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为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乙方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3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的合作方。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遵循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愿意携手合作,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一、服务
1、乙方将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递服务的合作伙伴,承担国内、港澳台地区的快递服务,并为甲方提供运营支持。
2、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快件时,应当确保快件能够及时送达和中转,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地反馈快件的转运和派送情况给甲方。
3、根据正常情况,快递一般会在72小时内送达目的地。
4、甲方应当自行准备寄送快件所需的一切资料、物资和包装材料。
5、甲方自交货日次日下午开始查询,查询时效为30天内(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一个月内(省外快件)或一个月内(国际快件)。过期不再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严格执行协商的报价表。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和空运淡旺季的波动,乙方保留对价格进行短期调整的权利,但至少会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按时、足额地支付给乙方运费。
2、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乙方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双方需在5日前确认清单的准确性,并进行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的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保价无效;乙方收取保费,保费按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后的两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以外的赔偿请求一概无效。
b.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快件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赔偿。如果协商未果,则双方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递公司通常会根据运费的五倍作为赔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而文件的赔偿标准通常是50元/票。
d.国际件的赔偿标准为运费的三倍,最高赔偿金额为¥100元/票。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不得超出适用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双方不得对第三方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实际承担因丢失、损坏或延误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供应短缺、社会动荡、冲突、抗议活动、劳工罢工、生产停滞、宵禁、机场或政府实施的交通管制:
b.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某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双方造成的影响。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单的运输事项,并结清应付运费。
2、双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经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 2. 一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3. 一方申请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的决定; 5.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定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a.很抱歉,由于无法偿还债务,我不得不宣告破产。我的资产将被清算,并接受资产管理。感谢您的理解。
b.经过30天的违约行为,双方未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也未提供任何书面解释。
3、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运费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l、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署的任何附件均为本协议的完整组成部分。
3、在附件与本协议之间存在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重新商定签订新的协议合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申通):
乙 方(客户):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 年 月 日 月结起算日期: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 电子对账单: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对账单给您,方便快捷,节省纸张资源,同时也更环保。 2. 纸质对账单:我们将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对账单寄送给您,您可以收到实体对账单进行查阅和核对。 请您选择以上哪种或哪几种对账单投递方式,以便我们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操作。感谢您的配合!
电子邮箱账单发送邮箱地址: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由乙方填写 □快递
乙方地址:营业地址:请填写您的营业地址 其他地址:请填写您的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请填写对账人的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请填写对账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长期以来作为甲方货件速递的合作伙伴,双方业务合作稳定且信誉良好。为了便于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赊账信用,使乙方成为甲方的月度结算客户。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提示: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产品的性质、风险以及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在参与风险投资时,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判断和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救济方式:若投资者在参与风险投资过程中遇到纠纷或有投诉需求,可通过与相关投资机构或监管机构协商解决。同时,也可寻求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投资者在风险投资过程中保持谨慎,理性投资,谨慎决策,以规避风险并保护自身权益。
1.1双方均认识到,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非甲方可控制的因素,如挤压、冲撞等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尽管托寄物毁损或遗失的几率较低,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相应的风险。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根据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为确保公平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将以乙方支付的运费为基础,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为规避潜在风险带来的损失,避免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产生争议和纠纷,双方特此明确以下重要风险和救济方式:
1.2.1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限制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不超过2万元;如果托寄物的价值超过2万元,乙方需将托寄物拆分成价值不超过2万元的多个包裹分别寄送,以降低托寄物遗失或损坏的风险。
1.2.2保价服务是指甲方根据托寄物的价值提供的一项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在托寄物受损或遗失时,保价服务可以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确保托寄物所有者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如果乙方认为在运输过程中因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以选择购买等值的保价服务,以获得更充分的赔偿来弥补托寄物毁损或遗失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依据上述 1.2 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 1KG 首
重,根据本协议规定,如果乙方选择进行分票寄运并对货物进行保价,一旦货物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货物运输风险,乙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乙方选择不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则在货物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运输风险时,乙方将无法获得赔偿,同时也会导致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在此情况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仍将根据公平原则和对等义务承担。因此,乙方需要仔细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之间的利弊。如果乙方为节省运费而选择不按照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第6.1.1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4若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获得足额赔偿,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托运或其他更为可靠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确保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及时、安全地将乙方的托寄物送达收件人。
