地大门前,必须确保外观整洁,经过清理并进行轮胎冲洗。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和存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遮盖密封,防止散落。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未经审批的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该车辆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应当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进行张贴,严禁将其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更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所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应的运输处置证明文件。
建筑垃圾和泥浆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完全密闭式设计,并配备专用罐装器具来装载泥浆。在离开施工工地之前,运输车辆必须在工地围栏内进行彻底清洗,确保车身不会抛撒、滴漏或产生扬尘。此外,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确保安全运输建筑垃圾和泥浆。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各区应当成立工作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本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机构不得解散、人员不得分散、整治力度不得减弱,每周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工作。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形势,把当前的重点工作放在整治工作上。要激发“以块为主”的工作热情,有序展开本区的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2、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各区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发挥各自作用,制定有效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整治工作不仅是形式主义。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
1.2危险源
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各种车辆,因为缺乏日常保养、带有故障继续行驶、车灯故障、安全装置失效、刹车失灵、道路状况恶劣等原因,可能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与固定物相撞等各种事故。
1.3事故类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3.2生产安全事故
1.3.2.1作业车辆在工作区域内行驶或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乘员坠落,或者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碾压、碰撞固定物等情况发生,从而造成人员伤亡。
1.3.2.2车辆在作业场所内及作业道路上行驶因宽度、高度不足,转弯半径过小、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的车辆沉陷、翻车、坠车事故。
1.3.2.3维修车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可能导致工具或零件掉落伤人,也容易发生车辆滑移压人或撞人的意外情况。
1.3.2.4车辆在工作过程中不慎陷入泥潭、翻倒、触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1.4危害程度及范围
公司内的车辆种类繁多,包括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意外,就会导致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车辆事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3.1.1.1违章驾驶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精力不集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这些违章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3.1.1.2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灯损坏等。
3.1.1.3场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道路状况不佳、视野受限、厂区内缺乏减速带和限速标志等。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发生事故前,需要及时发现事故迹象,立即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报告。在排除事故隐患的同时,各组成员应携带抢险工具,通过电话、对讲机或派遣人员等方式,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2信息报告
3.2.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如果事故难以控制,应迅速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及时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
3.2.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内部电话号码列表。公司设有24小时应急值班室,如需报警请拨打内线。
3.2.3接到报警后,公司应急值班室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情况。收到通报后,总指挥应当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编制事故快报,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情况、正在实施的救援措施以及可能的事故发展预测。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2.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应急值班室必须配备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援队、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与外部联系和请求援助。
3.3应急响应
3.3.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
3.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现场负责人将判断事件的等级并向领导汇报。领导根据汇报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利益。
3.3.3应急行动
3.3.3.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析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存在的威胁,制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现场抢救组展开现场勘查,协助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3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展开事故侦测、设置警戒、组织疏散、展开人员救援和抢修等救援行动。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响应级别,难以有效控制时,需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提升为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3.3.4技术组将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实施,确保及时营救受困人员。
3.3.3.5应急恢复完毕后,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3.3.4资源调配
3.3.4.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5应急抢险
3.3.5.1一旦发生危险情况,立即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有序撤离,并迅速通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组长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3.3.5.2一般突发事件
3.3.5.2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若未造成人员受伤,驾驶员需按照一般事故简易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3.5.2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争议地就事实和责任达成一致,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力行政中心报告,协商恢复赔偿事宜。
3.3.5.2如果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使用相机或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以固定证据。同时,移动车辆至安全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拨打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向调度员报告事故经过。人力行政中心将协助驾驶员跟踪处理事故。希望以上内容符合您的要求。
3.3.5.2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紧急停车带等安全地点停放,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如果车辆无法移动,驾驶员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其他车辆,同时及时报警请求帮助。
3.3.5.3较大突发事件
