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一家名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以下简称“发起人”)发起设立了一家名为“股权收购信托”的公司。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注入信托资金______元,正式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的优先受益权提供流动性和顺利退出的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这个项目的资金是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信托资金。信托资金将被用于:
1.在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分配之前,可以进行同业拆借、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等稳健的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受托人姓名,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号:账号。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已经全额支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根据本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将由受托人设立信托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和运用,以便与其他信托合同下的信托财产进行区分。在符合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优先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以实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无条件遵守信托条款。
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单独核算,设立专用会计账户进行管理。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您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置和收支情况,并且有权要求受托人对此进行说明。
您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您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若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委托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进行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确保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属于合法所有人。
(3)已向债权人履行了设立信托事项的告知义务,并确保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2)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前提是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必须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授权,不得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方式,私自处理或处置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计十五年。
(5)信托财产应当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管理和记账,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受托人有责任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分开管理和独立记账,以保障各委托人的权益。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信托权益: 请将"受益人"修改为"委托人"。
1.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受益人有权享有信托财产项下的信托利益。
2.本信托终止后,受益人将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的支付。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属于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保障企业的合规经营、资产评估准确性、法律事务处理以及信用评级等方面。企业支付这些中介费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升业务水平、维护企业声誉,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之一。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根据相关法规,还可能包括其他应列入的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将直接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并计入当期费用。受托人如有必要先行垫付费用,可优先从信托财产中获得偿还。
受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提取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根据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并获取信托收益的情况,受托人将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如果信托资金当年的收益率低于5%,那么当年的信托报酬将按照信托资金的0%计算。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超过5%,则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乘以(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不得在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信托资金进行除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用途外的任何其他投资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的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托管人应当在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及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托管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置信托财产,如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不得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信托设立后,除非经受益人和受托人另行约定,否则委托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将视为违约。
除非法律、除非另有法律规定,如果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则视为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应对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根据本合同,双方同意在任何争议发生时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合同内容和风险声明书中规定的条款已经充分理解,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另有解释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这份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所有相关的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根据本信托合同约定,受信托关系约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设立的信托。在信托文件中,委托人明确指定了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项目和期限等内容,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金额。
7.信托计划资金是指由信托计划管理的所有信托资金的总额。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是指包括本合同、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风险申明书在内的文件。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鉴于受托人在投融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委托人决定信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予受托人管理,并授权受托人将这些资金通过信托贷款形式投入到某融资项目中。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根据本信托协议,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已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用以托管信托资金。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推介期结束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您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置以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对这些情况进行解释。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确保信托资金的来源合法,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拥有并合法取得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某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约定,我将尽职尽责,遵循诚实、守信、审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谋取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信托财产的收益将作为受益人的净收益支付。
7.我保证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请妥善保存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自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您将享有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置信托财产或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
3.由于财产的丧失、损毁或其他原因而产生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运用,与其他信托财产一起进行投资和使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根据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另行约定支付,委托人应自信托财产中支付下列费用,以用于处理信托事务。
(1)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的支付。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中所指的费用是指根据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资金中所占比例来分担的信托计划下的费用,这些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2.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是指信托资产产生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房租、特许权使用费等。信托收益率是指信托资产的收益与信托资产总额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信托净收益是指信托收益减去信托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金额。计算信托净收益时,需要将信托的总收益减去相关费用,以确定实际的净收益情况。
1.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是指扣除信托贷款利息后,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包括信托报酬)后剩余的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3.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应当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年结束时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和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4.6%之间时,通常会采用以下计算方法来确定当年的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乘以当年的信托收益率减去4%。
(3)如果信托资金在当年的收益率超过4.6%,那么当年的信托报酬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信托资金乘以[0.6%乘以当年收益率超过4.6%部分的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根据其在信托计划中的资金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受益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授权书和信托合同到指定地点领取以现金形式分配的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
2.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
(3)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选择将自己在信托中所享有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实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但转让时不得将受益权进行分割。
转让信托受益权时,受益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一同前往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经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将不能对抗受托人的权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需将信托协议项下的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受益人权益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按照信托基金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1.信托设立后,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除非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类似投资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须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受托人提前书面通知。
3.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当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纳税义务。
信托财产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在管理、运用或处置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时,如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应由信托财产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将视为违约。
除非法律、除非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如果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应对因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受托人应当根据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挂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根据本合同,双方同意在任何争议发生时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将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中的规定相矛盾,则以本合同为准。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在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共两份,一份由委托人持有,另一份由受托人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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