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印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印甲方印刷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设计印刷要求一览表
三、甲方提供的原料比例为1:2,要求采用纸包装并进行印刷加工。加工要求包括开口方式为中缝对折,带有斜坡设计,表面覆有复亮膜,主题烫金工艺,并配有两个内托。
五、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一批系列包装箱,要求保证产品色彩、纸张质量和规格的一致性。为此,甲方预付乙方定金10000元作为合作保证,待乙方交货时可将定金抵扣。
六、请在生产甲方纸箱的关键环节时通知甲方前来现场查看样品,以确保纸箱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积极展开合作。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将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出现分歧,将寻求当地法律部门的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车辆)甲方为县乡村,乙方为村民。
经过充分协商,为了激励机动车辆驾驶员,提升其对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效益,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过社员代表会议认真研究,双方特此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各种机动车辆,包括货车、客车等不同型号和吨位的车辆。车辆均经过严格检测和保养,确保机械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各类运输需求。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月日止。年,自年月日起至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上交承包费。具体上交时间、数量及办法如下: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年上交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现金并收到收据。具体上交时间和数量如下:时间:数量;时间:数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将待租赁的机动车辆完好无损地交付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以下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的安排,将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进行购买。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进行督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支付,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购买配件、燃料、缴纳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2.保养车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设备和外观完好无损,以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运转。
3.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乙方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规范,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乙方需保证自己的行车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或疏忽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当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承担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对机动车辆进行检修,待完成后交由甲方进行检验接收,并随车交付维修工具。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动车辆如发生损坏,应由甲方承担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甲方提供的工具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或数量不符,甲方应按照工具的价格向乙方进行补偿。另外,如果甲方克扣了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交付承包费的任务,每延迟一天,应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具体金额按银行规定执行。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乙方的承包费用。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至承包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亦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交乡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方面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第三条甲方将自己名下的一辆经营油车,车牌号为浙,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营运许可证编号为椒的客运出租汽车授权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三年,自今后起至三年后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笔“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该保证金将被专门用于处理因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保证金将在承包期结束后的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果在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甲方将在交警部门或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5000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费用为6000元、第二年为5500元、第三年为5000元、第四年为4500元。
第七条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台州地区以及省内外的汽车客运出租服务业务。公司驻点经营地包括椒江、黄岩、路桥等地。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在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盈亏风险,乙方和甲方之间建立的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相关风险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十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合同结束前的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如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给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乙方在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处理。乙方需承担由承包车辆造成的所有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赔偿均归乙方所有。如果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即使是单方事故,乙方也必须保留现场,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乙方应承担超出法定赔偿范围的部分。
乙方应确保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_),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验收确认。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丢失或无法行驶修复的情况,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十二条乙方将承担车辆被盗抢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托管费用。车辆(含购置税)的折旧计算方法为:新车第一年折旧30%,第二年折旧28%,第三年折旧22%,第四年折旧18%(按月计算)。
第十三条车辆的营运证和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仅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车辆的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自转承包,不得进行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如甲方决定转让本车辆,乙方同意无条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在承包期间,乙方需自行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社会保险事宜,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相关费用需在每月28日前与租金一起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提供代缴费用的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需自行及时迁移各种社会保险,甲方有责任协助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对方20_0元的违约金(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应支付给乙方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根据本合同规定,如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不足部分。若逾期未补足,将按每天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其他费用,应承担每日50元的违约金。如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乙方欠付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和运营权。若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且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如因甲方疏于保养或未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导致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及以上的死亡。
(2)涉及使用伪造车辆牌照、虚假车辆营运证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是违法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请交由没有服务资格证或驾驶证的人驾驶。
(5)涉及到携车上访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间,若因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调整,双方应根据相关要求执行调整后的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 unilaterally 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双方应诚实守信,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车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承包经营的线路、车号、车辆型号以及随车工具清单是承包车辆运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
10辆营运班线车辆,型号: ,车号分别为:
第二条 承包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X年5月10日起至202X年5月9日止。乙方应在承包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请提供承包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在第一年承包期内免除乙方承包费用。若乙方选择续签承包合同,则需在第二年支付承包费用人民币万元整,第三年支付人民币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并在收费后立即提供收据。具体每年交付承包费用的时间表如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甲方承担截至20xx年5月10日前的10辆班车所有违章、交通事故等相关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上级部门将提供的燃油补贴款项归乙方所有。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北斗监控费用、二级维护费用、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保养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设备完好,车况良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 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经营运输过程中不得违规行为。乙方应独立对与第三方的经济合同承担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 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7、自2020年5月11日起,乙方将对其管辖的所有10辆车的违章记录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 价格补偿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未能按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承包费用,每延迟一天,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具体金额按银行规定的拖欠付款违约金标准执行。
2、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北斗监控费、二级维护费、车检费及税金,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制裁。同时,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并要求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对于乙方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通过购买保险来覆盖部分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鉴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乙方的承包费用。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协商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对于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议并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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