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校园内各种潜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对国家、人民和下一代负有重大责任,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更是责无旁贷。我们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校长、领导、班主任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我们将明确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主任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少先队、班干部等组织的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所有安全制度和措施都将明确责任,责任人需履行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方面。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之间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设立学校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担任委员。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体成员要认真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包括:定期检查学校宿舍楼、教学楼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情况;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门卫负责检查校园人员进出,杜绝无关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巡查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确保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另外,我们还鼓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家长接送孩子的机会,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上学途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我们也积极争取家长和当地群众的支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学校要求各班成立督查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内的电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后勤部门需要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路故障,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六是值周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并及时记录相关工作内容。七是加强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的重视,鼓励尽可能让所有子女参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非常重要。一旦发现问题,各成员和值周老师都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得以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预案也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公布。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要结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无死角。校长和副校长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解决或上报相关部门。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认真清理检查,缺乏规章制度的部门要尽快建立,不健全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完善,执行不力的责任人要加强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将成立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小组,每月定期进行大检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学校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并采取调解措施化解各类矛盾。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校园内的建筑和设施,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要检查学校周边围墙和重要设施,看是否有破损或者需要警示标志;确认学校的安全系统是否正常运作;检查学校的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现象。此外,还要检查教室、学生宿舍等的门窗是否能够正常打开和关闭,课桌椅、床架是否结实稳固。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需要认真排查。首先要检查学校环境卫生是否每日清扫到位;其次要查看食堂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开关是否存在损坏情况;还要关注班级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同时要确保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以防止蚊蝇等昆虫进入。
(三)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处于可用状态;消防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作;防火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学校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专人管理并存放在专用柜中;学生是否擅自使用明火;学校用电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时,必须认真记录每一个细节,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记录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中,以便及时解决。如果遇到问题无法判断处理方式,应及时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评估,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领导
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解决和控制。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学校联系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校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并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认真吸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我们应该深刻领会其中的教益,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地方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边查边改的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的长期管理,以确保居民住房的安全。我们要坚持“不住危房、不用危房”的标准,确保农村房屋的安全得到保障。
到2020年底前,我们将基本完成对用于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我们将基本完成对农村所有房屋的全面排查,并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们计划在接下来的3年左右时间内,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目标任务。同时,我们将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根据要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进行排查;其次由各村两委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接着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和鉴定工作;最后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这样才能确保农村房屋的安全。
(一)我们将组织开展排查和摸底工作。重点是要对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利用排查整治APP系统,全面了解本村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台。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我们将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工作。需要了解每处房屋的具体数量、责任主体以及类别,包括是否为自建房、非自建房,以及是否用作经营等情况。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2.建议修改如下: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重点对农村地区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建筑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有明显年久失修迹象的房屋;二是经过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功能混乱,同时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建筑;五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采用易燃材料搭建、缺乏消防设备、消防通道被堵塞等房屋;六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滑坡、泥石流等地区的房屋;七是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如河道、泄洪通道等地区的房屋。计划在202X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
3.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的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展开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以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预计将于202X年6月中旬完成排查任务。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房屋安全是每个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责任。各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和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内的房屋安全工作。同时,各行业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要有条不紊地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为了确保农村房屋的安全,我们将实施全面管理措施。我们将进行摸底排查和有针对性的整治,强调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责任。我们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政策、项目和资金,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计划,并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我们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将从2022年11月开始,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经过研究决定,为了有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包括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的负责人以及各村支部代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位于镇建管部门,由罗成文同志负责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实施“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要立即展开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镇级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将所有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力度,与各村(社区)建立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正主动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与上级部门合作建立起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对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的水平,建立起健全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将负责监督指导农村范围内工贸企业的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存在洪水灾害隐患以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户进行农业生产设施和用房的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务。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查工作。
7.镇文广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8.镇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9.镇司法所将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法律保障。
10.镇财政应当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11.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加强技术支持,共同维护农村房屋安全。
(三)各村(社区)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利用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要求和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宣传措施,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他们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为确保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督查检查。为了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加大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力度。对于发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等情况,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于问题严重的情况,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于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我们将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严格督促各方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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