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需要进行六个月的施工。
3.建筑物的供暖和供冷需要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分为采暖季和供冷季。
4.室外的排水系统、道路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将根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协商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面出现空鼓、裂缝、起砂、面砖松动等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和加固,尤其是具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更需要及时处理。
4.墙面和顶棚的抹灰、面砖、墙纸和油漆等装饰材料出现脱落现象,墙面的浆活起碱并脱皮。
5.门窗开关功能失灵或密封性能不达标;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存在积水问题,可能是因为地面倾斜不当导致的水流不畅。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地下室等容器常常会出现漏水问题,特别是对于需要防水处理的地下室来说,一旦发生漏水情况就会给建筑结构和使用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管道常常出现漏水、堵塞的问题,给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小区道路沉陷,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安全。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自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后,应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商讨返修事宜,明确责任方并商议具体返修内容。若责任在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未到达现场,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进行返修,相关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抵押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格后的金额进行计算。承包方需要向发包方支付这部分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筑工程的计费标准按照合同金额分级计算,具体如下: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计费比例为2.0%;合同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工程,计费比例为1.5%;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工程,计费比例为1.0%。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将返还保修抵押金的80%作为退还金额,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后,将全额退还保修抵押金(包括保修抵押金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作为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结束时,客户将收到全部保修抵押金的返还,包括保修抵押金存款所产生的利息。
六、争议
甲、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按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争议。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届满后,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保修抵押金(包括利息)返还给承包方,双方完成资金结算后,合同自动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副本共____份,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定数量的副本,用于提交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此类情况不在本保修范围之内。
十、这是由设计问题引起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预计需要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施工。
3.建筑物的暖气和空调系统在冬季提供供暖服务,在夏季提供制冷服务。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通常需要进行一年的维护和管理。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将根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协商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墙体和顶棚的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装饰面层脱落,墙面出现浆层开裂起碱脱皮的现象。
5.门窗开关失灵或者存在超出规范的缝隙。
6.厨房、浴室、洗手间地面存在积水问题,可能是由于倾斜不当导致水无法顺利排干。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库、地下室防水问题。
9.室内管道漏水、漏气、供暖系统失效,电器漏电、电线老化,照明灯具摔落。
10.室外水管道泄漏、堵塞,导致小区道路出现沉陷现象。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抵押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格后的金额进行计算。承包方需要向发包方支付这部分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工程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工程金额超过2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照1.5%的比例计算;工程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将返还保修抵押金的80%,抵押金包括存款利息在内,返还金额为_______元。
三年保修期届满后,将全额保修抵金(包括存款利息)退还给您。
2.独立承包装修工程,提供一年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将全额退还保修抵押金,包括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常抱歉,我无法修改已经提供的原创内容。如果您需要其他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谢谢理解。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照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副本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分别送交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此类情况不在本保修范围之内。
十、这是由设计问题引起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基本建设借贷合同示范文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双方商定为借款人通过自身经营收入、个人储蓄或其他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还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确保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具体的抵押或保证安排将在合同附件中的抵押(或保证)协议中详细规定。
第五条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担保单位将代为偿还。如果担保单位在收到贷款人的还款通知之后三个月仍未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中扣款。如果是以抵押物作为担保,贷款人有权变卖抵押物以偿还贷款。
第六条双方在国家政策、产品价格、税率等方面发生变化时,需要调整合同条款,应当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借款人有权审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以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执行计划情况、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借款人应主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必要资料给贷款人。
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收回相应部分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进行100%的利息加收。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邀请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将其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为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份。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借款合同的概述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协议。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处境不利的情况,导致对方在不符合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借款协议,该借款关系应被视为无效。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归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到期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已经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必须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本金,并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2)当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时,当事人可以就期限进行协商补充。
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借款期不满1年的,在还款时需一并支付;借款期超过1年的,在每满一年时支付利息,未满一年的在还款时一并支付。
(3)双方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有约定支付利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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