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在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避免安全生产风险的急剧增加。一些设备在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时容易出现故障,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此外,一些员工可能还处于节日气氛中,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新招聘的员工也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合格上岗,不能仓促安排工作。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生产的情况,这样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结合全国、全省和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复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到位。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对于强行复工的企业,要严肃追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工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前各项安全措施
各企业应当在节后复工复产之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面梳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
1、春节过后,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使员工了解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知识,掌握正确的自救和互救技能。只有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企业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流动大,各企业应当重视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置措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新进员工和调换岗位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岗的其他员工也要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他们持证上岗,以提高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此外,应当预防和控制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放松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减少人为误操作和违章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2、我们要严格执行复产复工的安全方案,特别是在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
复产复工方案中必须包含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未经落实安全措施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措施。各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高危)作业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监办将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将加大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场所等“三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的整治力度和执法力度,促进各项安全要求在复工复产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应急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面临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高危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配置应急处置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到位。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单位、部位和作业场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演练,确保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果断处置、有效保障和有效救援,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分批分类的复工复产计划。一般可分为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自2月17日起,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飞快路等项目,均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货运行业复工复产。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四)客运转业.按照>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要求,制定完膳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真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察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村镇和地方交通输送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疫情期间,外地来薪人员需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于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本省疫情严重地区(如信阳、南阳)的人员,需要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对于来自本省其他地市的人员,需要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观察。为满足观察需求,施工单位应具备搭建彩板房等临时隔离观察房间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施工单位需通过外部租赁方式提供符合规定的统一隔离观察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全部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咨询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蜜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态及踪迹,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充分储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确保能够满足一周以上的需求。同时,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物资的储备、更新和管理工作。另外,还应当准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用于集中收集处理使用过的口罩,做到分类处理,保障环境卫生。
(六)职员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榀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芬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捅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独处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工作。我们将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消毒人员频繁接触的设备和办公区、员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区域,并建立消毒消杀的记录制度。在施工区域,我们将确保整洁有序、空气流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杜绝生活垃圾和积水的存在。在开工和复工前,所有区域都将进行全面消毒杀菌;而每天开工后,我们将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做好相关记录。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个区域的作业人数将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将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一旦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将立即暂停作业并进行有效隔离。项目业主有责任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并安排患者前往指定的医院就诊。
(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护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了工人们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输送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灵导小组,市交通输送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为成员单位,灵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输送局,市交通输送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输送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灵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紧密结合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达到符合条件的标准后,立即向市的领导小组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各项目业主应当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听从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安排。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
(二)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组织和协调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至关重要。市灵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敦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自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全市所有建设矿井停止生产,进入放假状态;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所有生产矿井停止产出,进入放假状态。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的相关许可证和资格证应当集中保管,由当地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具体操作为,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将煤矿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上交至当地煤炭主管部门集中保管。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的督查检查工作,以确保执行停工停产的要求,严禁任何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活动。
(1)在停工停产前,各煤矿应当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并提前制定周密的停工停产期间工作安排,以确保在矿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生产。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4)加强节假日应急响应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假期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安排,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值守状态,做到应急响应无死角,保障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市政府决定设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保障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员: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了联合工作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为张强(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是杨志明先生,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以及各安全监管科室的科长担任副组长。这些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的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意见: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不能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矿井包括以下情况: 1. 未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矿井; 2.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矿井; 3. 生产设备未经检修、维修或保养的矿井; 4.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矿井; 5. 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矿井。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煤矿在建设过程中未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或者虽然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但缺乏有效的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导致抽采效果不理想,瓦斯无法有效控制;同时,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增加了矿井事故的风险。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电气设备维护不到位,可能导致设备失效;提升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强管理措施。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中,有些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他们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情况严重,严重影响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现象严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
13.施工单位未按照《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未制定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4.根据煤炭工业厅的相关规定,除了已经明确规定的停产停建情形外,还包括其他停产停建情形。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矿山企业在准备复工复产之前,需要经过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的全员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并合格后,才能参与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
2.煤矿在准备复工复产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整顿计划。对于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需要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大整顿计划和复工整顿计划,将两个计划整合成同一个文件提交。整顿计划必须清晰地列出整顿项目内容、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主体企业同意后,提交给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批。提交的文件需要包括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计划、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计划、复工矿井的"六证"复印件、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以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署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经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主体企业应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根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主体企业需提交正式文件至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收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经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审核,获得市政府领导批准,即可通知各验收组前往现场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待各验收组确认符合要求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在放假期间必须安排工作并组织领导进行带班工作。要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计划执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完好有效、反应灵敏可靠。在准备复工复产时,要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全员培训,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需提交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并附上《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应根据煤矿类型分别由矿长(或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和市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后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的整顿方案,坚持一个通过一个的原则,要求高,标准严,对煤矿井上和井下进行认真检查,不允许降低验收标准。对于初次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不得提交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复恢复生产(建设)文件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和市属煤炭企业应及时转发,煤矿企业须在3天内正常恢复生产(建设),否则批复文件作废,需重新进行验收。验收科室将负责核查煤矿企业的生产(建设)情况。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警惕,认清形势,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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