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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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速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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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词语释义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价格
五、 对货件的查验权
六、 违约及赔偿损失
七、 有效期
八、 通知与送达
九、 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十、 其它约定
十一、 附件
根据乙方具备的快递物流网络,可以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和国际的快递网络。
1.2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包括上门取件和送货上门服务,同时提供免费的货物跟踪查询服务。此外,乙方还可提供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也可享受免费的标准包装服务,但木质包装除外。
1.3甲方委托乙方快递人员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由甲方指定并包装完好的物品,由乙方快递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这些物品是独立完整的包裹,称为一件,快递费用的计量单位也是以此为准。
1.4甲方的责任期间为货件交付给乙方后至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收之前的时间段。在这个责任期间内,如无人为损坏外包装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质量问题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5乙方的责任期间为指从乙方快递人员接到甲方订单并取走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签收货件为止的时间段。在责任期间内,乙方应承担货件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投递的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违禁品,也不是法律禁止运输的物品。
2.2为了确保甲方货物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甲方在委托乙方投递货物时,需要准确提供货物的形状、是否有特殊要求、取件和送件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电话等相关信息。此外,还应认真填写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2.3甲方在签收运单时即表示同意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标准运输条款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对于国际运输,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有关保险的条款不适用,国际货件的保险费用应由双方另行商定。
2.6甲方有责任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如果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完成文件填写,甲方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涉及国际运输的物品,甲方应自行申请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乙方须对责任期间内货物损坏或丢失承担风险(详见6.1条款)。
3.3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货物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和寄送要求,并负责处理自发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的所有查询事务。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 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乙方的服务费将根据甲方货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的那个来计算。
4.4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含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征税费用。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承运人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验甲方货件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进行检查。承运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发件人必须确保委托行为合法,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运输要求,并且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2甲方特此确认:若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物违反法律规定,应由发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运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运人因运送甲方货件而违反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若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物品而承担法律责任,承运人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的保价费用,那么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对甲方进行赔偿。
A.丢件赔偿
i.每件货物的赔偿标准为5公斤以内,每件货物赔偿金额为100元整。
ii.对于5公斤以上的其他快递货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将按照每公斤(毛重)2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但乙方对每张运单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整。
B.损件赔偿
i.甲乙双方约定:对于5公斤以内的货件,如发生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然而,乙方承担每票运单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晚件"是指以下情况:包裹派送延误。
a.由于乙方的原因,同城快递的送货时间延迟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外埠快递的送货时间也因乙方的责任延迟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乙方应当根据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若乙方无故延误或未按时派送甲方当票货件,则应当免除甲方的派送费用;二、若乙方延误行为严重,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按照运费的2倍进行赔偿。但是,乙方对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运费的2倍。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履行合同。除此之外,甲方拖欠乙方的款项,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拖欠款项金额计算,自约定付款日的第五日起开始计算,每日计算利息为未支付款项金额的1%,直至全部支付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双方如有终止本合同的意向,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届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任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仍然有效,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8.2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填写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填写乙方地址) 任何一方如需发出通知,应当以挂号信寄出或由工作人员直接送交对方,一旦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协商未果,同意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电话:010-12345678 邮政编码:100000
根据乙方拥有的快递网络资源,可以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_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包括上门取件和送货上门服务,提供免费的货物追踪查询功能,同时提供收费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快递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
1.3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一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甲方的责任期间为货件交付给乙方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收后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如无货件外包装破损,对于货件内部质量问题导致的货件毁损或灭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的责任期间是指自快递人员接到甲方订单并取走货件开始,直至收件人或其代收人签收货件的时间段。在责任期间内,乙方应承担货件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投递的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违禁品,也不是法律禁止运输的物品。
2.2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在签收运单时即表示同意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标准运输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对于国际运输,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的保险条款不适用。双方应另行商定国际货件的保险费用。
2.6甲方应认真填写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的文件。如果甲方选择授权乙方代为填写,甲方有责任确保向乙方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另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涉及国际运输的物品,甲方应自行获取出口所需的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乙方须对责任期间内货物损坏或丢失承担风险(详见6.1条款)。
3.3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货物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和寄送要求,并负责处理自发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的所有查询事务。
3.4甲方的货物若未能按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后的48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如无法联系到甲方的相关负责人,乙方有权暂时扣留货物。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价格
4.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遵循附件二《×市_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所规定的价格表。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7日的情况下,有权对价格表进行修改;甲方如对价格表有异议,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默认接受乙方提出的修改条件。
4.2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乙方的服务费将根据甲方货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的那个来计算。
4.4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含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征税费用。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的保价费用,那么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对甲方进行赔偿。
A.丢件赔偿
i.每件货物的赔偿标准为5公斤以内,每件货物赔偿金额为100元整。
ii.快递货件赔偿标准:若货件毛重在5公斤及以上,乙方将按每公斤2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然而,乙方对每票运单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整。
B.损件赔偿
i.货物损坏时,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对于每件5公斤以内的货件,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的原因,同城快递的送货时间延迟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外埠快递的送货时间也因乙方的责任延迟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如果乙方发生以下情况,即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派送延误或者无法派送,甲方有权要求免除派送费用。情节严重的,乙方应按照运费的2倍进行赔偿。对于每一票运单的延误责任,乙方应当承担最高赔偿责任。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履行合同。此外,甲方拖欠乙方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照未支付款项金额的1%每日计算,自应支付款项截止日起算,直至全部支付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8.2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填写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填写乙方地址) 任何一方如需发出通知,应当以挂号信寄出或由工作人员直接送交对方,一旦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_速递有限公司
8.3双方如有通讯地址变更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地址变更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无法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件等,变更地址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对方是否收到,视为已经完成送达。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涉及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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