3.3.5.4车辆发生伤人事故时,驾驶员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然后立即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城区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报案。随后,驾驶员应尽快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并在送医途中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同时,驾驶员还需告知值班调度员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以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3.5.5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并有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救援人员、施救车辆及必要物资赶赴现场。紧急展开人员救援和设备施救工作,同时展开事故调查,保护现场,开展善后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难以处理,应当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
3.4扩大应急
3.4.1在紧急事故抢救过程中,如果事态恶化,抢救力量不足,无法有效控制事故局面,抢救组和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
3.4.2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请求其他相关单位或政府部门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4.3公司应急总指挥部有权根据事故情况,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并可以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3.5信息公开
3.5.1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5.2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5.3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事故中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及时公开发布。
3.6后期处置
3.6.1救援结束后,我们对现场展开了恢复工作,检查了损失情况并确定了设备的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
3.6.2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
3.6.3公司正在调动各方资源,全力展开抢修工作,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6.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6.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该机构通过监测和评估措施的执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不断地验证和调整,安委会可以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6.6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展开调查,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同时积极协助伤员及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3.7应急保障
3.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日常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准备工作。所有器材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尤其是重要的器材,应当单独设立救援器材柜进行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快速应急使用。
3.9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医疗器材应当储存在现场的医务室或办公室,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
3.10抢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现场仓库;
3.11照明器材,包括手电筒、应急灯以及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应当妥善存放在现场的仓库内。
3.12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
3.13公司备有专门的急用车辆,通常停放在小型车库或办公楼门口,随时待命。
3.14防护用品是指在特定环境下为了保护人身安全而穿戴的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有效阻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降低工作和生活中的风险,确保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3.15图表资料是公司工厂区的重要信息,包括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压力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给水排水系统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这些图表资料对于公司的安全运营和设施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2危险源监控
4.2.1监控方式
车辆使用单位应每隔一定周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通过预测、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实行分级管理。
4.2.2监控方法
4.2.2.1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车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和信息分析。
4.2.2.2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在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4.2.2.3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车辆运行危险程度对危险区进行分级管理。
4.2.3预防措施
4.2.3.1严格控制司机进场准入,要求司机必须持有与其驾驶车辆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
4.2.3.2车辆行驶证、车牌和年检合格证齐全有效。
4.2.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2.3.4在道路上设置路灯时,应考虑在限速牌、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等地方设置。限速牌用于提醒驾驶员限制车速,减速标志用于提示车辆在急转弯处减速,警示标志则用于标识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这些标志的设置可以提高道路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2.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
4.2.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4.2.3.7道路必须保持平整、畅通,减少急转弯,需要专人负责维护道路,及时清理车辆掉落的物品,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
4.2.3.8超长、超宽的物件运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专项运输方案。
4.3处置措施
4.3.1车辆起火事件处置措施
4.3.1.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值班员。
4.3.1.2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相邻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3.1.3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单位值班员;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4.3.1.4请立即离开车辆,迅速行动灭火,并请求路过车辆和周围群众的帮助。感谢配合。
4.3.1.5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后,应急处理机构应立即接到报告后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起火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4.3.1.6应急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当配合交通警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在调查工作完成后的第二天内,应急办公室应当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处理过程以及结果。
4.3.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3.2.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及车上人员应立即停车,确保现场安全,保护相关证据和痕迹,同时按规定进行报告。
4.3.2.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对事实、责任无异议,并符合当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条件,可经车辆所属单位安全员同意后,自行前往快处中心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4.3.2.3在未造成人身伤害且情况较轻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果对事实或原因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无法立即撤离现场,应立即向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等待交警到场之前,应按规定设置警示三角架并打开车辆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安全通过。