2.2甲方有权根据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服务收取相应的附加费用。甲方并无义务也无能力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审核。
2.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需要,对托寄物进行开封、检查、核实。若发现托寄物不符合托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可收取相应费用。
2.4如果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费用”),甲方有权暂时保留托寄物,保留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保留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或收件人仍未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处置托寄物并优先扣除相关费用。
2.5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托寄物品时,有责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 确保托寄物品的完好无损,妥善包装。 2. 提供准确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确保地址清晰明了。 3. 遵守托寄物品的相关规定,如禁寄物品的规定等。 4. 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寄送托寄物品,确保及时送达。 5.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寄件人联系并协商解决方案。 6. 保护托寄物品的安全,确保不受损失或损坏。
3.1.1请如实申报托寄物的内容、数量、声明价值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准确地填写运单上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 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
3.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方不对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方面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乙方必须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产品符合法律要求,没有被列入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范围。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与第三方达成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对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并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付款进行不同的指示,但如收款人或第三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乙方应承担与本票托寄物运输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入仓费等。
3.5乙方需按时支付应付给甲方的月结费用,不能因为理赔尚未完成而推迟支付、拒绝支付或自行从所欠运费中扣除月结费用。
3.6用户可以通过访问甲方的官方网站、拨打客服热线等渠道提前了解甲方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以便选择符合需求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代表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为,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未经公司授权或未经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员工代为托寄或接收物品的行为。乙方应当向其员工清晰明示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便员工在利用工作便利托寄或接收物品时,了解并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乙方作为快件的收件方,同意采用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并在签收快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另外,乙方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受到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或无法派送的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共同向该第三方进行索赔。
4.4乙方在交付托寄物之前,需要向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清楚说明可能存在的运输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并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同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甲方免受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若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发起诉讼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同意在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范围的情况下对甲方进行补偿。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5.1甲方将每月按照实际发生的货件量和公开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乙方收到月结账单后,如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账单后的六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账单内容。甲方收到乙方的异议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5.2乙方可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每月的费用。支付时,乙方应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选择现金支付,则应留存甲方收款人的签收记录。如未保留签收记录,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5.3甲方如需向乙方退费或进行赔偿,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在下月应付费用中进行抵扣。
第六条 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6.1甲方将为乙方运送的国内快递提供保价和赔偿服务,范围不包括香港、中国台湾和澳门快递。
价服务,由乙 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 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1.1托寄物未保价赔偿标准:如果因甲方的过失导致托寄物受损或丢失,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并根据实际损失对托寄物进行赔偿。
6.1.2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导致托寄物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根据保价声明价值和本协议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托寄物部分损坏或内件缺失,甲方将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
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损坏、丢失、延误或无法投递的情况,甲方恕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例如地震、火灾、洪水、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罢工、恐怖袭击、交通事故、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司法裁决等人为因素;以及抢劫、暴力犯罪等突发事件。
2)托寄物因其固有特性、内在缺陷或合理磨损而导致的损坏。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 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 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进行风险提示和救济方式的履行,未对分票寄运和保险进行必要的说明。
价,很抱歉,我们无法接受超出本协议第6.1.1条规定的赔偿要求。
7.4基于寄放物品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机以及商业价值等方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7.5无论托寄物是否购买保险,若因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损坏或丢失,且乙方或第三方已经收到或将要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任一方若希望终止本协议,需提前至少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若期满前三十日内未收到任何通知,则本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将自动失效。
9.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代表:张三 签字日期: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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