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双方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基于互信、互利的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同意承运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详见出货单或托运单),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按照甲方指示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仓库。
二、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确、完整、安全地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三、一般情况下,甲方需要在货物发运前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协调运输安排。但若甲方有紧急出货或加急送达的特殊情况,乙方将全力配合并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四、货物的交接
1、甲乙双方在起运地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当各自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交接工作。
2、甲方使用的出库单是货物管理责任交接的重要文件。
3、在起运地装货时,双方应共同清点货物件数,在确认出货单所记载的物件准确无误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出货单的承运栏上签名,承运司机之签名视为乙方之签章,由此产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出货单上签字后,货物管理责任即转移至乙方。自货物出发至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及装卸到指定收货仓库期间,乙方对任何货物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果甲方提供的托运货物包装存在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装载和出货。否则,乙方将视为认可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包装完好无损。
6、货物送达后,乙方应当与收货人一同到达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收货人确认货物无误后,在乙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若发现货物损坏,双方应当共同核实情况,明确责任。收货人需在甲方提供的“到货异常报告书”上注明货物损坏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签字的运费结算凭证,则视为货物遗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物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运费以及甲方因此需向收货人支付的违约金。
7、甲方在客户处每月会有客诉机器或不良品,需要从客户处带回甲方厂内及修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带回,费用按零担方式计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时间最晚3天内要派车去客户处装退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损失
1、运输损失认定:根据收货人及乙方承运司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损失记录;双方无法认定或意见不一致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因自然灾害线路断阻或其它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
1、为了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水货车进行运输,车箱长度必须符合双方协议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协议要求,导致实际装载货物量不足,将扣除相应的运费。
2、乙方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承运时间,及时将货物从起始地运送至目的地,若超出约定时间则视为违约。
七、运输费用
1、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起运地至目的地的运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运输协商议价目表》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擅自提高运价,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价,乙方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说明调整运价的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运价。若市场运输价格下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相应降低运价。若乙方故意隐瞒调价情况,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按合同期内最低运价结算运费。
2、货物送达后,收货人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确认无损后在司机携带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收货人应当及时填写损坏情况的报告,并要求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运费。
3、乙方在完成装货后,应在次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可用于抵扣运费的发票。甲方财务部门收到发票和请款单后,将在当月15日前结算付款。付款方式为月结,账期为三个月。若因发票等资料不全导致延误,乙方须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将付款延迟一个月。
4、乙方应在支付运费之前清偿根据合同约定应付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运费。
5、甲方在每次需要运输前一天提前通知乙方装货数量信息,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安排车辆前往装货地点,最迟在接到通知后的两天内完成装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装货,乙方需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运费中进行扣除。
八、违约与赔偿
1、乙方如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每延误一天需支付给甲方相应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果货物被错误地运送到了错误的目的地或收货人/收货仓,乙方将无偿将货物运送到正确的地点,并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仓。如果因此导致货物延误到达,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3、自货物装运之日起至货物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时止,乙方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受潮、污染、缺失、丢失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因乙方逾期、错误运输、货物毁损等情况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货物价值、运费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逾期或未能交货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若是甲方同意乙方拼车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造成甲方货物受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缺少、灭失等损失情况之赔偿按照樱花卫厨广州分公司市场正常销售单价进行全额赔偿,若是因破损、雨淋、污染等损坏导致收货人不收货的按照广州分公司市场销售单价的5折进行赔偿。
6、甲方将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价,连续两月评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依诚实信用与甲方从事商务往来,不得有与甲方相关人员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全部余款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有私下宴请甲方相关人员之情事,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当月运款的5%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相关人员如有利用职权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谋取私利的行为,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的管理人员报告。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转交给任何第三方。
11、不论乙方以何种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进行业务活动,均须依法雇佣员工。如乙方违法雇佣员工导致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乙方雇佣的司机(包括装卸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第三方或其自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合同中已包含保险费用,因此价格已经包含了保险。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购买全年保险,对任何货物损坏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署之日起至有效期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在托运货物时,应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包装。如果没有明确的包装标准,托运方应按照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果包装不符合要求,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运输要求
1、请确保货物的品质,防止腐烂,尤其四季豆容易受压。
2、承运人装货:_______、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在货款结清后,持领货证领取货物。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非符合免责条件,否则将按照运费的3%作为违约赔偿。
6、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我们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方式来确定。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列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由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需要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仅按件数接收,并未对每件货物的内部数量进行核查,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货物内部数量和完好性的经济责任。为了确认货物的完整性,建议双方在发货时进行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验收结果。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遇到检查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提出异议并导致货物被扣留或罚款的情况,托运人需自行处理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同时需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严禁托运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禁止夹带任何危险品。一经违反,后果自负。感谢合作。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在发现托运方违约行为时停止运输,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托运方应对托运的货物进行适当包装,符合运输要求,尤其是涉及危险品运输时要遵守相关规定。此外,托运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货物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情况。承运方必须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确保货物完整无损、无短缺,避免人为损坏或变质。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短缺、损坏等问题,承运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货物送达后,承运方要按照约定的期限负责保管货物。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有权在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如果需要,收货人可以要求将货物的目的地变更至另一站点或者变更收货人信息,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责任:在收到提取货物通知后,应按时前往提取货物,并支付应付费用。若超过规定的提货时间,需向承运人支付额外的保管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过收货人签收后,代表着运输合同已经顺利完成,承运人不再对货物可能出现的短损等问题承担责任。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姓名:李亮 出生日期:1975年12月15日 民族:汉族 住址: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 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丰台第一分公司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住所地北京市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托运方:
承运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会及时通知收货方前来提货。收货方需在三天内办理提取手续,若超过七天仍未提取,将按每超过一天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为仓储费。若超过30天仍无人前来认领货物,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处理。承运方有权将货物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根据货物价值的千分之几收取托运方费用。
托运人有权选择是否向承运人购买保价运输服务,若同一批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需明确标注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在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默认为平均保价。对于保价货物遭受损失的情况,承运人将按照托运人声明的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声明的保价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承运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不承担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额外经济损失。对于未购买保价服务的货物,在遇到丢失、损坏、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损坏以及承运人被诈骗导致收货人无法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最多赔偿托运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两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列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由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需要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仅按件数接收,并未对每件货物的内部数量进行核查,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货物内部数量和完好性的经济责任。为了确认货物的完整性,建议双方在发货时进行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验收结果。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严禁托运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禁止夹带任何危险品。一经违反,后果自负。感谢合作。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责任是根据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
否则,承运方有权在发现托运方违约行为时停止运输,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托运方应对托运的货物进行适当包装,符合运输要求,尤其是涉及危险品运输时要遵守相关规定。此外,托运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货物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责任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抵达通知。承运方需确保货物完整无损、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任何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送达后,承运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保管货物。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在托运普通货物时,如果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或者错误报告笨重货物的重量,可能会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损坏、吊机倾覆、爆炸或者腐蚀等危险事故发生。这些意外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托运方有责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需要对相应的赔偿责任负责。
2.如果货物包装存在缺陷导致破损,可能会造成其他货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或损坏,甚至导致人身伤亡。在这种情况下,托运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托运方应当在货物发运前,确保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以便收货方核实货物质量和规格。如果因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导致收货方无法确认货物信息而无法卸货,托运方应承担卸车等存储费用和违约金的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承运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应当按照货物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包装费和运杂费在内。
3.货物在联运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情况,责任应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承担。其他承运方如需追偿,可向负有责任的承运方提出要求。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
货物经由收货人签收后,即视为双方合同完结,承运人对于货物短损等问题不承担责任。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相关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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