4.3.2.4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0求救,保护好现场;同时应报告预警中心,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3.2.5如果受伤人员需要立即就医,但周围没有其他车辆可以帮忙运送,当事人可以使用事故现场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在移动现场之前,必须将事故现场的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标记,以便后续处理。
4.3.2.6在事故现场进行取证救助行动时,必须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这样可以确保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有利于事故的后续处理,同时也可以避免证据的遗失。
4.3.2.7如果驾驶员生命受到威胁,事故后可以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必须确保与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保持联系。
4.3.2.8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与相关部门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急办需及时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3.3车辆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4.3.3.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减速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4.3.3.2处理完故障车辆后,驾驶员需要首先对故障进行初步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
4.3.3.3驾驶员遇到困难时,应及时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和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公司的应急办公室,等待支援和指导。
4.3.3.4接到报告后,应急办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协助解决车辆故障;如现场无法解决,可将车辆拖至专业维修厂进行修理。
4.3.3.5运料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4.3.3.6发生车辆倾翻事故时,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救援队伍应立即采用扩张工具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救援时,各组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合作,采取适当警戒预防措施,防止车辆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4.3.3.7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避免发生燃烧爆炸。
4.3.3.8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撬捧、千斤顶等工具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4.3.3.9如果有车辆压住伤者,应立即寻找帮助,小心移开车辆,或用千斤顶等工具将车辆顶起,将伤者小心移出。
4.3.4车辆火灾或漏油应急处置措施
4.3.4.1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确保被困在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得到及时施救,同时立即熄灭机车火源,防止火势蔓延。若发生油料泄漏,应立即疏散周围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火,及时堵塞泄漏口,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堵漏等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3.4.2当油管折断时,可以选择一根直径合适的胶皮或塑料管来进行套接修复。确保套接紧密,如果需要,可以在两端用铁丝进行捆绑,以防止漏油。这样可以暂时解决油管折断的问题,确保油液能够正常流动。
4.3.4.3当油管破裂时,可以先用干净的布擦拭破裂处,然后涂抹肥皂。接着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最后再涂上一层肥皂。这样可以临时解决油管破裂的问题,确保安全使用。
4.3.4.4油管接头出现漏油现象时,可以使用棉纱包裹在油管接头周围,然后将油管螺母旋紧至油管接头上;另外,也可以将泡泡糖或者麦芽糖嚼成糊状,涂抹在油管螺母的座口处,等待其干燥凝固后,起到密封作用。
4.3.4.5当发现漏油漏水时,可以根据砂眼的大小选择适合的保险丝规格。用手锤轻轻地将保险丝敲入砂眼,就可以解决漏油漏水的问题。
4.3.4.6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通知伤者家属前往就近医院,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并展开相关善后工作。
4.3.4.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在调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向事业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将受伤者安全转移至安全地点,确保其平静、保持温暖、卧床休息、尽量减少活动。
4.4.2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帮助。在呼叫时,要清楚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严重程度以及联系电话,并安排人员前往路口迎接急救车辆。
4.4.3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应立即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位置以及伤者的伤情和部位,组织人员展开紧急抢救工作。
4.4.4伤者如果出现休克症状,应立即进行急救措施。可以考虑进行人工呼吸以保持呼吸道通畅,或者根据受伤部位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但要注意骨折的情况)。及时的急救措施对于伤者的生命至关重要,务必谨慎并迅速处理。
4.4.5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7发现脊椎受伤者时,应该立即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创伤处,并用绷带或布进行包扎;在搬运伤者时,应该将其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避免脊椎受伤的移位或断裂,导致截瘫并可能致命;在抢救脊椎受伤者时,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和两腿或单肩背运。
4.4.8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时候,切记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可以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确保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9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4.4.10在急救伤者的同时,应尽快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运送伤者到医院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观察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以及伤口的情况。
4.5注意事项
4.5.1不要轻易移动受伤者,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4.5.2有出血时,应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5.3如果发生骨折,应该立即用双手稳定和承托受伤部位,并限制骨折处的活动。然后在受伤部位周围设置软垫,使用绷带、夹板或其他固定工具,妥善固定伤肢,以减少移动和进一步损伤。
4.5.4如果发生断指(肢),应立即停止出血。可以使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者用手指直接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然后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伤口,并将断指(肢)用无菌纱布包扎好。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受伤部位放入干净胶袋中,与冰块一起冷藏,然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手术处理。
4.5.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4.5.6现场自救和互救
4.5.6.1在救援伤员时,必须及时加固周围倒塌物体,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要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控,防止意外发生。
4.5.6.2在救治和转移伤员时,应该优先处理重伤员,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以避免伤员情况恶化。
4.5.6.3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救护车及时赶到,可以考虑使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到医院急救。但在进行这一行动时,必须确保标记清晰可见,同时留下人员看护现场,以确保现场安全。
4.5.6.4请保持冷静,保护好现场,依法合规配合处理事故。
4.5.6.5在事件现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引发爆炸的情况下,应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将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4.5.6.6在扑灭车辆火灾时,使用灭火器的人员应正确操作,确保站在火源的上风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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