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了进行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天天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已经修改完成,请查收: 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置,受托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制度。
“专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明确规定了信托资金的使用目的、项目和期限等内容于信托文件中。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置的信托业务。
“甲乙丙公司/集团”:指甲乙丙公司。甲乙丙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一部分股份,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一定比例。
“信托资金”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是指在本信托计划下的所有信托资金的总额。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是指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或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收入总和,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甲类信托合同”是指在本信托计划中的一种信托合同类型,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甲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根据该合同,甲类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下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持有甲类信托合同受益权的受益人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是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信托财产分配中享有的特殊权利,根据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其在特定收益人之前优先享有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权利。
“C类信托合同”是指属于本信托计划的一种信托合同类型,即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在该类信托合同中,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规定享有特定的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特定受益人是指享有C类信托合同受益权的受益人。
“特定收益权”是指C类信托合同中规定的一种权利,指的是在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收益权得到满足后,如果总收益还有剩余部分,C类受益人可以请求分配这部分剩余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与受益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信托资金的机构。在本信托计划中,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就是承担这一角色的公司。
“受益人”:根据本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为委托人本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是指根据国务院规定,金融机构按照工作日历正常营业的日期。
“特别委员会”是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一种特殊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信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将委托人的资金集中运用于特定目的。具体而言,受托人将这些资金用于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股权,参与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旨在为受益人创造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特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根据经过评估并由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持有的股份为某公司总股本的一部分,比例为百分之几。信托计划的资金将根据所取得的总收益进行分配前的稳健运作,包括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根据本合同,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起始日期起至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推介期不超过60天。若在推介期内,信托计划确定的资金未能全部交付,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终止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将全额信托资金返还给委托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成立的具体时间为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最终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以及信托财产的范围,是指信托受益人委托信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资金,并确定了信托财产可以包括的具体资产种类和范围。信托资金的管理包括对资金的保管、投资、运作和监督等活动,以实现信托目的并最大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财产的范围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受托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存放于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独立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 现金及银行存款 2. 证券投资 3. 不动产 4. 动产 5. 知识产权 6. 其他合法财产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清算时,受托人作为公司股东所获得的清算资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由于财产的盗窃、损坏或灾难等原因而导致财产的丧失或损毁。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您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置以及收支情况,并且有权要求受托人对这些事项作出解释。
(2)我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违反了信托目的,擅自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由于管理不善、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进行赔偿。
(4)本合同规定了双方在信托计划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约束。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确保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确保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合法。
(3)他保证有权签署包括本信托文件在内的所有文件,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以进行签署。
(4)已向债权人履行了设立信托事项的告知义务,并确保设立信托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我有权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作为股东,我们将以最大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为原则,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章程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b)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c)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业务,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禁止将其持有的_________股份转让、赠与给第三方,或者将该股份作为抵押物,但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关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以及为实现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需的情况除外。
(2)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处理信托事务,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是信托机构的基本职责。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护相关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限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计划的相关条款及条件,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是指在信托合同中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受益人享有对信托总收益的优先分配权。优先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先于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获得信托收益,在满足优先信托收益权的情况下,才会向其他受益人进行分配。
2.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的程序,请求将其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受让人。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另有约定,受托人应当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处理信托事务产生的费用和税费。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是在各类交易、投资和业务活动中常见的支出。这些费用通常用于获取专业服务和咨询,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可行性。审计费用用于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资产评估费用用于确定资产的价值,律师费用用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处理,信用评级费用用于评估借款人或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这些中介费用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在信托财产分配时,可能涉及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根据相关法规,还可能包括其他应列入的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由信托财产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如果受托人先行垫付费用,有权优先从信托财产中受偿。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填写具体金额】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填写具体金额】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填写具体金额】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填写具体金额】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A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表现、市场波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确定。
(2)受本合同约束的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预期年收益率。对于超出预期收益率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将归属于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的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
(3)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市场环境和投资管理人的决策等因素。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信托投资收益率等于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比值。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根据本合同约定,信托收益将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将根据本合同项下信托资产占A类信托合同总资产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当年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度信托投资收益率,则将不足部分延至次年度弥补,然后按照不超过预期年度信托投资收益率的标准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依此类推。
2.受托人应当在每年的利润分配实施后的十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进行分配,并划款至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托收益分配日前,受托人将按照受益人的要求,将应得的信托收益划款至以下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已经在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委托人可前往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在执行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如果受托人发现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因法律、法规的重大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受托人应在发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2.根据相关规定,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相关信息。受益人或其继承人需在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受托人将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根据本信托合同的规定,受益人可以通过将其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特定受益人的方式来变现信托财产和未支付的信托预期收益。转让完成后,受益人应当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受托人将应得的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该账户。请提供以下信息: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可以分割转让。
当受益人希望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第三方时,需向受托人提交书面通知。受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天内书面征询特定受益人的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在七天内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特定受益人享有优先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如果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受益人方可按照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转让受益人应当携带信托合同及转让申请书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若未到受托人处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则不能对抗受托人的权利。
转让受益人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一并转让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特定受益人:
(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的最后两天,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受益人有义务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特定受益人或特定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以实现信托财产的变现和未支付的信托预期收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有责任负责执行上述转让事宜,且本次转让不收取任何转让手续费。
2.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是指受益人转让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加上根据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内未支付的信托预期收益。
3.转让信托受益权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应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来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在运用或处置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其中包括信托财产所投资的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各种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影响到信托财产的价值和收益,需要信托受益人和受托人密切关注和有效管理,以确保信托财产的稳健运作和最大化利益。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如违反本合同和信托计划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信托计划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如果受托人因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经委托人同意后,受托人有权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来继续承担受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税收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就其所得纳税。信托财产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约与补救
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均视为违约。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本合同,双方同意对于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合同包括本信托计划(包括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等附件)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构成合同的完整内容。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本信托计划为准;若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规定的内容有冲突,应优先遵循本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规定的对于本信托计划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和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违反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明条款
甲方和乙方在此声明: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合同内容、信托计划及相关风险申明书,充分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条款。对于合同、信托计划和风险申明书所涉及的内容,双方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设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感谢理解。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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