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日常消防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我们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明显规范,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分散,造成通道堵塞和安全出口被占用。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可能出现老化或破损现象,充电线路混乱,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充电区域缺乏定期巡视和监控设施,室内储存场所缺乏自动灭火设备。充电区域存在乱放、乱堆杂物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和充电现象。建立集中停放场所,并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禁止在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乱停乱放和乱充电。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我们将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我们将动员校园内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宣传引导工作,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位置。此外,我们还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底前),将在市、区部署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展开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等。
(二)根据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和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的原则,统一思想、明确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为了方便掌握充电控制设备的使用情况,我们决定安装一种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每次巡视至少间隔2小时,巡视过程中需认真记录相关情况。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为了方便掌握充电控制设备的使用情况,我们决定安装一种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每次巡视至少间隔2小时,巡视过程中需认真记录相关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应在进行自查的同时,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三)我们将严格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性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如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8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送至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的邮箱(邮箱地址),并且在邮件的主题和文件名中注明: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请您直接回复修改后的内容,谢谢!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全市电气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们将全面排查和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我们致力于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临汾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市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电力、水利、旅游、文物、宗教事务、民用航空、邮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支队长王永国兼任主任,负责了解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组通报。此外,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研究协调和推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治理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秩序。
2、加强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工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电器产品销售单位自查自纠,严厉打击销售无证、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电器产品网络销售和直销渠道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维护电器产品市场秩序。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住建部门应当督促各设计单位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实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查处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引发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非常重要。为此,住建部门应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电气产品选用、进场和施工期间电气设备安装环节的自查自纠,督促他们切实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对于那些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或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施工单位,应该严厉查处;对于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未按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的情况也要严肃处理;对于使用和安装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的情况,以及施工不规范导致的安全隐患,都要严格监管。公安部门也应当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5、建议加强建设单位对电气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同时,住建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指使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以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建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采购相关电气及配套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加强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非常重要的。市、县(区)政府应该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动员工业企业、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型加工场所等社会单位进行电气火灾防范自查和整改,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公安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和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要严格查处社会单位存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的问题;严格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标、电源插座不足、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无标识的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格查处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问题;推动社会单位定期维护和检测电气系统,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化、经信等部门应该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门也应该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单位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家庭自查自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督促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排查整改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升级改造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电气线路,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对难以整治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纳入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电力主管部门应督促供电企业定期对农村、社区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电,防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力部门、公安部门等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抽查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完善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颁发、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加强对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范的重点风险领域综合治理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共同合作,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文物建筑电气安全隐患。同时,要指导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增强文物建筑的电气火灾防范能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和管理消防安全的能力。
(五)加强电气火灾的技防和物防措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找到问题所在并及时解决。
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或地方标准,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按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至关重要。为此,电力、质检、工商、安监、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将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活动,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播出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和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内容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课程,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作并发放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通过上门服务、组织居民集中培训等方式,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互动宣传活动。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时间表,广泛开展宣传,号召各级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的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重点排查内容以及整治方法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组织开展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的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号召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民家庭,共同参与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截止到20xx年7月底,公司自查自纠率已达到50%以上;并计划在20xx年8月底前实现自查自纠率100%的目标。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各类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摸清本地区各类单位(场所)、区域的底数,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现状,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电工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基础台账。随后,在每个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或传统村落作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解决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对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在本方案规定的场所类型中各选取一家作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试点单位。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9月10日前报告拟定的试点区域和单位情况。
(四)在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吸取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我们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设立村(居、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并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我们将依法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从事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相关技术标准。我们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全力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各地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精力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必要时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将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各地还将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在“3·15”和“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切实推动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的推广。
根据最新的通知要求,我们将全力推广使用具备CCCF认证的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特定场所的安装率达到50%以上;居民家庭和出租居住房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达50%以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的电气线路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到2022年6月底,以上指标完成率应达到80%以上;到2022年2月底,力争实现全部完成。
(六)经过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行业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在总结经验做法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建立起长效的电气火灾防范管理机制。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的成果。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那些整治工作不彻底、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进行督办,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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