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阻止电动车火灾频繁发生的趋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将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日常消防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治理和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以免占用、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宿舍、食堂、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也不得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需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求检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情况,禁止使用老化或破损设备,避免充电线路混乱或“飞线”现象,确保充电设施安装规范。另外,必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规定禁止16岁以下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对高中学生骑车上学的停放地点也有特定要求。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师生们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时,应当注意选择具有合格证的正规产品,避免购买无证、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同时,也要注意不购买没有厂名、厂址等来源信息的产品,以及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配件。在使用过程中,不要私自改装或拆卸原厂配件,特别是不要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组件,也不要随意更换高功率蓄电池。这些都是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校园电子屏、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向师生及家长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他们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采用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通告内容,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师生及家长传播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逃生自救技能。鼓励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校根据县政府和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暑假培训期间,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了治理任务和工作责任,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二)在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年底),根据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将组织学校进行排查和个人自查,重点关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情况,并积极展开整改工作。同时,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校园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校园内的综合治理工作。除了定期组织排查检查,还要开展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教育局将这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应当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并进行定期自查自纠,确保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同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学校应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落实,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水平。同时,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技术创新,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consol,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需及时编制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提交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提交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遇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需随时报告。联系人为孙超和于班,电话为XXX,邮箱为XXX。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仙安办(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意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应急保障三个关键环节,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内容
(一)规划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预留足够的空间建设;鼓励未配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利用现有布局,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统一进行合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规划布局,引进国有企业进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
(二)维护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引导群众规范充电,严防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超时充电的行为,严格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监管,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管理。
(三)应急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落实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灭火器,整治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畅通生命救援通道。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一)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部署和落实,共同开展工作,并进行同步考评。同时,建立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的协调机制。
1.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生产、违规生产等行为。认证机构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产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的监管,规范电商平台销售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整治电动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依法打击擅自改装、拆除关键组件、私自更换蓄电池等行为。对查处的违法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
2.派出所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应急办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4.消防办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5.国土资源所将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建议建设单位设置充电桩的雨棚,并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同时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并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备;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将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考虑范围。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国土资源所将提供支持和保障。
6.村建站应负责制定龙华镇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包括二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的布点规划,并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者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7.根据共建办的要求,我们对全镇所有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了电动自行车集中竞电点建设情况的调查,以便为规划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工作,引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善。我们督促充电桩建设单位对充电桩进行规范建设和管理,由仙游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工作,遵循“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谁使用谁付费”的利益导向原则,采用国有企业代建模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集中停放充电点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可靠的要求。
8.环保站应当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环节进行环境监管。
9.道安办负责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
10.地震办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场所内秩序井然,避免安全隐患。
11.供电所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积极组织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巡逻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确保社区安全。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居)职责
1.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畅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当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综合整治,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区域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居住情况。
2.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和维修点开展相关治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检查工作,引导居民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明确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近期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人员死亡的惨案,为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我们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通报该起火灾案例,介绍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并宣讲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宣传相关灾害事故追究法律规定,提醒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希望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6.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检查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确保消防安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若劝阻无效,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职责
对违规停放充电、拉线充电、将电动车辆和锂电池带入公共电梯、室内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对于未设立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宇,由村(居委会)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注重氛围营造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居)应当深刻认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为加强人员的思想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救援能力,必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同时善用新媒体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力。要深入到基层、居民住宅、销售点和维修点等地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尤其需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以及快递、外卖企业和配送人员,加大警示性宣传力度。通过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等方式,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逐一追查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
六、强化信息报送
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我们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台账建设,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共建办、环保站,道安办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的联系人名单(附件2)在8月18日前发送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并在20xx年12月2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自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提交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附件3),敬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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