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将至,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家长们务必注意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1. 在户外活动时,务必注意孩子的安全,避免让他们独自外出或在危险的地方玩耍。 2. 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一定要牢牢抓住孩子的手,以防走失。 3. 如果计划前往游乐园或游泳池等地方,务必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注意孩子的安全。 4. 出行前,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醒他们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并且等待绿灯亮起再过马路。 5. 在户外活动中,注意防晒,给孩子涂抹防晒霜,以免被晒伤。 希望家长们能够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共同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祝大家假期愉快!
1、注意通行安全。
(1)小朋友在行走时会选择走人行道和过街横道,遇到红绿灯时会等待绿灯亮起再通行,会跟随大人一起过马路,保持安全。过马路时不会随意狂奔或者玩耍,也不会独自横穿马路。
(2)认识一些简单的交通安全标志。
(3)教育幼儿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不在马路上玩耍、奔跑,更不可独自横穿马路。只有注意安全,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家长在饮酒后切勿开车或骑摩托车,更不能让幼儿乘坐在车上。
(5)假期带幼儿外出游玩,选择乘坐公共汽车是个不错的选择,避免乘坐私人车带来的不便。在乘车时,务必确保幼儿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以确保安全。同时,也要注意不让幼儿玩弄车门和车窗,以免发生意外。
2、注意用电安全。
(1)请了解电源插座,不要用手或任何金属物品(如铁丝、钉子、别针等)来接触或试探电源插座内部。
(2)要注意防火用电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意玩火、触电,遇到危险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增强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要注意活动安全。
(1)教育幼儿要远离危险的游戏,比如玩火、玩弹子枪、放烟花爆竹等。要注意安全,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孩子远离这些危险行为。
(2)不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不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3)在大人燃放烟花、鞭炮是,站在距离其远些的安全地带。
4、注意饮食卫生。
(1)不吃过分油腻的食物。
(2)不要过度饮食,尤其是不要摄入过多的冷饮,要适量控制饮食。
(3)不吃过分的零食,要保证一日三餐。
(4)不吃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加强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预防。预防措施包括加强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生食生肉,煮熟食物,饮用干净水,避免接触污染的水源,定期进行疫苗接种等措施。通过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们的健康。
6、玩具安全,避免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为了有效贯彻“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和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新区城市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新区领导的指示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从2023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新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了有序推进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深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整治手段,贯彻“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提前进行风险管控,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努力消除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成功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
副组长:吴华根
成员:新区所属部门、驻新区单位和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如下: 1. 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三 副主任:李四 2.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王五 副局长:赵六 3. 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局长:刘七 副局长:孙八 4.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周九 副局长:钱十 5. XX集团驻新区办事处 处长:吴十一 6. XX银行驻新区办事处 处长:郑十二 7. XX公司驻新区办事处 处长:陈十三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海杰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资料等。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应结合深圳市对口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以及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本部门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明确和细化工作责任。
各办事处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参照新区做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规定动作与自选工作相结合,编制本辖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本辖区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等。
新区安委办将联合综合办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新区纪检监察局将对开展整治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各隐患整治资金依法依规优先给予保障。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坚持“辖区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原则,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危化品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将全面展开消防重点区域清查专项整治、电气线路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三小”场所、城中村、民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突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严重、久拖不决、存在复杂利益纠纷、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全面排查梳理消防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三必查”和“四不放过”等刚性问责措施,以铁的手腕进行彻底整治,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严防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大鹏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2.加大对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等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线路老化、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等问题。通过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全面提升上述区域和场所的电气线路安全水平。同时推动建立健全电气设计、施工安装、产品监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规范电气设备产品的安装、使用,以及线路设计、管路敷设、维护检测等工作。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因电气线路问题导致的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大鹏公安分局、大鹏供电局、各办事处: 请注意,以下是我们的通知内容。
3.根据新区现有违法建筑消防情况,结合上级有关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的指导,对于整治不符合标准、无法整改的、发生火灾事故的违法建筑,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停止出租和坚决拆除等执法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大鹏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4.我们将深入开展对包括“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民宿、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含宾馆)、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养老院、救助机构等在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灭各类火灾隐患,在火灾发生前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坚决阻止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政法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标示标牌、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光明行动”,整治“有路无灯”、“有灯不亮”、路灯被树遮挡等隐患,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责任单位:城管和水务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警大队、东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办事处。
2.我们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禁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酒驾、超载、超速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警大队、东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办事处等部门都是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致力于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交通、保障市民生活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着力量。
(三)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监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将重点关注建筑工地上起重机械的使用、临高作业、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高边坡工程、地下暗挖等高危作业环节,并加强检查治理工作。同时,我们将推动高处作业防护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等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核查、隐患消除闭合管理,有效遏制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高发态势。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的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管理和水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务管理工作。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大鹏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工作。各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将以1994年前建成的合法住宅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我们将重点关注新区内老旧房屋的场址、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违规改扩建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修缮、加固、停止使用、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治。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依法纳入城市更新范围,以源头防范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各办事处。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油气库(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工作,深化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涂料生产企业、工业气体类企业、以及“黑油点”、“环保油”等问题展开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同时,开展医疗机构和校园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执法大队)、大鹏公安分局、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六)对于工贸企业中存在的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需要进行专项整治。
