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商议,特订立本运输协议,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均同意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路货物运输服务,要求乙方确保货物安全运达指定目的地,并准时交付给收件人。
二、甲方需提前六小时通知乙方用车需求,乙方将安排合适吨位或类型的车辆在指定时间到达装货地点。乙方派发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保持整洁,装载牢固,严密遮盖。
三、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乙方接受委托运输货物,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个人)。在装货过程中,双方应当在现场点对货物进行交接确认。乙方应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寄付、收货人付款、预付款
五、违约责任:
a)甲方需要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费率为3。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如交通事故或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投保金额进行赔偿。甲方将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必顿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按要求送货上门。若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计算),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
d)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乙方应立即将货物送达收货方,不得擅自暂扣货物。若因乙方暂扣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并产生索赔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深圳发往上海的运费是按件数计费,每件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深圳发往苏州的运费则是按件数计费,每件收取另一个费用。
七、甲方至:、最迟到达时间为____天,如有特殊情况除外(以出库单日期为准)。 请将上述内容翻译成英文。
八、甲方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有效文件给予乙方。
九、甲、乙双方在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签订合同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提升货运市场竞争力,根据铁道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X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将承包次五定班列在宁波北站点的运输任务。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同意将每日由宁波北站点发往广东境内的五宝班列四节车皮的运输业务,委托给乙方承包经营。该班列始发站为宁波北站(包括余姚),终到站为棠溪或其他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运输车辆为棚车和敞车,货物种类限定为5号及以上运价号的货物(不包括危险品),承包期限自X年X月X日开始,至X年X月X日结束。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乙方在经营承包期间,甲方将每日考核基数设定为两节车皮。乙方必须在当天装车后按照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支付铁路运费和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每辆X元的合作管理费,每日支付X元。
若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则按照每日最低运输量为两辆的标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若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但不超过四辆),则按照实际装车数量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在合同期满时,多支付的管理费可以用来抵消未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确保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果在承包期满时,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在X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不得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如违反此约定,将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之间的合作关系,如因上海铁路局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每少经营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损失X元作为赔偿。
3.当班列发生晚点、甩车或货损等情况时,甲方有责任代表乙方向铁路部门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若乙方未能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并且连续拖欠三天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每少一日支付赔偿金X元。
3.遵守铁路货场规定,顺畅协调宁波北站和广州各列站之间的关系。一旦出现货物损坏情况,会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4.如果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支付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本协议运费价格将相应调整。
2.乙方的考核时间将与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且在考核期间将享受与铁路部门和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X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分别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同编号: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承运商):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商品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定义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送服务,即乙方承担将商品送达接收人并完成签收验货的物流活动。具体包括商品的装运、搬卸、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交货完成通知等环节。
2、送货上门: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包括将商品放置在居所或场所内的特定位置或其他位置。
3、配送时限是指从货物交接完成开始计算,到配送任务完成并向客户反馈已配送成功信息的时间段。它包括调拨时限和特定区域配送时限两部分。
第二条、配送服务费
又称"配送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并成功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配送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力成本、车辆成本、税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用、代收货款服务费、路桥费、高速费、小区停车费等与配送有关的全部支出和费用。乙方承担的配送服务类型、商品性质、区域范围、配送服务费标准详见各附件约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待配送的商品妥善包装。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送配送指令,指令内容包括客户姓名、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配送类别及备注等。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履行各项工作。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配送服务表现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商品的配送状态,乙方应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信息。
5、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用。
第四条、配送服务要求
1、在配送中心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过多聊天,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禁违反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2、配送人员在上岗作业时,需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仪表端庄,及时修剪面部胡须,不可留长发。同时,禁止与顾客发生任何争执、打斗等不文明行为。
3、在交接商品的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礼貌,使用礼貌用语,并认真回答收货人的问题,不能回避或拒绝。在工作期间,乙方必须确保送货人员电话畅通,并保证与甲方和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顺。
4、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交接商品时,乙方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检查,包括外包装是否完好,订单号与数量是否与交接单一致等。如果发现包装不当、捆扎不牢固导致不便于运输,或者包装被损坏、污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客户重新包装,以确保商品安全交接。
5、乙方接收的商品,在未取得甲方或甲方客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视为由甲方(包括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或甲方客户交付的商品完好、无损坏,并符合乙方安全配送的要求。
6、乙方应当在接收商品前,对无法配送的商品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转发或补发。若乙方未在接收商品前通知,视为乙方可正常配送,若出现逾期送达或导致投诉的情况,乙方应对延迟送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累计送货时间不得超过乙方与甲方约定的配送时限。
7、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货物中严禁包含任何违禁品,如因违禁品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于配送后15天内将客户回执联原件交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之内交回顾客回执联的,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交回时间。
第五条、结算
1、对帐、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上月运费的对帐工作,月末前结算上月运费。
2、结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双方同意选择第__________种形式。
1、每次货物安全送达后,乙方需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
2、乙方在结算前应提交符合实际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乙方在结算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期待结款项涉及的提货、配送原始签收单据等相关资料。
4、乙方必须确保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甲方可以顺利进行转款操作。
5、配送服务费对账结算时,应由甲方在结算内容上盖章确认(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于彼此了解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数据、报告等信息,均应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开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仍然有效。如有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则以另行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赔款事项
1、甲方发现乙方送达的货品数量不符或者出现丢失、污损的情况时,按照甲方产品在实际配送网站售卖价格的60%进行赔偿。具体的款号和数量以甲方出库单据上的信息为准。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将通过协商解决。
2、发生货损理赔事件时,甲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出库单、运单(需有双方对货损的确认)、证明货物价值的资料和单据等。
3、乙方应在收到理赔资料后的10天内确认具体的丢货情况,并在甲方提交完所有必要材料后的30天内进行赔付。如果超过30天仍未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暂扣相应款项。
4、货物交接以整箱交接为原则,但对于"外包装破损"、"有二次封箱迹象"、"外包装有雨淋、污损"等情况,收货人收货时有权要求拆包装清点检验货品以确认受损情况。与装箱单核对,发现短少、污损时,双方需在运单上签字注明。
第八条、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的《货运委托书》等运输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题仅为表述方便而设,不能作为对条款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 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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