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要将家具装饰材料以零担或整车方式运输到全国各地,乙方是专业的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为生产家具装饰材料的企业,需要运输各类板材和部件。货物属于普通材料,不含“三危”物品,无特殊包装要求。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现场查看货物及包装,并确认可以顺利装运。未来每批货物发运前,乙方将按照甲方发货单上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发现包装不符合要求,乙方将及时提出,甲方将立即进行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有效、不定期的运输合同。合同期限自20_年二月日起至20_年二月日止,双方合作愉快,如合作顺利可在合同到期前协商签订续约合同。
甲方在每次发货之前,需要提前至少4小时通知乙方。当货物重量达到两吨时,甲方将安排车辆前往自己的工厂进行装货;若货物重量未达到两吨,则车辆将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装货。甲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前的装运费用。
合同期间,甲方需委托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输服务,乙方保证提供高品质、高效率且价格适中的运输服务。
乙方除自行承担运输外,还可选择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承担责任,不因其他运输公司的责任而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以下是货运单的相关信息: 序号 发往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单价应当合理公平,并且必须保证在成都市五城区内处于中等水平。乙方如果需要调整单价,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甲方发现本市同等距离的零担运价普遍高于乙方提供的单价10%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调整运输费用单价。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需要提供至少两个同等距离的零担运价证明其提供的单价合理性。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平均数协商确定运输单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收货地点指的是乙方需要运输货物到达的具体地点。如果收货地点位于表格中标明的地点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运费不会额外增加;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格中标明的地点内,可以根据最近地点的运费单价进行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最近地点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数来计算运费。
3、以下是运输费用表,其中包括过路过桥费、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所有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可以直接向收货人收取运输费。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在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单或提货指示填写运输单,并在运单上明确注明货物价值。如果运单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在交付货物给乙方时,除了应当提供发货单或提货单外,还需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算联和随货同行一并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应当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而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算联需要收货人在签字盖章后退还给甲方。若收货人为个人,则需提供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收货人为单位,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如果实际收货人与发货单或提货单上的收货人不同,实际收货人须携带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当收货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共同商讨处理办法。甲方必须及时与收货人沟通,确保货物的顺利交付。若超过8小时仍未就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收货人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若甲方与收货人未能在三天内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根据甲方要求,货物可被退回。甲方需支付1.5倍单程运费作为退货费用。若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以及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
本合同规定所有运输均为保价运输,货物价值以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注明的价值为准。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货物的安全。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立即对货物数量、规格进行仔细验收,比对甲方提供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的信息。若发现货物有灭失、短缺或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当根据货运规定填写一份货运事故记录,共三份,收货人需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交给收货人。
2、货物灭失、短少,按照发货单或提货单中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并扣除灭失、短少部分的运输费用;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通过诉讼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每日100元的违约金,甲方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应当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如果货物运输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承运人将免除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通知方式如下:能够及时履行的,应当通过合同中注明的电话方式通知对方;若无法及时履行,则应当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至合同中约定的地址通知对方,或者使用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的意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从指定的起运点运输货物至目的地的任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货物,不论数量多少,运费一律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及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等证件真实有效。
(2)鉴于甲方提供的证件不完整或涉嫌伪造,如因此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可以提前通过传真发送《派车通知》给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需在一小时内确认并盖章。确认后,乙方需提供司机的姓名、手机号码和车牌号码,并将确认信息传真回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在确认《派车单》后的当天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前,务必仔细核对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货物残损或包装破损,应立即通知仓库更换。若因司机未履行上述责任而导致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后,乙方人员必须立即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人员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和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损失,乙方需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如因特殊原因(如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必须更换车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车辆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货物在装车后至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货物价格的1.3倍进行赔偿(赔款将从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措施。若货物损坏,乙方需立即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现场和货物,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理赔手续。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若乙方未及时报案、通知保险公司或甲方,导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要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关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派人员的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所需费用以及应酬费等。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 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 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请在每月1-15日之间完成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提交给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而在每月15-30日之间完成的签收单,则需在次月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未能按时提交完整文件的情况下,将导致当月结算的延迟,直至下一个结算周期进行处理。
(2)若乙方未能按时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给甲方,将面临每批次100元/天的罚款。
(3)签收单据遗失、涂改或损坏的情况发生时,乙方应负责重新补发签收单并确保能够与客户正常办理结算。如未能提供补发签收单,导致当次运费无法结算的,乙方将被罚款并承担责任。
2.7信息反馈:
(1)乙方在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确保在1小时内以各种有效方式将异常情况反馈给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乙方必须在第二天早上8:00之前向甲方准确地汇报运输情况。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有效期: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在合同期限内有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幅波动,应提前至少7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相关单据(如签收单、回执、各类票据、结算书等)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会在10日内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需开具统一的运输费用发票。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运输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将安排在每月25-30日进行付款。付款日遇到节假日将顺延处理。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2、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统一结算风险保证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进行赔偿。
3、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延迟送达,导致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要求退货的情况发生,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进行任何留置,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扣押甲方货物,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扣押货物价值两倍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深圳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页面执行时间0.00864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