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隐患、改问题,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重点针对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展开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针对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需重点排查,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一房一策”的原则,明确每处房屋的处置方式、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逐一销号清零,实现全面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房屋建设安全。建立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进工作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房屋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全面摸排、分类整治、重点推进、全面推动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分为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类。详细了解每栋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自2020年8月31日之前,组织对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主要针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包括生产性和公益性)的房屋。排查范围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以及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旨在初步判断各类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
2.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将对农村房屋展开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将重点关注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通过此次排查,我们将初步判断各类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重点整治工作要以发现并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力争在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在整治到位之前,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安全。
1.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我们制定了重点整治方案。具体包括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对于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若经评估或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村两委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那些被用作经营场所的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需要自行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和整改工作。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整治重点户台账,一户整治完成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销号。
(三)针对农村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各村应该进行全面整治。首先,各村要对现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重点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其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全面整治计划。在进行全面整治时,必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明确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村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进度安排并落实任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应当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镇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是应当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应当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填报工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此外,规划办还应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制定针对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村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在发生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对于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确、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督促指导,对各村的工作进行加强督查,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检查。对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于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每月坚持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督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至关重要。我们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我们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增强他们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各个环节。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的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重点关注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展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针对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需重点排查,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一房一策”的原则,明确每处房屋的处置方式、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逐一销号清零,实现全面闭环管理。
(三)我们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问题。按照不放过任何村庄、任何组、任何户、任何房屋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确保没有任何遗漏,建立起每一栋房屋的详细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一旦有问题就立即处理,一定要彻底消除隐患,做到有隐患就治,有隐患就除,确保安全彻底得到保障。
(四)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房屋建设安全。建立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进工作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房屋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全面摸排、分类整治、重点推进、全面推动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分为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类。详细了解每栋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自2020年8月31日之前,组织对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主要针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包括生产性和公益性)的房屋。排查范围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以及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旨在初步判断各类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
2.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将对农村房屋展开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将重点关注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通过此次排查,我们将初步判断各类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重点整治工作要以发现并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力争在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在整治到位之前,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安全。
1.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我们制定了重点整治方案。具体包括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对于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情况,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如果评估或鉴定结果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村两委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那些被用作经营场所的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需要自行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和整改工作。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整治重点户台账,一户整治完成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销号。
(三)针对农村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各村应该进行全面整治。首先,各村要对现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重点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其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全面整治计划。在进行全面整治时,必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明确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村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进度安排并落实任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应当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镇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是应当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应当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填报工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此外,规划办还应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制定针对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村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在发生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对于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确、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督促指导,对各村的工作进行加强督查,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检查。对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于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每月坚持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督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至关重要。我们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我们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增强他们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各个环节。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的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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