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合作关系顺利进行,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货物提供公路运输代办服务,包括上门提货、运输方案设计、货物跟踪查询、代办保险、打包、运输代办、送货上门等一系列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将对货物进行安全保管,直至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客户为止。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等待甲方的指示处理。
3、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通过传真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乙方通报相关运输信息,以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需确保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信息。如因收件人信息错误导致包裹延迟或遗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货物破损、遗失或短缺的情况,甲方应立即提供货损货物的相关发票、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单证。若甲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单证,导致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绝赔偿,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于保险
1、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告知不投保的风险,并且清楚了解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丢失,最高赔偿金额为相应托运单上记载的运输费用的5倍。甲方同意按照托运单上的委托为准,如需投保,保险费按照货物价值的0.3%收取(绝对免赔额为500)。
五、关于货损
1、甲方需在货物运输前购买保险,若货物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负责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流程代表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购买保险,如货物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最大限度内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运输费用的5倍,即相应运输费用的5倍,以确保双方的合作权益。
3、索赔时限:甲方应在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的1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索赔。逾期未提出索赔的,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且不可控制的外部因素,如地震、洪水、火灾、暴雨、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恐怖袭击等人为因素。这些因素会对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和减轻损失。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失、延误、错交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完好无损,封志正常,但打开包裹后发现内件短缺或损坏,以及货物适度磨损。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应当将经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给乙方,以确认委托关系。乙方将开具货运分单作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任何异议,须在乙方开具分单后的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
2、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进行运输款结算,即每月运费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3、欠款限额为人民币。一旦超过限额,乙方需立即将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合作行为,特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reached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是甲乙双方开展产品运输服务的框架性协议。
1.2路线范围指的是甲方和第三方(收货人)商定的交货地点范围。
1.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在每次委托运输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交运输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仅存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乙方与其他单位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不涉及甲方,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运输价格:
2.1以上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包含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养路费、税费、运输发票开具费用、罚款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的其他运杂费等所有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0运输期限、货物包装:
3.1货物的运输期限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从货物起运到送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不同线路的运输期限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到达日期将在托运单上标注。
3.2包装标准:按甲方的出厂标准执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下达货物运输指令,填写托运单并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装车后,双方进行验货并签收确认。随后货物发往目的地,交货给收货人进行验收签字。收货人确认验收无误后,取回单据并交回给甲方。甲方承担运费支付责任。
5.0托运通知
5.1已经修改完成,请查收: 甲方委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常驻随车人员发出运输指令。
5.2除非有正当理由,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指令容。
5.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所提供的单据中包含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条款,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6.0提货手续、货物装运、提货验签:
6.1货物提货:乙方将亲自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负责安排装车。
6.2提货手续的办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指定了代表的.,应具有长期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乙方由指定代表办理提货手续、承运货物;作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办理手续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6.2.2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前往甲方办理提货手续,并凭提货单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报到装货。乙方应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清点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如发现货物数量、安全性或完好性与记录不符,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4节假期间的运作:乙方应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书面节日运作安排,报甲方备案。超出计划安排时间的,甲方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具体运输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5甲方发出货物清单,共两份。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保留一份,乙方持有一份。
7.0货物交付、验收、回单
7.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乙方将负责安排卸货。
7.2货物送达客户处时,若遇收货人不在、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的运输负责人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
7.3收货人验收货物后,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确认,一份交收货人留存作为收货凭证,其余由乙方保留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收货人应在回单或其他相关资料上备注损坏情况。
8.0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结算运费。
8.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运输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8.3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所派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4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从客户处收回指定货物。若非因乙方擅自行事,甲方不得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费。
8.5乙方需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并按时送达目的地。一旦货物装车,保管责任即转移至乙方。
8.6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
8.7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按时到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能及时与客户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8.8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9.0 运费结算:
9.1运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 ___日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 上月___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核对完成后甲方于次月___ 日前向乙方付款(节假日顺延);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出货单、回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非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延期;
9.3甲方应在到期日前以支票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支付到期应付货款。乙方的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XXX银行,账号:XXX。
9.4乙方在提交完整的结算期间所有的回单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运费给乙方。若出现回单遗漏的情况,甲方有权暂停遗漏回单的结算。
10.0 违约责任:
10.1甲方因为供应商问题或物流运输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的24小时内完成装运,每天将按照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处理;而乙方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装运,导致装运时间延误,也将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理。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3、8.6条款的,按每次100元进行处理;
10.3 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目的地,按本次运费每日 0.5 % 的比例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因迟延到达导致收货人拒收或退货,乙方应无偿将货物拉回交予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10.4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1收货方在接收货物时,如发现货物有短少或损坏的情况,可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收货方需在回单上清楚、准确地记录损失的具体数量,甲方在结算运费时将会代扣相应的损失金额。
10.4.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经包含货物保险费用。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迅速通知甲方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于货物损失,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归乙方所有,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5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开具等额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若发生此类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6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未按约定质量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违反保密协议、擅自转让合同权利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为违约金额的20%。如果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违约金的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润、诉讼或仲裁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11.0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包括因拒绝开具发票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0 其他约定:
为确保符合本公司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甲方对运输车辆提出以下要求:
12.1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控制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尾气排放的规定。
12.2确保特种吊车的液压系统保持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泄漏现象。
12.3若发生突发事故导致油污问题,清洗工作由乙方负责,并由运输方承担相应后果。
12.4加强对运输和起重车辆车质的监管,确保起重设备的额定载重符合货物运输需求,并在装运货物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2.5乙方负责处理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事件,包括救治和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12.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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