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突出查找潜在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全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的农机事故,同时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二、防范治理重点
农机安全生产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防范和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关键。在农机安全生产中,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判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
(一)驾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时没有驾驶证的,或者在酒后、服用违禁药物等情况下操作农业机械的行为是非法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使用没有车牌、未通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违规行为。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搭载、改动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灯光亮度不均匀、缺乏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以及刹车和转向系统可能失灵等安全隐患。
三、防范治理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及驾驶操作人员情况。一是对已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建立预报废台账,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按照年检情况建立台账,对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通过发放催检告知书等形式督促其及时进行检验。二是对没有挂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告知停止使用。三是完善驾驶操作人员台账,未取得驾驶证件或超出有效期的禁止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要求考取驾驶证或及时更换驾驶证。
(二)排查隐患,建立清单,强化农机安全检查。一是在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全面动态排查事故隐患。二是切实落实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道路上农业机械违法行为。三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列明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及时告知农机经营组织负责人或农机主,督促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效果,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拓宽渠道,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我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各种平台,结合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如“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农机安全使用知识。同时,我们将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提示信息发布渠道,并做好执法及事故典型案例的整理与分析,通过案例来解释法律,以案促进治安全。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宣讲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服务农民,确保交通安全。一是积极推进送检、送训、送考下乡,解决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全省通办驾驶证补证、换证、更正等业务。三是严格把关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确保农机制动、灯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有效。四是持续推进拖拉机“亮尾工程”,对未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同时推动其他农业机械上路粘贴反光标识、悬挂反光警示牌或插挂反光示廓警示旗等措施,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防范化解农机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使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二)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各市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农机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治理工作方案,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有力措施,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广好经验。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同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防范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将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这样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可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一般隐患指的是危害程度较低,整改难度较小,一旦发现可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的隐患。而重大隐患则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由于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生产、建设单位难以自行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医院内各科室、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二、各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科室、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员工要协助负责人共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在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如果发现报告的隐患需要其他部门来处理,应当立即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备查,同时跟踪隐患的治理过程直至解决。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隐患可以按照其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A级:医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由其协助解决。
B级:这是一个院部级别的难题,需要院部相关部门来解决。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须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上月发现的A、B级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后,隐患报表将每月提交院部,同时负责监督整改进展。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部门,医院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院内隐患整改工作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党支部书记、行政副院长要紧密配合,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五个落实: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针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医院应当充分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为排除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旦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医院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确保全院人员能够及时做好准备。在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应当立即采取撤离、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汇报。
五、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解决或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作业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字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迅速有效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督察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及时消除管理漏洞,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使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消除、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一)我们将开展全面排查。深入部署,广泛发动,各部门将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展开全面细致排查,找出风险隐患,厘清责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事故多发段、团雾多发以及农村临近、池塘、水渠路段,以及通往寺庙道观、小水电站、陵园、公墓、旅游景区(包括尚未完成开发的景区、景点)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集中整治。我们将以消除隐患、整治为主要任务,密切关注交通安全隐患,展开高密度、大范围的整治行动。我们将坚持查找问题与立即整改相结合,逐项对照清单、逐一梳理研判,确保防控力量和措施得到落实,按照计划逐步实施整改,及时堵塞漏洞,努力实现“隐患无遗漏、问题彻底解决”的目标。
(三)及时查缺补漏。采取“回头看”等形式,深入事故易发区域、企业开展检视指导,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交通秩序是否有效改善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效果的关键在于总结经验、建立规章制度。我们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着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以实现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目标。同时,我们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断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坚持长期作战的理念,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治理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治理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加强通行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限制通行等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人民安全。
(二)加强设施建设。对国省道沿线的集镇村庄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开口和农村“马路市场”现象。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了中间隔离设施、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是否完整、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等问题,并建立详细的基础台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建议和应对措施。同时,对新建、改扩建等施工道路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正在封闭施工的道路,要督促建设单位设置醒目的交通禁行标志,防止社会车辆进入。
(三)加强源头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人员合格、证件齐全。同时,加强对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重点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秩序管理。积极展开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规让行、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严查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载人违法、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交通违规行为。加大对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力度,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频繁路段以及隧道、长下坡、厂区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各项综合行动,严查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至关重要。我们要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农交安手机APP”。同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文明交通驾驶”、“拒绝酒醉驾”、“不占应急道”等系列主题活动,致力于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以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管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局面,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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