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在报关后及时将正确的报关单及相关单证传真或送交给乙方,并确保货运托单及其他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
2.乙方应该确保向甲方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
3.乙方应当对已经签收的甲方单证文件和相关业务承担保密和保管责任,严禁遗失或泄露。
4.双方应在确认实际操作前后,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货物装运后,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除非是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办理所有相关的检验、理货、提货(提箱时需归还所有商检过磅单据)、运输、拆箱和还箱等工作。
6.运输和拆箱费以及还箱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发生)。如果以上费用由仓库先行支付,乙方可凭发票和正本单据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需在两个月内支付。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港口和船公司产生超期费用(如堆存费、滞箱费),则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首20天免堆。
9.甲方委托乙方管理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只有甲方盖章的书面放货指令才能被视为有效放货指令,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放行任何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需对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有责任保障仓库的安全,防止货物的流失和盗窃,一旦发生意外,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关责任。对于粉矿,乙方应当及时加盖保护。
10.甲方要求乙方根据计划安排及时进货和出货,根据商检重量进行操作。进出库单证的复印件将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11.乙方应负责对存储货物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并每月与甲方相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损失或遭盗,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2.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仓库。
13.双方同意遵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并将其纳入本协议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 年月日 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 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负责人
甲、甲方和乙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并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共同遵守并执行协议内容。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包括品名、货号以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
第二条甲方同意承担将物品寄存于位于澄江路1005号的仓库内,并负责保管和运输该物品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货物后,乙方将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进行入库、理货、发货和盘点等工作,协助期限为货物入库之日起一个月。在甲方熟悉产品规格和包装后,甲方需自行负责理货、发货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乙方将安排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并由甲方在入库完成后签收相应的单据。
第六条每月底,乙方将派遣专业人员与甲方协同进行货物盘点工作。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在未来一个月的时间里,从202X年9月26日到202X年10月26日,乙方将指派专人协助发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以确保货物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四条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盘点完成后,甲方将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和运输费用表给乙方,发送方式为邮件或传真。双方将对账,如发现账目差异,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查清原因。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采用月结方式进行付款。每月1-5号甲方将出具对账单,乙方需在对账单确认无误后的5-10号结算费用给甲方。若遇到节假日,则结算时间顺延。
第十六条如果需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将货物从自己的仓库调拨至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条甲方应在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便乙方在需要时另行购买保险。车牌号码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
第十八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 9 月26 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仓储物品,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保管。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代为保管造成仓储物品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须将存放的物品退还给乙方时,应当在事先约定的仓库地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一条双方还有一些未尽事宜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特此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为了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应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如果没有统一的包装标准,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未经合理包装的货物。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承运公司会电话通知收货方前来提取。收货方需在三天内办理提货手续,若超过七天仍未提取货物,每超出一天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为仓储费。若货物存放超过30天仍无人认领,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处理。在此期间,承运公司有权将货物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收入用于抵扣仓储费用。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_____%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有权选择是否向承运人购买保价运输服务。如果一批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在运单上注明分别保价,否则将视为平均保价。对于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承运人将根据托运人声明的保价金额来赔偿实际损失。如果保价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承运人在意外情况下不承担超出保价范围的经济损失。若货物未保价而发生丢失、损坏、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损坏,或者承运人被诈骗导致收货人提货不到,承运人最多赔偿托运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两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内为保价期限。托运人应在货物发运之前支付保价费用,保价费用应根据货物价值进行计算,若仅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录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由托运人提供,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仅按照件数接收,未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进行检查和清点,因此不对货物内装数量和完好情况承担经济责任。建议双方在发货时当面开箱验收,确保货物完好,并在运单上进行相应备注。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遭检查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质疑并被扣留或处以罚款的情况,应由托运人自行处理,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托运人还需承担因此给承运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亲爱的顾客,请您务必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填写虚假信息;禁止邮寄国家禁运物品,严禁夹带任何危险品。如果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后果将由托运人自行承担。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安全、准确地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责任是根据约定支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方未能按时缴纳或拒绝支付规定的各项运杂费用,承运方有权暂扣其货物。若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立即与托运方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同时有权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能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承运方的责任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送达通知。
我们承诺对托运的货物负责,确保货物安全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如有异常情况发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期限负责货物的仓储保管工作。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拥有的权利是在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收货人有权根据需要向到站或中途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并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责任:在收到提货通知后,应按时提取货物并支付应付费用。若超过规定的提货时间,需向承运人支付额外的保管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包装存在缺陷,导致货物破损,可能污染、腐蚀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后,到站卸货时如发现货物损坏、缺少,而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常情况,托运方应对收货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托运方应确保罐车发运货物时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如因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导致收货方无法确认货物质量而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承担相应的卸车等存储费用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短缺、变质、污染或损坏,承运方应当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赔偿托运方,包括赔偿包装费、运杂费等费用。
3、货物在联运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时,应当由接收货物的终点阶段承运方向其他承运方追偿。
4、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对于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如果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经由收货人签收后,代表着运输合同已经完成,承运人不再对货物的短损等问题负责。
本合同共立本,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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