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主体,双方在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运输费用以乙方提供并由双方签署的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分割。
1、乙方若需调整价格,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过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若未经确认便执行新价格,则按照之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自运输时间开始至预计结束日期,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报告当月的运输计划,货柜数量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数量进行订购,以确保乙方能提前调配足够的车辆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有3种特殊情况会导致临时增加拖柜量,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乙方会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已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和物流责任险。在货物启运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承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和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致货物受损,乙方应立即启动交通事故救援预案,并及时通知甲方,随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处理进展。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乙方车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抵达甲方指定的工厂或仓库。如果工厂无法立即安排装货,导致车辆需要在工厂等待过夜,产生的过夜费用为每天固定金额,由甲方承担支付。
4、2. 运输费用将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账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将在收到对账单后的10天内核对确认,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将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按以下约定执行,并在收到对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仅限于战争、四级以上地震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超过10次未按时到柜,或者在六个月内累计超过60次未按时到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装柜时间表准时到达,并进行装柜操作。若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需支付相当于该柜运输费用10%的违约金给甲方。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年月 日 签署日期:20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______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渣土)运输部分预计持续___天,计划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双方代表交换了现场标高。经过测算,初步确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成后将根据实际运输单据进行结算。
土方运输,根据运输要求,每辆车每次至少装载2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渣土),并按照每车的单价进行计费,单位为元。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次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都必须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另外一份为存根。结算票上必须填写清楚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³)、以及运输距离。结算票必须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以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涂改、模糊不清或者涂改现象,结算票将被视为无效。双方必须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
(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根据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预估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乙方根据结算票制作工程决算书,并交由甲方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如逾期未完成,则视为对决算书无异议,该决算书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准。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开始计算,工期为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天数。若工期结束后工程尚未竣工,仍视为乙方运输任务完成,并需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甲方应在决算完成后的三日内支付所有款项。如逾期未支付,将按每日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成为止。
5、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元整。
6、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至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为止。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在施工开始前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关施工图纸,并确保在运输前对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甲方未做好防护措施而导致乙方运输过程中设施损坏,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应在现场确认标高交接,并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等工作,以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进行。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搭建,基坑支护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清理场地上的障碍物,铺设施工通道,处理场地内的排水和地下室降水问题,提供夜间施工所需的照明设备,以及运输车辆出场时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服务。同时负责道路硬化工作、进出口处的铺设棕垫等工作,解决工地周边的相关事宜。要求施工完成后场地整洁,保持施工现场和作业区域的整洁,确保运输过程文明有序。
3、甲方需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人员来确保乙方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甲方须安排专职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事务,并配合乙方运输工作,确认结算单和决算书。
4、甲方在工程进度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工期延误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力不足、材料供应延迟、技术问题等。工期延误时,双方可以协商顺延工期。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延期并造成损失,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延误原因为不可抗力。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延误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按计划运输或进行施工。
(3)当恶劣的天气条件,比如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备必要的设备车辆,并配备所需人员。乙方需严格按照诸暨市城乡建设局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至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与运输活动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等情况,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要对方的协助,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违约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获得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天内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持续时间。在此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暂停履行合同,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化或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已完成,所有款项已结清,履约保证金已全额退还,现自行终止合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备注:______
甲方:
乙方: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第一条商品名称: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购买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起运地点:_______;到达地点: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为_________;货物运输期限截止日期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后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确认货物种类和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然后对货物本身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有损坏、污渍或其他质量问题。如果发现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立即联系供应商解决问题。验收完毕后,签收人应在收据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货物。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若托运方需要更改到货地点、收货人信息或取消托运,应在货物未抵达目的地前及时通知承运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根据变更情况修改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托运方的义务:按照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输费用,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标准,遵守危险品运输规定。如果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已送达。承运方应当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完好无损、数量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或变质等情况。若发生货物短缺、损坏等问题,承运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送达后,承运方应按约定的时间进行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拥有权利,在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收货人有权根据需要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责任:在收到提货通知后,应按时前往提取货物,并支付应付费用。若超过规定的提货时间,应向承运人支付额外的保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托运方应当注意不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误报告笨重货物的重量,否则可能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损坏、吊车翻倒、爆炸或腐蚀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托运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为货物包装存在缺陷导致破损,可能会造成其他货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或损坏,甚至导致人身伤亡,托运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托运方在托运货物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情况下,若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少,且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常情况,托运方应当对收货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若将货物误运至错误的目的地或收货人处,应当免费将货物重新运送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收货人处。若货物未能按时送达,承运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短缺、变质、污染或损坏的情况,承运方应当依据实际损失情况向托运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货物的价值、包装费用以及运输杂费等相关费用。
4.货物在联程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情况,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责任方,通常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承担责任,并有权向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 - 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质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坏; - 客户自身的过错或疏忽,如提供不准确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 收货人延误或未能及时提取货物导致的损失; - 收货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费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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