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共同遵守。
货物的名称为电子产品,规格为30*20*10厘米,数量为100件,运输费用为5000元。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应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甲方在货物或原材料运输期间负责资金的管理和集中,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运输工作。
乙方:
第一条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可靠。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循保障货物安全的原则。如因运输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时必须确保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若因乙方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其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纠纷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若甲方需要更改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 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地之前立即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正协议。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______________发生效力,到______________止
④在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意愿,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之后每月自动续约,直至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意愿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愿意将需要运送至全国各地的货物委托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交付货物给乙方承运时,应当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者委托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如果未购买保险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货物未能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有权扣押货物并在一个月后自行处理,但不得影响货物所有权归属。
六、货物自承运日期起,有效查询期限和索赔期限为四十五天。超过期限后,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共有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根据甲方的要求,确保按时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生产的煤炭,煤炭品质需符合以下要求:每吨煤炭热值不低于5000大卡。煤炭的定价为元/吨,采取一票结算方式。若煤炭的热值高于5000大卡,价格将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甲方要求对每500吨汽车运输进行一次化验,如果连续两次不合格,将中止执行合同。对于此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
(2)火车运抵目的地后,甲方负责前往火车站进行取样化验,以确定是否接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每运输500吨货物进行一次化验,连续两次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下,合同将被中止执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安排了实验室、供热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取样化验。
5、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存在明显的掺假作弊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将对作弊部分进行单独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产品的结算依据。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水分含量高于8%的部分需要按比例减少其重量。 请您
4、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的煤炭将按照实际热值扣减10元/吨,若热值在4801—4900KCal/Kg之间则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的煤炭将被拒收并导致合同终止。对于已入库部分,将按照热值和吨煤产气量理论值进行折算扣款。
5、基础价格为5000KCal/Kg至5500KCal/Kg之间,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涨10元/吨;在5500KCal/Kg至5800KCal/Kg之间,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涨5元/吨;超过5800KCal/Kg的部分价格不再上调。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性成分在规定范围内每减少1%,价格将相应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十、合同如有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感谢您的理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陆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等; 2. 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数量、重量、包装方式等; 3. 起运地点和目的地点; 4. 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如车辆类型、车牌号等; 5. 运输路线和运输期限; 6. 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 7. 货物保险责任的约定; 8.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约定; 9.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10.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陆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托运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承运人,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运输货物。 2.义务:托运人应如实向承运人提供货物信息,并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并收取相应的运输费用。 2.义务:承运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运输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送达货物,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2.义务:收货人应及时接收货物,并确认货物的完好无损,如有短少或损坏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以上是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运输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旨在确保双方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第一条 领货凭证
请携带提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提货单前来领取货物,如有指定提货人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件。若提货人为公司单位,需提供单位授权证明和提货人员身份证件。提货时请当场验收货物,若货物出现短缺或损坏,运输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并保证包装符合货物运输安全的要求。如果没有统一的包装标准,托运方应根据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未经适当包装的货物。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方会立即通知收货方前来提取货物。收货方需在三天内前来提货,若超过七天未提货,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为仓储费。若货物存放超过30天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货物进行处理,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根据货物声明价值的千分之几,向托运方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托运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购买保价运输服务,保价金额可根据货物价值的不同而进行区分,托运人需在运单上注明每批货物的保价金额,否则将视为统一保价。对于保价货物遭受损失的情况,承运人将根据实际损失金额向托运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托运人声明的保价金额。 如果保价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将只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不承担额外经济损失。对于未保价的货物,如遇丢失、损坏、被盗、被抢、受潮、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或者承运人因受诈骗导致无法交付收货人整批货物时,承运人最多将赔偿托运人该批货物实际缺失部分运费的两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规定的提货期限内,保价服务方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装运之前支付相应的保价费用,若仅在运单上标明保价金额或声明货物价值而未支付保价费用,则视为未选择保价服务。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内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遇到检查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提出异议并导致货物被扣留或罚款的情况,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同时,托运人需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责任是根据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拥有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杂费的权利。如果收货方未能按时或拒绝支付规定的运输杂费,承运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扣留。若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不提取货物,承运方需立即通知托运方,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货物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有权凭证领取货物。若需要,收货人可以要求将货物到达站点改为其他站点,或者变更收货人信息,双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货物包装存在缺陷导致破损,可能会造成其他货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或损坏,甚至给人身带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后,到达目的地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少,且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因自身原因将货物运送至错误的目的地或交付给错误的收货人,应当免费将货物重新运送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或正确的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目的地,承运方应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或损坏等情况,承运方应当依据货物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损失货物的价值、包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货物在联运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情况,应当由承运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货物在终点阶段承运方发生上述问题,其他承运方有权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过程中,若因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约定的日期。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视为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运人不再对签收后货物可能出现的短损等问题承担责任。
附属:货物运输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相关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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