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xx年以来,龙岩市发生了13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暴露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销售流通、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的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自7月开始,我们将全面排查并整治学校内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加强电动车的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的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是否私自进行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重要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准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充电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设置实体墙防火隔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现象。同时要查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是否存在老化或破损情况,充电线路是否拉接混乱,充电设施是否规范安装。另外,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携带进入电梯或室内。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至关重要。学校应该利用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醒广大师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传授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技能。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各校在全面部署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阶段(20xx年7月底前),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意识到不按规定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教育一个孩子,就等于影响一个家庭,从而影响整个社会。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各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和日常部署工作同步进行,常态化开展自查和自我纠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教育局将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对学校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一旦发现学校存在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管理宣传不到位、停车场设置不规范、违规停放和充电问题排查不彻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情况,并导致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各校务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请在8月1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全监督办公室。从8月起,请在每月2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请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局安监办邮箱()。感谢各校的配合与努力。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9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1、强化局属各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严查各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2、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防控。各级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7号)有关要求,密切合作、联合执法。根据《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检查督察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古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一户一档”监管措施,将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当中,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4、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至关重要。每个单位都应该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将电气安全知识融入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以及张贴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各级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此,将组织对单位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文物古建筑看护人员等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内容包括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以及相关要求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今年6月开始,到今年10月结束。我们组织了电器产品使用单位,自行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是从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成立检查组进行排查整治,依法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和电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各单位将电气安全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工作中,并加强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整改问题。要求单位填写电气安全检查记录,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督促单位邀请具备相关电气资格证书或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对电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需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备查。
四、职责分工
(一)综合处正在牵头协调,督促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银川文化艺术中心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文化艺术中心大楼的综合运营和宣传工作。
(三)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负责国家级、自治区银川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监管全市范围内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六)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银川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组织承办和参与演出活动中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文广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局长刘涛任组长,副书记郑强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至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小组,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联络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全员积极参与。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道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员工踊跃参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工作不到位、隐患未排查治理的情况,要进行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三)加强纪律,畅通沟通。各单位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上下联动,层层抓实施。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任何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情况,必须坚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请于每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每年1月2日起,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6月至12月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特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的一楼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同时,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不影响校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二)提升师生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重要性,以避免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件的发生。
(三)严禁未经授权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擅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工作重点
(一)各部门、学校要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展开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行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将教职员工和学生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纳入安全考核范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利用学校课堂作为主要宣传渠道,组织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确保每位师生都了解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动员学生家长一起参与。另一方面,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全面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此外,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及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三)为了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制作电动自行车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其次,利用校园广播和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相关内容,提醒师生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学校宣传的震慑力和感染力。此外,我们还可以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范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平台,加强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和家长,提升宣传效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五、工作安排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并落实。并在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安综科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门、学校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改工作,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综合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门、学校需要对前期综合治理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同时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在12月25日之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的安全综合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至少要进行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及时对各部门、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各部门、学校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综合治理期间,如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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