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法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出让人依法出让,但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具有对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力,以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需要说明的是,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并不包括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范围之内。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受让人将获得一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宗地,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总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的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双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尚未达到完善,虽然有一些道路和供水管道,但尚缺乏完善的电力和通讯网络。目前场地尚未进行拆迁和平整,周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混乱,有部分废弃建筑和杂乱的废弃物堆放。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如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发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期限为截止___年___月___日。 请您将上述段落改编为原创内容后直接回复,谢谢!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前。
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支付,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之后的各期土地出让金时,需按照当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给出让人。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未能如期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应提前____天向土地出让方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在开展宗地内的建设工作时,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用水、用气、污水处理等设施与宗地外的主管线进行有效连接。同时,在涉及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在受让宗地内铺设各种管道和管线,包括但不限于进出、通过和穿越。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会给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损害或破坏,如果因此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城市规划调整权归政府所有。如有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已建建筑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如需改建、翻建、重建或申请续期,必须遵守当时有效的规划要求。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土地使用权时,转让方和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如果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出租方和承租方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若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被出租,受让人需承担本合同及登记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可以随着转让、出租或抵押,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也随之一并转让、出租或抵押;同样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或抵押也会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根据本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应当在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非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出让人应当批准土地使用者的续期申请。
受让人同意续期的情况下,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偿使用土地手续,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受让人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出让方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但出让人未批准续期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将被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对于已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根据收回时它们的残值,出让人将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免除责任。但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该方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关于合同履行受阻或部分受阻情况的报告,说明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未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应付款截止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___‰支付滞纳金给出让人,若延期支付已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人有责任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如果出让人未能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导致受让人延迟占有宗地,出让人应按照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计算。若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部分,受让人还可要求出让人赔偿其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______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如果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应视为违约行为。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并赔偿因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出让人有责任就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过_________人民政府审批,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所有附件共___页,一切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三条请将本合同中的金额、面积等项目,一律采用数字和中文汉字相结合的方式表示,确保数字和中文汉字金额、面积等数额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中文汉字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正式签署。
第四十五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时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的代表人。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行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行使公司的权利。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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