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卫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单位规章制度,全年无休,24小时轮班值班。
二、门卫人员应认真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仔细检查所有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对非本单位人员的身份必须逐一核实,严格登记相关手续。
三、门卫人员必须保持岗位不离,不得私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四、门卫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巡逻检查,重点关注安全隐患部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巡逻、检查情况应当进行记录。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1、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
2、请遵守领导的指示,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务必保证不留空岗。
3、请确保值班人员对单位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并在交接班前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4、值班室内应当张贴值班制度和相关联系电话,同时为值班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器材。
5、好的,值班记录台帐是一份详细记录了每位来访人员及值班期间发生事件的记录表。值班记录台帐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和追踪在值班期间的各种活动,以确保安全和秩序。值班记录台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进出时间等信息,以及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的描述和处理情况。通过对值班记录台帐的及时记录和整理,可以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保障单位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6、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安全主管应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调查,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撰写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制定厂内交通管理规定、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进行现场勘查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撰写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负责确保及时安排救护车辆到达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抚。同时,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急救和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处理员工的保险投保事宜,更新名单,并负责受伤员工的医疗管理,包括就医、转院等事宜,以及出院后的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和复工管理。
3.5事故发生单位应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工作,包括现场保护、事故报告、救治费用垫付等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办理工伤员工的后期治疗借款手续,提供住院期间的陪护服务。对于轻伤和微伤事故,单位还需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结束后,员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情况。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情况。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间,不慎受伤或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
f、在通勤途中,因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受伤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在发生时几乎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导致或几乎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造成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且不足以被归类为重伤的事故。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轻伤三级是指因受伤需要休息16-105个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但不足以达到重伤标准的一种伤害程度。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伤害导致工作日损失超过105个法定工作日(包括轻伤),但没有造成死亡的情况。
5.4死亡事故是指在一次事故中有1人死亡的情况。重大死亡事故是指在一次事故中有2人以上死亡的情况。发生伤害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会与安全环保部门一起参照以上标准对事故进行级别鉴定和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伤员抢救,并采取快速方式向本单位领导、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如需使用车辆,应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在搬动现场物品时,务必做好标记以确保安全。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对事故的全面分析和报告原则,我们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要求。
6.3.1轻伤事故
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包括事故责任者、知情人员、当事人、相关领导和安全环保员。会议在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分析事故原因后,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根据事故分析结果,确定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程度(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提交给安全环保部门。
6.3.2重伤事故
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应当指定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会议应包括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有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目击者等。会议程序包括事故经过重现、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环节。事故分析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向公司安环部报送。
6.3.3跨部门的事故
公司安环部将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会议由事故责任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根据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严重事故发生时,对事故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的处罚如下:单位厂(部)级领导罚款500元;车间主任(副)罚款400元;责任班长罚款300元;责任者罚款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发生重大严重事故时,对事故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的处罚如下:单位厂(部)级领导罚款1000元;车间主任(副)罚款800元;责任班长罚款600元;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轻伤三级:对于考核事故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来确定罚款金额,一般在200元至500元之间(如果责任人与受害人为同一人,则取较低金额);对于责任安全员(班组长),罚款金额为400元;对于车间主任(包括副主任、工段长),罚款金额在500元至800元之间;对于厂(部)级领导,罚款金额在800元至1000元之间。
7.3.4工伤费用低于5000元的事故,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对于升级为重伤的事故,将按照重伤考核标准进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
7.4.1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将被处以500-1000元的考核罚款。罚款数额将根据责任大小和责任人与受害人是否为同一人而有所不同,责任越重、罚款金额越高。
7.4.2对于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将受到1000-20__元的考核处罚。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团队一年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事故,团队负责人将被撤换;同一部门,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部门主管将被降职并减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中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将被处以1000-20__元的考核(具体数额根据责任大小而定,如果责任人与受害人为同一人,则免除考核)。
7.5.2涉及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将被处以考核20__-3000元的处罚。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7.5.5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__元。 7.8工伤事故损失,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每起事故按照事故损失的20%进行考核处理(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如公司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将会受到加倍处罚。
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如果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最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那么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做出严肃处理。
4、隐瞒事故隐患、打击举报人员、弄虚作假、嫁祸于他人等行为,严重危害安全生产,必须严肃处理。对于发生事故却不积极整改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被追究责任,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得以落实,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员工应当认真检查自己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排除、整改,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在萌芽阶段得到消除,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负起责任,我们决定引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这一制度将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旨在通过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要对全局人身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必须严格执行局和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事故,根据每个人缴纳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来发放人身安全奖金。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后,事故部门所有员工不予发放人身安全奖金,而其他部门及员工将根据他们缴纳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放人身安全奖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享有安全奖励。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纳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扣除人身安全奖励。与事故对应的管理部门、联合责任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以及局领导按各人所交纳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扣除人身安全奖励。对有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每次承担30%的责任,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承担20%的责任。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以上所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与电力生产相关的人身事故。若发生其他行业的人身事故,经过调查和分析后将作出相应处理。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已经收到全部款项,并已经完成登记和记录在专门的账簿中。同时,也已经抄送了办公室和生物技术科的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根据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生物技术科将于次年初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奖惩金的发放。生物技术科将根据人员的人身安全状况编制花名单,并报局办公室审核。经过办公室核算确定每位受奖人员的奖金数额,经主管局长审批后,财务科将进行奖惩金的发放。所有奖惩金发放由部门自行承担。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照规定补足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将往年所缴纳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利用其利息和累积的抵押金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局财务科专门设立账户管理。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员工在离职时可以领回已缴纳的押金。另外,对于在岗期间超过半年且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事故的员工,公司将发放人身安全奖。具体来说,超过半年但未发生事故的员工将获得全额奖金;如果发生人身事故,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奖金。
2、新员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入职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将享受相应的减免并获得奖励。
3、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学员,无需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设定奖惩制度;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学员,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在兑现时奖金将减半发放。
4、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果在当年内进行岗位调换,仍按照原岗位的抵押金奖惩政策执行。直到下一年初办理岗位变更手续后,才根据调整后的岗位执行奖惩政策。
页面执行时间0.0137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