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xx〕8号)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翟敬军,副组长杨树荣、吴汉仁、褚广田,以及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执法稽查科(消费维权)负责人。这样的领导小组将有助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综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综治合力。
三、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治理重点
各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 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药品行为; 3.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 4.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 商标侵权行为; 7. 未经认证认可擅自标注认证标志的行为。
1.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2.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执行查验制度,未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核查供货商的资质、电动自行车的认证证书、合格证明以及其他标识情况。
3.销售没有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其中包括没有厂名、厂址信息的产品。销售没有获得认证证书或使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配件。
4.禁止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如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5.非法组装电动车维修经营者等,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后对外销售。
6.我们生产、组装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蓄电池和充电器。
(二)治理措施
1.请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全面了解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经营主体情况。组织对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业务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并将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一检查每家经营主体,明确监管责任人,填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产品行为,强化与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各方的合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标侵权行为的追溯和打击工作。
3.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需组织所辖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督促他们做出安全承诺,自查自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举报和受理制度,确保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将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详细规划工作标准。同时,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方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是指自20xx年4月至9月期间,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三)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应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制定和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在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针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企业,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应认识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这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迫切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全市上下一心、协同努力的工作格局,有序展开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消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对各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识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20xx年4月份起,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根据街道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展开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我们特制定本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一、治理目标
截至20xx年8月底,经过持续努力,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得到有效遏制,明显减少。我们建立了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以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覆盖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
二、治理范围
(一)生产、销售、维修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位于市中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和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存在违规生产、销售、拆改装的情况。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应当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足。
(五)各村(居)、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存在不足。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各村(居)我们需要主导调查,全面了解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维修情况。
1.各村(居)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市场监督所负责对整个街道上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和销售门店进行排查,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建立信息台账。
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的规模、员工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4.生态环境保护办将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信息登记台账。
5.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关性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这类场所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署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督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如蓄电池和充电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以及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确认存在缺陷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将指导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措施。市场监督部门还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出厂时未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定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对发现销售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情况的,将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生产企业。此外,市场监督部门将敦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的核实和登记工作。
(三)实施关键治理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一旦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未依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在市场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生产企业未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定配备电动车所需的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甚至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会立即通知认证机构,并要求生产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暂停注册登记。
对于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分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2.优化维修服务。专职消防队要发动电动车生产企业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问题。
3.加强电动自行车换装和废弃物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多政策来推动人们更换新电池并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同时,建立健全二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点和有资质处置废旧蓄电池的单位名单,加强对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更换和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大型企业(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市场监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外卖平台和快递企业,协助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电动自行车从业人员的蓄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将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负责地进行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供电所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的电气安全。
2.加强隐患整治。各村(居)应牵头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大防火检查巡查力度,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消防队应当积极执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消防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于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追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的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的监管工作,确保其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平台,可以采取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工作,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提升科技支持。各村(居)应大力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借鉴大亚湾电动自行车整治成功经验,推动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施联网报警,实时监测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鼓励居民自行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时消除潜在风险。支持行业组织推广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推行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水平。
4.消防队牵头,联合宣传、派出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广泛动员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包括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这一系列宣传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火灾防范的重视,增强火灾防控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火灾安全、共同维护火灾防范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我们将负责在社会各个方面进行“五个全覆盖”宣传工作,包括在社区和农村设置宣传栏和LED屏幕,以警示和提示的方式全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地铁、公交和城市电视上播放警示提示,确保消防安全信息全面覆盖;在商场、市场和户外大屏幕上发布警示提示,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通过进入居民住户和出租房屋,向他们传达消防安全宣传信息;在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电动车辆;同时专职消防队将提供技术指导和配合,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向前发展。
为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专职消防队将以消防责任制为核心,与各村(居)、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联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重点将集中在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群体,开展消防基本技能的实操实训,以提高他们在火灾中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务,并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根据安排,我村(社区)自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应根据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按照挂表推进的要求,逐项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及时销账。
(三)根据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展开了自查自验工作,并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通过自查自验,各单位查漏补缺,巩固了安全工作成果,总结了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单位将自查自验报告提交给街道消安委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加强整体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安委办、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应当形成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共同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要加强对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工作。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经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紧密的联合执法网络。同时,加强督导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村(居)、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监督力度,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的地区,要展开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有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要进行严肃的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联合检查,督促他们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请在2023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提交工作进度表和动员部署情况。从2023年9月开始,各村(居)、各部门每月25日前报告工作情况,并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方式积极反映工作成果,突出工作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2023年8月2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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