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我们要深刻领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定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反对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换取发展的行为。我们将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总结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控制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我们将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我们计划在未来3年左右的时间里对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着重解决一批重大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意外事故。我们将竭尽所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1.排查范围包括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但不包括独立的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对镇人民驻地的行政村、社区以及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到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台和手机APP中。
2.重点排查对象包括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预制板建筑、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以及人员聚集的房屋。特别要关注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以及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造的房屋,还有存在消防隐患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或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此外,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店和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也是重点排查对象,确保排查工作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
3.在2021年底前,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请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是否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脱落现象,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情况;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倾斜现象;永久建筑边坡及山体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有无裂缝、沉降、倾斜或变形等问题。
(2)请对房屋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有地面沉降、裂缝等现象,特别要关注房屋及周围永久性建筑的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对房屋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监测和处理。对于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的隐患,需要确保监测措施的可靠性,以及及时有效地排除隐患。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组织人员紧急撤离,并在人员撤离后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进行拆除等处理。
四、鉴定标准和依据
根据《建筑物危险性鉴定标准(JGJ125-20xx)》,房屋的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房屋结构经过检查,承载能力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稳固可靠。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尽管个别结构构件存在危险状态,但并不影响主体结构的稳定性,整体上仍然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
C级:部分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不足以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存在局部危险情况,构成局部危房。
D级:房屋的承重结构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标准,整体出现危险情况,构成危房。
五、整治要求
(一)我们将建立整治台账并制定整治维修方案,并在相关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信息。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将进行分级、分类,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特别对于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情况,我们将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并确保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以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产权责任单位应果断行动,必要时停用或拆除,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被鉴定为C、D级的农村自建房,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应及时纳入改造计划,不符合政策的,各村(社区)应加强监管,确保居民安全。整治工作应按上级要求,力争在3年左右时间内完成。
(三)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研究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这包括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涵盖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方面。同时,也需要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为了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序进行,将制定管理规定要求农村自建房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为了保障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培训和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工匠的施工质量和水平。对既有房屋的改扩建管理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加快空心房中危房的拆除工作。
六、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分级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优先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房和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危险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工作。对于其他农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组开展排查,不漏一栋,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住房,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需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其他房屋,按照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三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副镇长,其他成员包括镇直驻单位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了有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文化)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农电站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部门、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应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激发他们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李国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张安辉同志则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各行业部门和行政村(社区)之间的工作。此外,各成员单位还指定了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坚持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我们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地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阻止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为了确保农村房屋建筑安全,我们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我们将重点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并在接下来的5个月内,力求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__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的认识。
(二)摸底排查(20__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将组织业主自查和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以及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地震断裂带上存在着一些没有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业主有义务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村委会应当组织业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可参考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完成自查后,业主需向乡镇报告自查和整改情况,以确保房屋安全。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__年11月11日至20__年1月31日)
1、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实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立即展开全面整治,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整体和局部存在危险的房屋,必须果断处理,明确标识,必要时立即停用;必要时坚决拆除;必要时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潘延杰担任组长,李会彬担任副组长,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设立办公室由郭灵灵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应当充分重视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可邀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与。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设定整改期限,逐项完成整改,确保达到销号清零的目标。
(四)加强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在农村建设方面,加强对建筑风貌的引导和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的原则。
(五)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责任到人;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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