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了进行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亨利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了一份名为《A类资金信托计划(优先受益类)》的资金信托合同,同时还包括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建立在受托人的信任基础之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置资金,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
“专项用途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明确规定信托资金的使用方式、项目和期限等内容在信托文件中,并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的信托业务。
“某某公司/集团”:指具体的一家公司。某某公司/集团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一部分股份,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一定比例。
“信托资金”是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信托计划资金的账户。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协议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占有、管理、处置或以其他方式运用的所有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是指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或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减去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是指根据各种信托合同约定,由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规定享有的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确定各种信托合同下的信托收益。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是指《普通受益类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中规定的信托合同类型之一。根据该信托合同,受益人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普通受益人是指享有b类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是指在优先受益人已经获得其应得的信托收益后,如果信托基金中仍有剩余收益,按照信托计划和相关信托合同的规定,b类受益人有权在特定受益人之前优先享受这部分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是指在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属于b类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分配权。根据相关规定,b类受益人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这是本信托计划中的一种信托合同类型,即《特定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根据该类合同,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的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c类信托合同受益权的特定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中被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是指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定义的一种收益权利,仅适用于c类信托受益人。当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满足后,如果仍有剩余的总信托收益,特定信托收益权持有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分配这部分剩余的信托收益。
“特定分配权”是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独有的一项权利,即在满足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分配需求后,有权分享剩余信托财产的分配权利。
“委托人”:与受益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XX公司。
“受益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受益人为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即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规定所确定的人。在本合同中,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是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安排。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是特别委员会为了成立和运作而制定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不可与本信托计划分割,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一部分。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基于对委托人的信任,自愿接受委托,承诺将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集中运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参与投资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股权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旨在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专项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经过评估并由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购买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股份xxx股,占总股本的xx%。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金额¥:3,000,000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受托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与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并接收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开户行:***某某银行***,帐号:***123456789***。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成立于委托人交付全部信托资金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最终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同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填入具体年限】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基金的管理包括对信托资金的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旨在实现信托财产的增值。信托基金的运用涉及资金的分配、投资和运营,以满足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证券、金融产品、现金等各类资产,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金钱 - 不动产 - 有价证券 - 股权 - 知识产权 - 其他合法财产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权;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获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由于财产的丧失、毁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接受委托人要求的解释;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信托财产相关的帐目和其他信托事务文件;如果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况导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管理方法;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责任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委托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进行赔偿;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确保信托资金的合法来源,核实资金所有人合法身份。
(3)承诺其拥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或批准以进行签署。
(4)已向债权人履行了设立信托事项告知义务,并确保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信托计划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托管、运用和处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作为股东,我们将以最大化受益人信托利益为原则,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章程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章程规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事务可以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本着保护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诚信、谨慎地管理信托事务,确保有效运作;
(3)我会依法保护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的机密性。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承诺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留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限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信托计划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是指在优先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优先满足后,如果总信托收益仍有剩余,那么在符合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范围内,普通受益人有权优先享有这部分信托收益。在优先受益人权益得到满足之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受益人权益得到满足之前,也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是指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权利,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在满足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之前,不得向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将其用于偿还债务。
4.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受益人应当遵守信托受益权的相关限制。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感谢您的理解。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可能涉及股份过户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过户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这些费用将从信托财产中扣除后再进行分配。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根据相关法规,还可以列入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将直接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受托人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受托人有权优先从信托财产中获得偿还。信托报酬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受托人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具体金额】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具体金额】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具体金额】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具体金额】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信托基金的投资状况、市场波动、经济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和调整。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信托投资收益率是根据委托人在本合同中信托资金的金额来确定的。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本合同规定信托收益将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将根据本合同项下信托资产在b类信托合同中的占比,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若当年实际分配的收益低于预期年度信托投资回报率,将使用下一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来弥补不足部分,然后按照不超过预期年度信托投资回报率的比例提取下一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有效期内,依此类推。
2.根据本合同规定,信托收益将每年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日期为每年的_________。受托人将在每年的利润分配实施后的十五日内,按照信托受益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在确保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将受益人应得的信托收益划款至其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已经放置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委托人可随时前往查阅。
(2)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将定期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或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受托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3)信托计划成立后每逢週年纪念日,受托人将在接下来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备存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供查阅;(b)在受托人指定的网址_________上公布;(c)通过来函索取的方式寄送给相关方。
(4)受托人在履行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如发现信托目的无法实现、受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的情况时,应在发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2.根据相关规定,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在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需在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受托人将解除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的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不得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一年后,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进行转让,转让时应确保不超过200份,并可进行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需要双方持有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按照转让的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如未按规定到受托人处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行为将不会生效。
受让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应当将本信托计划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下的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一旦特定受益人提出要求,本合同下的受益人有责任按照要求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若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责任由信托财产自行承担。
受托人若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非另有约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本信托计划的净资产下降至成立时的70%以下时,特别委员会可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并由受托人执行。
(5)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中另有规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
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其所得进行纳税。信托财产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
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严重不实或不准确,将视为该方违约。
除非法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则视为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应对因此导致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凡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
在此声明,委托人和受益人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有内容。双方对于合同、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中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备_________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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