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发现公司由于尚未完成土地手续及相关许可手续,一直在无证运营状态下工作。这种情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消除这些隐患,经过讨论研究,制定了新的《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
一、建立领导机制
成立镇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工业挂帅人员、安全生产挂帅人员、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责任人担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荀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迅速抓好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1、综合执法局针对天源燃气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后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在管道检测结果尚未出来之际,安排专人值守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天源燃气的安全生产进行常态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市场监管分局决定组织对天源燃气的压力容器和供气管道进行安全性检测,以为企业提供停业整改或边经营边整改的决策依据。
3、自然资源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报征、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程序合规、公平公正。责任人为陈立龙和张丰。
4、建设局的工作职责是督促和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的合法合规手续,确保他们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推动项目顺利进行。责任人为陈立龙和汪康康。
5、经济发展局:核实镇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进一步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交镇应履行义务清单,督促企业办理,提供相关基础必备材料(初设、环评、安评、稳评等)。(责任人:陈标许顺成)
6、荀庄村:履行安全隐患整改属地责任,配合做好天源燃气隐患整改督促及群众矛盾调处。
三、落实天源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完善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可用。同时,要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巡查记录,每天对储气罐及输气管道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根据上级部门检测意见,组织人员在镇整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手续,环评、安评、稳评,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办理工作。
四、明确整改时限
1、无证经营情况已经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相关安评、稳评以及发改委的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待统一验收合格后,将尽快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整改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2、消防栓不出水情况:厂区变压器增容后,消防栓连接厂区消防泵,已整改完成;
3、企业之前存在可燃气体报警器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全的问题。经过整改,现在企业已经增加了5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且增加了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整改工作已完成。
4、电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书的情况已得到解决:老板本身持有电工资格证书并担任电工工作,同时在供电所找到一名持证电工来进行作业,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已经整改完成。
5、经过检查发现企业的安全制度存在不健全的情况,公司要求限期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台账,并已完成整改。
根据区计卫局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拥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中心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计卫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我们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防范培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安全事故零发生,坚决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我们致力于打造平安医院,营造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措施
㈠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考核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周密部署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㈡加强宣传、积极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全员参与。我们将通过全院职工大会、OA办公系统、宣传栏等途径,向所有员工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确保每位员工都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警惕,严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消防安全。我们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全员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故隐患处处防范”的浓厚氛围。
㈢强化措施、为了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将加大督察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关注药库、食堂、财务科、放射科等重要科室。我们将检查污水、医疗垃圾排放情况,房屋线路、燃气水电、46只灭火器和18只消防栓的使用情况,以及全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及时解决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我们会认真做好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㈣抓好整改、我们要及时总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针对每次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资料,并及时向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反馈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重视整改的成效,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整改后问题反弹的情况要严肃警告,决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将于6月5日正式启动,计划在9月20日结束,历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xx月xx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科室及人员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将整治目标、行动时间、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等向全院公布,努力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请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库房、供应室、药房等重点科室和水、电、气及供氧等事故易发装置、管道、线路,毒麻药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的排查力度。在xx月xx日之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经过近期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我们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期间,我们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了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强。 然而,在整治行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其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一些盲区和漏洞;再次,部分员工的安全意识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我们计划在xx月xx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希望在区计卫局的指导下,我们单位能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县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理念,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决定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及桂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推动,全面加强我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燃放办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位于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立了多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和工作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推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县燃放办的职责包括: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监督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据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拟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计划;组织各类媒体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并核实品种、数量、运输路径以及有效期限;打击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规格的行为;处理在禁止时间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办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核发销售许可证;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是否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包括销售点设置和产品配送。要求经营公司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质量,并确保储存库房的安全防范措施得以落实。同时,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我们负责监督管理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开展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监督并查处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市政设施维护、燃气、下水道和化粪池管理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相关单位对重要设施设置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烟花爆竹残留物。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重点目标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县教委:负责筛选并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相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止放置危险物品的区域进行看护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县卫生局:负责起草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汇总燃放烟花爆竹所致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加强监护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分别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他们需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尤其是在春节期间的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并对单位内部进行巡逻检查,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在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同时,需要确定烟花爆竹的销售点。在1月5日之前,必须划定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同时要完成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教育阶段工作,时间为xx年1月6日至1月20日。主要任务包括: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潜在重大危险源展开全面排查,详细了解责任单位、位置、危险性质、安全防范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多样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产品种类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清楚。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和周边协防力量间的紧密联动机制,确保守护力量有效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以确保绝对安全。
(四)在xx年2月10日至2月28日的提高阶段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这个阶段的努力,我们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一阶段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了燃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渠道的监管,有效遏制了非法销售的现象,确保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烟花爆竹乱燃乱放的现象,需要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同时,一些商家在销售烟花爆竹时存在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此外,部分居民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通过这一阶段的总结,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执法机制,规范销售渠道,强化巡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动员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物业小区等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个人都了解相关法规,做到普及和深入人心。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城区域内的限放区域为桂东大道和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除此之外的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乡镇的禁放区域包括: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以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的禁放区域之外即为限放区域。
4、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每年的春节期间,允许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在14周岁以下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如有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须由县政府做出决定并进行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临时销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应根据场地面积来确定。对于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临时销售网点,最大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100件;而对于低于20平方米的临时销售网点,最大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60件。这样可以确保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储存数量,保障销售场所的安全。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展开综合执法行动,坚持“三线并进”原则,即加强对非法销售的查处、阻止非法运输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要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严格把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销售点的监管,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的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清除市场上的非法、劣质、超标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托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违规行为。对潜在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如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__)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周边设立明显的禁止燃放标识,同时在限制燃放的区域设置限制标识。并且要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检修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修城区所有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检修城区所有供水管道,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三)强化市场监管
我县目前的烟花爆竹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今年我县的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主导,供销社参与,重点在于“三个狠抓”,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加强销售环节安全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严格把关销售点的设置。根据“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控制总量、合理规划、便民群众”的原则,县安监局和供销社将共同审查销售点的安全经营条件。对于那些安全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坚决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其次,我们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此外,我们还要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各生产企业按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另外,我们还要加强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的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的销售管理办法将由县安监局主导,供销社协助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首先,我们实施了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措施,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负责从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将烟花爆竹送达各销售点,以确保安全运输。其次,自12月20日起,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也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了检查站,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最后,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审查和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确保他们符合相关要求,提高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的重视。要严密监管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要严格执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制定应急预案。由县级消防部门牵头,制定包括火灾事故和伤员救治在内的全面综合性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救援。 二、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级消防部门、综合执法局等专业救援力量为主力,同时组建包括有关部门和社区干部在内的多方支援队伍,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做好应急准备。在燃放活动期间,消防官兵、应急车辆和环卫洒水车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迅速出动并展开救援行动。 四、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各类突发事件场景,提升各部门和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使救援行动更加高效有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安全、保持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严格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对于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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