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设计,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
1.2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涉及国内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这个设计项目的名称是“城市商业中心改造设计”,共分为三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总规模为1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设计内容包括商业中心的室内外空间设计、商业配套设施设计、景观设计等。设计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商业中心的定位和特色进行创新设计。
第三条抱歉,我无法修改已有的文本内容。如果您需要我帮助重新表达或者写作其他内容,请告诉我具体的要求,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第四条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即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将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甲方将在接收到设计文件的第二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支付金额为元。
5.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甲方将在两天内付清其余的设计费,总额为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的交付。若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如需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修正提交的资料,导致乙方需要重新设计的情况发生时,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合同,并甲方应按照乙方重新设计所耗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若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则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如果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按照已进行工作的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若完成工作量超过一半,则需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金额。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甲方同意支付额外的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场所、提供工作设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同时,甲方还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包括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确保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此外,甲方还应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例如提供交通补贴、提供交通工具等,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出行。
6.1.7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将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承担修改或补充的责任。如果乙方的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乙方除了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免除因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免除的设计费用的金额。
6.2.3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扣除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返还给甲方双倍定金。
6.2.5乙方应在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相应的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但调整和补充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乙方应在设计文件交付后一年内开始项目施工,负责向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现场施工服务、解决设计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若项目在一年内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应承担上述工作,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若要求乙方派遣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相关问题,双方应另行达成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人员参与配合。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双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立即协商解决办法。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在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提交审查。若双方认为必要,可前往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特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法规和规章所关注的重点之一。这些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这些法规和规章也规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以加强对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良好运行。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这份合同涉及的设计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要点,具体详情如下表所示。
第三条抱歉,我无法提供直接修改已有文本的服务。如果您需要原创内容,请告诉我您想要表达的内容,我将尽力帮助您创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最终设计稿:包括所有设计元素、颜色、字体等的最终版本。 2. 可编辑文件:如AI、PSD等原始设计文件,方便未来进行修改或调整。 3. 高清图片文件:各种格式的高清图片文件,适用于不同用途。 4. 字体文件:设计中使用的特殊字体文件,确保文案的一致性。 5. 色彩规范:设计中使用的颜色规范,以便在不同平台上保持一致。 6. 版权证明:证明设计作品原创性及授权使用的文件。 7. 设计说明:设计稿的解释说明,包括设计理念、要点等。 8. 其他补充资料:根据项目需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文件。
第五条本设计合同的预估收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当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确定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
6.1.2双方如因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变更或设计资料错误导致设计人需要进行返工,需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设计人可根据实际耗费的工作量向发包人增收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当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按时完成,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支付额外的加急费用。
6.1.4发包人有责任保护设计人提交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的机密性。未经设计人许可,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也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项目。如果发包人违反以上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赔偿。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发包人应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每超过一天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应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若支付超过30天,设计人有权停止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未批准设计文件或项目停止建设,发包人同样应按照7.1条的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员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因设计人员的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设计人员除了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除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用。如果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大小,设计人员需要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通常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若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驻专业人员至施工现场,以便及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相关事宜。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设计资料和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特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协助加工定货时,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8.4设计人在引进项目的过程中,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参与并配合完成相关设计任务。设计人需要参加项目的各个阶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洽谈、技术考察等。在出国费用方面,除制装费用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支付。
8.5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承担本合同范围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服务时,应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8.6双方合同当中规定,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三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一致认为,在必要时可前往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当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8.11双方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如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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