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业主为本合同下的当事人(名称),包括其合法继承人,不涵盖任何受让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业主有权指定一家全权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若已指定,应在招标文件前的附表第23栏中标明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范围,以及在招标和后续投标过程中的责任。
(2)承包人是指业主接受其投标书的当事人,或者该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非经业主同意)。
(3)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监理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指定的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单位,或是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随时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经由承包人指派并经业主批准,在本合同下代表承包人行使一切权力的个人。
(7)“熟练工人”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技能的工人,能够熟练地操作设备、进行工程监督,并且精通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通常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并且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这类工人在工作中展现出高效率、高质量和高度的责任感,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明确约定的文件。
(2)合同中的规范包括工程规范和根据51款进行调整、增补的工程规范,以及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规范。
(3)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其他类似的技术资料称为“图纸”。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用于列举项目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数量和报价。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填写并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以确保投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建议书,内容包括施工、竣工及保修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报价。经业主接受后,即视为中标通知书,承包人将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工程合同。
(6)“中标通知书”是业主向被选中的投标人正式发出的通知,确认其在招标过程中被选为中标人。
(7)“合同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协议书等。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发出的开工通知后正式开始施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竣工检验是指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的,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成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检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合同价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规定的,根据合同约定用于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和保修的总金额。
(2)“保留金”是指业主根据第60.4款而保留的所有款项的总额。
(f)“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具体根据需要来确定。
(2)永久性工程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将建造的长期使用且具有永久性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是指在施工期间为完成工程和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各种临时性设施和结构,但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4)设备指的是用于构成或者组成永久性工程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是指为工程施工而由业主提供的用地,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将作为工地的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是指与工程施工所在国的货币不同的货币,包括港币在内。
(5)书面函件是指以书写、打印或印刷的形式发送的信函,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等通讯方式。
1.2标题和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不应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标题和旁注仅供阅读参考,不能影响合同条款的含义和适用。
1.3
1.4单数和复数形式在句子中有时候可以互相转换,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监理办公室
监理工程师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工程师代表则是由监理工程师机构派遣到现场负责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他们需与施工单位紧密合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他们需要审查施工图纸、监督施工进度、检查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交付。在整个工程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秉持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b)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或必要情况下隐含的权力来履行职责。然而,除非涉及以下条款(4)(i)和(4)(ii)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其职责之前应获得业主的明确批准:
(1)根据第4款,可以同意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收到,已经修改: 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在极端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以防止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邻近财产或业主利益。监理工程师可发布应对危机状况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并全力配合,尽力减轻危急状况。即使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也必须遵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如果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且这种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未被预先确定,不需要单独批准。不过,需要批准的情况包括: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监理工程师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指派,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他应承担并行使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授权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视为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注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批准并不影响监理工程师本人对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权,监理工程师仍保留不批准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布纠正指令的权利。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承包人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此类通知的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或变更。
2.4?助理的任命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口头发出的指令,且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拒绝确认,那么该确认将被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及根据2.4款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时,应当公正行使其权力。当需要做出决定、发表意见、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价值或采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权利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当谨慎审慎地处理。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都应符合合同约定,并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公开、审查或修改。
第三部分?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承包人的银行是受益人,并且合同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承包人可以选择(a)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银行支付款项,或者(b)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其担保人(如果担保人已经支付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其他债务的豁免。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以下事项方面无需另行获得同意:
(a)提供劳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所需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工作过程中或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以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提出要求并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转让未完结的义务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采用中文/英文拟定,如若合同文件采用多种语言编写,以分析和解释本合同的语言为准,被视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并包括一些无法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此外,如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人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关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工期延长,增加施工成本。同时,图纸延期还会影响后续工序的进行,可能需要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力和材料等方面的费用。因此,图纸延期不仅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效率和成本控制。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导致承包人因此而遭受延误进度和(或)额外费用的增加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人应共同商议决定:
(a)承包人有权获得延期,同时应将延期造成的额外费用纳入合同价中。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无法或不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部分或全部是因为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做出相关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错误。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合同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以便审批: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请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并包含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便业主能够正确操作、维护、拆卸、组装和调整所设计的水利工程。在提交这些使用和维护手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竣工图纸之前,不能将该工程视为已准备好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根据7.2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能豁免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勤奋精神,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合同合理推断,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劳动力、材料、设备、机械和其他必要物品,以确保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各项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除非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以及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如果合同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在审阅合同文件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当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合同的具体格式将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参考附在本合同后面的样本合同,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样本合同进行修改。
10.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业主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应符合业主可接受的标准,并按照投标文件附件的规定。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银行保函的格式将在本合同条款后附上。所有与提供履约担保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保函的有效期限应当延续至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修复任何缺陷为止。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提出任何履约担保索赔之前,业主应当事先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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