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阶段性要求进行。在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满足时,双方将签订阶段协议书,明确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名称和日期,以及乙方需要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名称和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根据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委托进行勘察测绘工作之前,需要提供详细的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包括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和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同时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确保现场工作条件得到妥善安排。希望您能提供以上所述的相关资料,以便顺利展开勘察测绘工作。
请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进行初步设计:1.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2.选址报告;3.规划要求;4.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5.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和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6.满足初步设计需求的勘测资料,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时,甲方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和技术资料,同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在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技术条件的过程中,组织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邀请乙方参与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设计任务的委托配合工作应当从项目引进的询价阶段开始,直至建成投产为止,吸纳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与对外谈判和国内外技术考察等各个阶段。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
(六)根据相关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必须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甲方要求乙方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技术经济协议文件,结合相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要求,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工作。乙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要设计、预算文件、材料和设备清单等内容。
(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乙方负责对初步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果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内容。同时,勘察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甲方需先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勘察费用。待乙方完成勘察工作并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须立即支付剩余的70%作为全部勘察费用。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享有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者由于资料不完整导致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调整设计文件交付日期。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实际损失的工作日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日三十元的日产值。
3.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并经乙方同意后,双方约定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外,乙方应按照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日增收设计费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设计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定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已完成设计部分的费用,甲方需额外支付按已完成设计进度计算的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已收取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导致甲方遭受较大经济损失,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免除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支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
7.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延迟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赔偿金额。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设计费用的百分之一进行赔偿;提前交付时,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设计费用的百分之一获得奖励。
8.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应按照延期天数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天应支付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但单日最高不超过一百元。
9.乙方若未能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或按审批机关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每延误一天应扣减设计费用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双方可就合同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增加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有七份,包括两份正本(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以及五份副本。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保留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一份,经办银行保留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规定,委托方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结清(或分期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元,设计费为______元。
委托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当按合同约定返还双倍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承担提供资料的时间、进度和准确性责任。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合作,共同推进项目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邀请承包方参与承担相关设计任务。
4.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会按照约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准时支付给承包方相应的勘察设计费用。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将这些文件用于其他项目或向其他单位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成果的范围包括对场地地形、土壤条件、地质构造、地下水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以及对现有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的检测和评估。目前已完成了对场地地形和土壤条件的勘察,正在进行地质构造和地下水情况的调查。勘察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据准确可靠,报告清晰详实。 设计的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目前已完成了初步设计阶段,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符合业主的需求和预期。 设计文件的份数包括正式设计文件和备份文件,已经制作了正式设计文件的5份,备份文件的2份。设计文件内容完整,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关要求。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就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的问题,负责处理设计变更并调整预算,参与试车考核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针对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遣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协议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勘察设计质量不达标导致工程需要返工,或者因未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而延误工期,给项目造成损失的情况发生时,承包方需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浪费程度,可以减少或免除勘察设计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造成拖延的情况下,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每拖延一天,承包方需支付相当于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给委托方。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于委托方的责任导致勘察设计工作需要进行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因此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勘察设计费用。
6.当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时,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部门领导或指定的专责部门负责调解;若调解无果,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任何一方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服务维护”项条款。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份,分别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希望这样修改符合您的要求。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诉我。
委托方(盖章):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请您在上述空白处填写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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