1.我们组织开展了针对涉爆粉尘企业的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活动,旨在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20__年的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安全隐患的回潮。我们将加大跟踪核查力度,严格查处已关停取缔企业擅自恢复涉及粉尘工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木粉尘、静电喷涂和粮食饲料粉尘将被纳入整治的重点范围,并将按照上级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对于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的企业,我们将严格执行关停取缔等执法措施,坚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2.我们将以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为重点,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提升行业安全本质水平。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为了更好地保障大鹏区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社会秩序,我们将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希望各办事处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大鹏区的经济繁荣、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期待我们的合作能够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效,造福大鹏区的广大居民。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此致 敬礼
3.我们将继续重点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工作,针对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展开再次排查,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台账。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务、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局、各办事处。
(七)违法建筑质量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质量安全的全面普查和专业评估,建立违法建筑质量安全档案,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治,及时修缮加固。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垮塌等危险的违法建筑,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八)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专项整治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对新区交通工程类边坡、水利工程类边坡、城市管理领域边坡、在建建筑边坡工程、地质灾害类边坡等重点进行再次排查和认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100%落实监测预防措施,加快实施治理加固工程,确保对已查明危险性中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及时治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提升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办事处,共同致力于大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工作。他们将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大鹏区的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
(九)地面坍塌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地面坍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道路、地下排水设施、三旧小区等区域进行检测评估和专项治理。确保100%的监测预防措施得到落实,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全面防范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大鹏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办事处,共同致力于大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工作。他们将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大鹏区的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
(十)休闲船舶及海上渔排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将全面开展对辖区海上渔排及养殖点、海上休闲船舶、海上摩托、渔港及渔业生产活动、海上作业等的安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休闲船舶无牌、无证、非法违法运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配备完善的安全救生设施设备,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同时也会核实休闲船舶及其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的情况。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执法大队)、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大亚湾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龙岗大队、海警支队四大队、各办事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主体单位和特种设备维保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他们的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也要审查特种设备维护企业是否具有有效的资质,是否建立了维修保养记录台账,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专业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
(十二)燃气和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瓶装“黑煤气”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行为;加强对燃气和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燃气安全隐患以及管道周边的乱建、乱挖、乱钻以及管道超过检查期限等问题,将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法办公室、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大鹏公安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各办事处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大鹏区的发展和建设。
除了上述行业领域外,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本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新区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部门、各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实施进度和责任单位,层层发动,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28日)
1.组织对已经完成排查整治的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活动,跟踪核查,确保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2.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新区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格细致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部门,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
3.我们将集中力量,针对重大隐患展开攻坚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我们将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将明确每个隐患整改项目的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将重点关注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做到全面落实。我们将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攻坚隐患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治难度大、需要挂牌督办的隐患,我们将果断挂牌督办,防止拖延,确保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除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外,还应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整改,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控。
(三)督查抽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新区安委办会同新区综合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对各部门、各办事处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督查抽查工作。督查抽查方式包括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主要检查各部门、各办事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动员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点等,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有效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督查情况将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督办仍未见改进、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新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部门、各办事处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全面总结了经验和做法。他们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展开了“回头看”检查,并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了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他们还发现并总结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各部门、各办事处要时刻将安全生产置于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城市质量提升年”和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分片包点,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新区安委办应及时协调、组织综合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局等单位开展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加强督促和检查力度,推动整治工作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绝不纵容和姑息。
(二)突出隐患整治,打好重大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各办事处的督促、指导力度,针对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风险较高、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明确本行业领域整治行动的重点、难点,并及时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指引和整改验收标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指引。各办事处要以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抓手,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并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将风险挺在隐患之前,将隐患挺在事故之前”。尤其要重点突出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对于重大隐患整治坚持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力争依法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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