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号 电话:010-12345678 邮政编码:100000
根据乙方具备的快递网络资源和物流服务能力,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和国际范围的快递网络。
1.2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包括门到门取件和派送服务,免费提供货件跟踪查询服务,并可提供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除外,木质包装除外)。
1.3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递,并由乙方快递人员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这些物品为独立完整包装的货物,被称为壹件,作为计量单位来计算快递费用。
1.4甲方的责任期间为货件交付给乙方之前至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在此责任期间内,如货件外包装完好无损,但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5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从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并取走货品开始,直至收件人或其代收人签收货品为止的时间段。在责任期间内,乙方承担货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投递的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含任何违禁品或禁止运输的物品。
2.2为了确保甲方的货件能够及时、准确地投递,甲方在委托乙方投递货件时,需准确提供货件的形状、是否有特殊要求、取件和送件的详细地址、联系人信息以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甲方还需要认真填写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2.3甲方在签署运单时即表示同意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
2.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并保证所有货件的委托运送均为甲方自身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变更而导致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乙方服务费。
2.5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甲方应负责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若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投递事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若涉及国际运输的委托事项,甲方应自行办理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检查货物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处理发货后一个月内有关货物的查询。
3.4甲方的货物如未能如期送达,乙方应在发现后的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尽力联系其承办人。如果联系不到承办人,乙方有权暂时保管货物,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价格
4.1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将按照附件二《×市_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7天的情况下修改收费标准,并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否则,将默认接受乙方提出的修改条件。
4.2甲方同意,若因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导致成本增加,乙方有权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征收加急附加费。此附加费是临时性的,将单独列出并收取。
4.3乙方的服务费将根据甲方货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的那个来计算。
4.4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任何海关关税和其他政府征税。
4.5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应在乙方次月账单出具后的日内结清账款;若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需在3日内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不得擅自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合法,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可合法运送,符合运送要求,并确保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准确、齐全、合法有效。
5.2甲方特此确认:若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物违反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运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物违反法律规定,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物品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运人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在运单上未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A.丢件赔偿
i.每件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每件货物重量在5公斤以内。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对于5公斤以内的货件,乙方将根据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然而,乙方对每票运单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ii.除了5公斤以下的货件按照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对于每票运单的最高赔偿金额限制在500元人民币。
C.晚件赔偿
i.甲方将对以下延迟派送情况负责进行赔偿: 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原因,同城件的送货时间延迟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外埠件的送货时间延迟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应付款项的到期日次日起计算,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双方如有终止本合同的意向,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双方仍需履行在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本合同并不影响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有效性。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根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如需发出通知,可通过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挂号邮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_速递有限公司
8.3双方如有通讯地址变更的情况,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地址变更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对方无法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对方是否收到该信件,视为已经送达。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地址变更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结算等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一系列免费标准服务,包括上门取件和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乙方将免费提供所需的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以确保顺利的快件传递服务。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于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在发出快件时需在分运单上清楚标注"运费到付",如果是临时到付的情况,甲方必须与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如果未能按要求办理,乙方将按照预付方式处理,并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运费到付的快件在分运单的帐号栏应注明"TCPCJY",无需填写具体账号信息。
4、甲方如在出口货物中夹带、隐瞒危险物品、错误报告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价格结算
付款方式
1、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方式按照附页所列价格进行计算。
2、甲方每月寄出快件后,乙方将在次月初将快件清单和结算发票寄送给甲方。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快件清单和结算发票后的45天内,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运费。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运输义务,导致货物未能如约交运,因此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甲方在发运价值超过100美元的快件时,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在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货物损失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2、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运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拖延天数计算,每拖延一天需支付运费金额的千分之五。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解散、清算、分立、合并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自2021年12月9日起生效,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承运委托。除非双方书面提出异议,否则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发生变更或终止。
八、其他条款:
价格见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承运方)
地址:
乙方: (托运方)
地址: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委托代理事项:
2、 货物交接及安全责任的界定:
2.1乙方委托甲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提供的货运单及电子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经接货人签字确认后,则视为货物安全责任已经转移至接货方。
2.2货物送达后,双方应当当面检查外包装是否有变形或破损,以确认箱内货物是否异常。如发现外包装有任何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进行验货确认。如有任何货物变形或破损的情况发生,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2.3如有货物丢失情况发生,我们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从当月运费中扣除,不会影响当月费用结算。
3、 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 委托承运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快递运输费。
2)、 委托承运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和双方商定书面确认的其它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依据;以有乙方发货人员签字的《物流货运托运书》和甲方开具有的货运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3)、 原则上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的执行周期为合同期内有效,遇国家油价调整7%弧度以上重新协商价格,《发货价目表》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子盖章确认才有效,临时费用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
4)双方约定快递运输费用按月结算。每月费用结算周期为当月月底前提交对账,次月5号前提交发票,10号前完成结算。结算方式为普通物流发票。
5)、 甲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向乙方出具结算清单,乙方在收到结算清单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付款(节假日顺延);(双方财务人员根据相互确认的《发货价目表》和其他收费标准核实运费金额);乙方可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
4、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在交接前包装完好。
2)乙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以及预计的送达时间。
3)、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的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快递运费或其他费用相关的款项。
5、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到货时间表运送乙方的货物。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外,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罚款金额为10元/票;若延误5天或以上,该票运费将全免。但是,甲方不承担延误所导致的其他责任,且不影响其他业务款项的正常结算。
2)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的情况,应当将货物无偿运送至托运书或运货单指定的地点或收货人。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未能及时送达,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地仓库,将按照延迟交付货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罚(详见前述第一条款)。
3)双方货物丢失赔偿标准:若单票货物遗失,赔偿金额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总赔偿额度不超过20xx元/票。若能提供交通部门车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每票最高赔付100元(湛江、茂名、梅州、韶关、阳江、阳东、阳西、汕尾地区最高赔付500元/票)。如货物流向广东省外地区,赔偿标准为货物实际价值,单票最高赔付500元。
4)、 回单的返回期限,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每单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1元,但最高扣罚不能超过此票货的运费,亦不影响其他费用的结算。
6、 合同的解除:
1)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天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7、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双方共同确认的地点。
8、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日起至首次提出解除合同时止。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则协议自动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9、全国的结算价格为:(附件报价表)。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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