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煤炭运输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每吨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当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或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甲方每月保证向乙方提供不低于10,000吨的煤炭,并由乙方的车辆进行承运。若甲方需要停运,则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车辆分批次派出,共计多少台车,前往矿场参与运输工作。
第四条乙方司机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装载货物,并确保运输途中货物质量和数量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地。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送达目的地,则除外。每车煤炭损耗不得超过公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并积极协助落实乙方车辆的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乙方需自行承担所有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费和装卸费用。
2、乙方负责处理运输车辆路保费用(包括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确保车辆运输通畅无阻。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八条 卸货地点: 。
第九条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日下午四点和隔日上午九点,款项将直接打入乙方指定账户。运费结算需凭借甲方提供的煤炭提货单、矿区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以及乙方的派车单进行核对。如遗漏任一票据,将无法完成运费结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在乙方首次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将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原数退还给乙方,但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若因拖延结算导致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需按照双方协商的标准进行赔偿,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时到达煤矿区准备开始煤炭运输作业。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煤炭,乙方车辆将无法正常进行运输任务。
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以及违法行为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煤炭运输服务,也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如果在到站卸货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调换煤炭或掺假等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每车煤的损失。
4、乙方需妥善保管发煤单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等,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在运输过程中贴封条,乙方须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随时调整向乙方支付的价格。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需在车辆进场前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2、甲方需确保乙方车辆在每个月的25个工作日内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双方应当就未尽事宜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若有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XX公司 开户行:XXX银行 账号:123456789 身份证:123456789 代理人:XXX 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助、平等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托运
1.1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为确保双方权益,请填写《货物托运单》。在填写托运单时,请务必详细列明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起运地点和目的地点,同时提供收货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1.2甲方托运货物时,如果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应当及时将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同时,甲方也需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并指导乙方如何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合理的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当安全并且适合运输。
1.4甲方如果需要委托乙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这些危险物品进行合适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同时,甲方还需要向乙方提交包含危险物品名称、性质以及防范措施等信息的书面资料。
1.5甲方不得要求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目的。若对货物的摆放、拼装、保温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
1.6甲方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约定的运输期限内,负责货物的包装、数量和安全运输,并将货物准确送达指定地点,完成货物的交接和签收工作。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及时调度车辆,确保甲方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指定地点。
2.5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6乙方应承担在货物卸货过程中由于粗暴操作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责任。
三、运输价格及结算
3.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运输价格。具体价格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价格。
3.2双方可以根据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协商价格,并经双方确认后进行适当调整。
3.3乙方应当在每月的五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在每月的十日之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帐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四、运输车辆
4.1乙方需提供性能优良、外观整洁的货车,以满足甲方对产品特性和要求的需求,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五、交货方式与期限
5.1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并委托乙方提供卸装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及在甲方的收货方卸货),卸货费一并计入运费中。
5.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至约定的交收地点。如果交货期限恰逢收货人的休息日,交货时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3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乙方应立即通知收货人,并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若收货人未能按时提取或无故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妥善保管货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4提货人在取货时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如发现货物数量有误或有明显损坏,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收货。
六、手续确认
6.1甲方应在出车前一天下午之前,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终端设备的方式通知乙方提货。
6.2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委托后,立即办理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作单据。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双方人员对货物进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收货人根据清单签收,签收单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
6.5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后的20日内将签收单交还给甲方,以确认运输任务已完成。
七、保险
7.1甲方需为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7.2甲方若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应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货险,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
八、权利义务
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运费,甲方应按时支付。
8.2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信息、费用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九、免责条款
9.1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失灭、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a、不可抗力;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c、货物的合理损耗;
d、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2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
a、法定自然灾害及战争状态;
b、气象条件会对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例如恶劣天气、大风、暴雨、大雪等天气现象都可能导致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运行。
c、政府活动引起的交通管制;
d、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
e、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重大延误。
f、国家法律禁止条款的变更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十、变更与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若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须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
10.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
a、任何一方因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下,该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情况。
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方填写的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乙方错送或车辆放空的情况发生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甲方如对运输货物有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摆放、拼装、温度等方面,应当在书面形式上明确声明。对于甲方未作书面声明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1.4员工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外部造成损失的,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2本合同共设立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人:_________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上海圆通快递有限公司闸北上段分公司是圆通快递在上海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高效的快递服务。欢迎广大客户选择我们的服务,让我们为您提供优质的快递体验。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快件查询与跟踪;
2、如需开发票按6%征收税费;
3、及时公布本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乙方承包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将负责承包工作,合同期为一年,开始日期为年月日,结束日期为年月日。
四、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营业额的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并需支付10000元的押金。如甲方拒绝支付或延迟支付,乙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
五、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卖、转租或中途退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没收全部押金及承包款。
六、乙方必顫在甲方公司中轉的快遞服務產生的中轉費用應於次日支付清楚。如有拒絕支付或延遲支付的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提供中轉服務。
七、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及上海圆通总公司指示。必须统一使用圆通面单、圆通信封和圆通塑料袋,如不符合规定,甲方不予中转。
八、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丢件、延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快件遗失等情况,按照圆通网络管理条例处理。理赔标准遵循圆通网络管理条例规定,具体理赔金额和赔偿时间以上海圆通总公司仲裁部的裁决为准。
九、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快件送达甲方公司中转,并在规定时间内准时领取和派送派件。如果乙方未能按时送达或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承包时间结束后,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在乙方所有派件查询期满后将所有押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为了便于查询,乙方每天派件的签收回单必须当天准时上交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发现遗漏或者遗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派送包裹中如有需要付费或代收款项的情况,必须在当天将款项交至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的指定负责人处。如未按时交付或拒绝交付款项,乙方将承担所有后果。
十三、乙方在跨区取件或代收其他快递公司件到公司中转时,如被圆通总公司或分公司查出,需承担一切后果。
十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自行负责经营,自行承担盈亏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也不提供任何生活服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需承担因其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前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需继续承包,必须及时办理续约手续。合同终止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末期派遣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新老客户交接及业务情况了解,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在合同终止前,乙方仍保有快递业务经营权,直至合同正式终止。
十六、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双方需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十八、本协议共有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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